
我们之前写过的一件事,终于有了后续。
山西运城“13岁女孩遭强奸警方初查不予立案”一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更大快人心的是,那个当初百般阻挠立案、用各种荒唐理由企图“和稀泥”的经办民警,已经被纪委正式立案调查。
从起初的“不予立案”,到舆论曝光后的“连夜复核、刑拘嫌犯”,再到如今的“移送起诉、严查内鬼”,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总算带着雷霆万钧的重量砸了下来。
今天,当我们看到那个绰号“黑哥”、身背两次前科的30岁恶棍终于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时,很多人长舒了一口气。但作为唯物主义者,我们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坏人落网”的廉价爽感里。
我们要顺着这起案件最初那道丑陋的伤疤,深深地挖一挖:
在基层权力的末梢,到底存在着怎样一种令人窒息的官僚主义积弊?
为什么一个事实如此清楚、法律定性如此明确的重罪,最初竟然会被硬生生地拦在立案的大门之外?
一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当初那个经办民警,到底给出了怎样荒谬的不立案理由。
受害人小敏(化名),2013年出生,案发时年仅13岁3个月,是一个体重仅仅40公斤的小学五年级女童。
而嫌疑人韩某某,30岁,社会闲散人员,且有强奸和盗窃两次犯罪前科!
案发时,韩某某提出“给888元弄一下”,遭到拒绝后举起巴掌威胁,强行实施了性侵。
面对这样一起极为恶劣的案件,当初的经办民警是怎么定性的?
他们竟然轻飘飘地甩出了三个理由:“证据不足”、“嫌疑人误以为女孩已满14周岁”、“女孩是自愿发生关系”。
同志们,看到这几个字,但凡有点法律常识和基本良知的人,都会感到头皮发麻、出离愤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法律面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什么叫“自愿”?在这条绝对的法律红线面前,根本不存在“自愿”这两个字!
不仅如此,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早就出台过司法解释: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观察可能系幼女而实施奸淫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一个30岁的成年老油条,面对一个体重才40公斤、还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小女孩,你跟我说他“误以为对方满14岁”?
办案民警是不懂法吗?是没背过刑法条文吗?
绝对不是!
他们用一种傲慢的、颠倒黑白的逻辑,强行把一部保护弱者的国家大法踩在脚底下!他们试图用“自愿”这种荒唐的借口,掩盖一桩令人发指的罪恶,替一个地痞流氓开脱!
二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
为什么要把一桩铁案,硬生生地办成“不予立案”?
顺着家属的控诉往下看,我们看到的,已不只是一个个案,而是一种熟悉的“治理术”——“和稀泥”式的维稳与利益勾兑。
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办案民警不去积极固定证据,不去控制有着严重暴力前科的嫌疑人,反而转过头来,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极限施压。
他们建议家属接受调解,企图用一点赔偿金把这起重罪私了。
更令人发指的是,在警方“不立案”的庇护下,嫌疑人韩某某嚣张到了极点,竟然在5月7日直接找上门来,当着家属的面威胁:“不撤案就杀你全家!”
你看,这就是权力异化后的恐怖生态。
当代表无产阶级专政、本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公安机关,放弃了法律的底线时;当警察不再为受害的底层弱者撑腰时;那些社会底层的地痞流氓、黑恶势力,就会立刻像闻到血腥味的鬣狗一样,肆无忌惮地骑在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在这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官僚逻辑里,受害小女孩一生的心理阴影、底层劳动人民的尊严与安全,统统被物化成了可以用来交易和摆平的“麻烦”。
只要能把案件压下去,只要账面上没有立案的考核压力,只要能促成所谓的“调解”,他们根本不在乎那所谓的“调解书”上,浸透了多少受害者的血泪!
这种披着警服的“和稀泥”,本质上就是对人民群众最深重的背叛。
三
这起案件能够翻盘,能够走到今天移送起诉、内鬼被查的地步,靠的是什么?
很遗憾,靠的不是基层体系内部的自我纠错,而是热搜,是舆论的狂风骤雨。
6月22日,小敏的哥哥在走投无路之下,将案件曝光给媒体。
引发全网震怒后,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才在次日凌晨紧急发布通报,成立联合调查组。仅仅一天之后,6月24日,警方就向家属送达了《立案告知书》,将韩某某刑事拘留。
看到了吗?
在舆论没有介入之前,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们口口声声说“证据不足”、“没有犯罪事实”;
而在舆论引爆之后,仅仅过了48小时,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当事人,证据就突然“确凿”了,犯罪事实就突然“清楚”了,人就直接刑拘了。
这种前倨后恭、前黑后白的剧烈反差,简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抽在某些基层执法者的脸上!
它证明了,当初的不立案,根本不是什么技术层面的疑难杂症,而是纯粹的主观作恶!
但这恰恰是我们今天最感到悲哀的地方。
正义,不应该是一种需要靠运气、靠网络流量才能兑现的奢侈品。
如果受害女孩的哥哥不懂网络呢?如果媒体没有关注呢?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冲上热搜呢?
那这个年仅13岁的小女孩,是不是就要永远背负着“自愿”的肮脏污名?那个人面兽心的强奸犯,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在小镇上逍遥法外,甚至去祸害下一个小女孩?
那个经办民警,是不是还可以继续穿着那身制服,继续用他的那套“和稀泥”理论,去碾压下一个底层百姓的维权之路?
依法治国,绝不能变成“依热搜治国”。
当老百姓只能靠在互联网上撕开自己的伤口、用血淋淋的悲剧去博取公众的同情,才能换来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时,这是整个基层法治体系的耻辱!
四
好在,党纪国法的利剑,终究没有放过那个躲在幕后的黑手。
纪委监委对经办民警的立案调查,是这起事件中最具有制度意义的一步。
老人家曾经反复教导我们:“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
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那么当有人试图用这份权力去欺压人民、去包庇罪犯、去充当地痞流氓的保护伞时,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就必须毫不留情地砸向他们!
查办这个经办民警,绝不仅仅是给家属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清理门户,为了维护国家机器的纯洁性。
必须要彻查到底!
是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僚主义作风作祟?还是背后存在着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是谁给了他底气去篡改法律的界限?
只有把这些毒疮连根拔起,才能真正震慑住那些还在基层角落里蠢蠢欲动、企图玩弄公权力的两面人。
跋
恩格斯曾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但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的国家机器,唯一的作用,就是镇压一小撮犯罪分子和反动势力,保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运城13岁女孩的案件,是一面镜子。
它照出了基层法治建设中依然存在的深不见底的黑洞,也照出了普通劳动者在面对权力傲慢时的无力与挣扎。
但好在,这面镜子最终反射出了正义的光芒。嫌犯即将站上审判席,渎职者正在接受纪委的拷问。
但我们不能就此停下追问的脚步。
在那些没有热搜照耀的角落,在那些没有被媒体曝光的卷宗里,是否还有被“和稀泥”掩盖的哭泣?
如果不把对权力的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如果不把群众路线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每一个派出所、每一个办案大厅,那么下一次,我们又该指望什么去点亮黑夜?
法律,是底层劳动人民在这个世界上最坚固的防线。
谁敢在这条防线上挖墙脚,谁就是人民的死敌。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