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甲骨文的卜辞记载着殷商先民对“疾首”“疾足”的占卜,《黄帝内经》的竹简镌刻着“上工治未病”的智慧,中医药已在这片土地上绵延了数千年的生命对话。这部文明史诗既书写着神农尝百草的集体记忆,也承载着“大医精诚”的个体坚守。在科学主义成为现代宗教的今天,我们重新审视民间中医从远古互助医疗到当代立法困境的历程,不仅是对一种医学体系的考察,更是对文明多样性的一次叩问,每当想起希腊医神庙镌刻的“认识你自己”时就会感慨东方的岐黄道术早已给出“天人相应”的答案。
今天,让我们试着穿越时空迷雾,在经验与理性、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中去寻找中医存续与发展的文化密码。
一、远古医疗的三大特征
1、全民互助医疗
生老病死人皆有之,各人自然知道自己的健康与病痛。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中蒙昧初开,无社会大分工,无专业医生,遇有病痛、意外伤害,各人首先自理,或者相互帮助治疗。父母帮助子女,子女帮助父母、老人,顺应自然,符合天理。
2、经验医疗雏形
商代甲骨文记载显示:
疾病分类:疾首(头痛)、疾目(眼病)、疾耳(耳病)、疾口(口腔病)、疾自(鼻病)、疾身(全身病)、疾腹(腹部疾病)、疾足(脚病)、疾子(儿病)、疾育(产科病)、疟(寒热症)等;
(1)、病因观念:普遍认为病因为“自然神祗、祖先神灵或者鬼怪作祟”,通过祭祀牺牲(牛羊豕犬等)甚至人牲祈求神灵解除疾病;
(2)、治疗手段:以祈祷为主,“疔”字可能暗示砭石/针灸雏形,“药”字出现反映对天然植物疗效的认知。
3、地域用药传统
因地制宜使用本地药材、石材(如川滇草药,岭南凉茶等)。
二、近代民间中医的三重困境
1、文化认知冲突
科学主义思潮下,中医理论(阴阳五行)被斥为“玄虚”,诊断方法(望闻问切)被认为“缺乏可重复性”;西医凭借实验数据占据主流,中医被贴上“不科学”的标签。
2、制度性排斥
民国1929年《废止中医案》虽未全面实施,但从限制办学到新中国1999年的《执业医师法》把民间中医列为非法等政策挤压中医生存空间;“中西医结合”政策使中医院校课程西化;民间师承和自学成才的中医人因无专业学历难以合法执业。
3.、管理方向错位
管理者规定中药制剂上市需通过动物实验验证,千年验方(如《伤寒论》方剂)需重新审批;医疗事故鉴定强制采用西医标准,迫使中医师开具西药免责,一步步被剥夺话语权。
三、当前立法争议(以《中医药法》为例)
1、定义模糊性
第二条将中医药定性为“独特理论体系”,但未明确其先进性。建议改为“具有悠久历史优秀传统和先进理论技术的医药学体系”。
2、规制矛盾
允许师承中医经考核执业(第十五条),但省级考核通过率不足20%;中医诊所备案制放宽,却要求中药质量标准要服从西药管理标准如GMP和GSP等。
3、文化割裂
政策法律强调弘扬传统,但未限制中医院开设放疗、化疗科室、间接鼓励了中医院的西化。
四、改革建议
1、理论层面
承认中医为“复合科学”(系统论+经验医学),非简单对照现代科学。
2、实践层面
设立“疗效优先”的评价体系,譬如以实际走访来落实医者的疗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民间中医执业准入实行备案制;推广四川于荣光案例:患者自愿签署免责协议,民间中医通过民事关系提供咨询服务。
3、立法层面
删除“促进中西医结合”条款,避免强制融合导致中医异化、西化。立法层面,确认民间中医的法律地位与主体资格。建立民间中医协会,加强自治,自律。
当下我们站在人类文明史的进程中回望,中医的存续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它如同《本草纲目》中记载的“长生草”,在科学主义的烈焰中保持着生命的韧性。当我们引用“倒洗澡水连带把孩子也倒掉了”这句谚语时,更应清醒认识到中医真正的价值不在于它与西医的相似度,而在于它提供了另一种理解生命的方式。从甲骨文的巫医同源到《中医药法》的立法博弈,这部绵延千年的文明史诗警示我们:对待传统智慧,需要的不是削足适履的“科学化改造”,而是建立“各美其美”的文明对话机制。或许正如《周易》所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中医的未来,在于对自身优良传统的忠实继承,而非在现代化镜像中的被焦虑地“创造”性重构。
最后呼吁:现行立法、执法对民间中医应在保留大局智慧的基础上进行符合中华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监管,而非以制定和执行机械法条把高维智慧的中医道、术压制成形而上学的低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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