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原创为唐荣智,笔者经唐老同意作过少量修改,本号谨代唐老申明原创,因唐老谢绝本号稿酬,故因本文产生的所有收入将用于弘扬中医(这是唐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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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间中医的生存芨芨可危。《中医药法》、《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刑法》中非法行医罪条款等四部法律对民间中医的剔除,以侯元祥案为代表的司法系统对民间中医的严厉制裁,以于荣光、黄大务案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这是以国家強制力来取缔一个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从业人员达104万之众,这在中华民族5000千年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其中的缘由十分复杂,政治的、经济的因素都有关联,但是主要的还是认识论上的问题,对中西医两种文化的认识误差,正如饮食文化中的华人用筷、欧美人用刀叉一样,为什么不能共存发展?为什么要与历史潮流相背而行?这是值得深思的。
一、民间中医的历史
(一)、渊源
树从根上起,水从源头来,我们从遥远的原始中医说起。
2021年四川省资阳县濛溪河洪水暴发冲垮河岸,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发现了该旧石器时代遗址,距今约8一6万年。与医疗有关的考古发现是:1、发现较多的烧骨、炭化植物,系较多的用火行为。古人云:“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韓非子《五蠧》)。
2、出土了大量树木、果实、种子、芽孢、孢粉等植物遗存。其中有比例较高的接骨草和筋骨草,这是在现代中药中治疗跌打损伤、舒筋活血的药用植物。这表明古人很可能已经懂得用草药治疗跌打损伤。
古人云:“古者名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赢蠬(螺蚌)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溼肥墝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所辟就。”(《淮南子·脩务训》)
其次,从古代六大医术来看:
(1)、砭石。最古老的物理疗法,使用石器刮磨体表,以活血泻邪。现代演化为刮痧。主要用于皮肤血脉病(痈疡等)。因东方地域居民多食鱼盐,导致热中血凝的病症。
(2)、九针。金属针具的前身,含饞针、毫针等九类,针对筋脉拘挛、痺痛等南方湿热地域的病症。通过刺激穴位调节气血,后发展为针灸体系。
(3)、炙焫(艾灸)。烧艾草温通经络,适于北方寒症。乃针药不及,必须灸之,以散寒止痛,调神补阳。
(4)、汤药。西方地域饮食肥腻多内伤疾病,內服汤药入胃有速效。
(5)、导引按蹻。导引为呼吸与运动结合(如五禽戏)。按蹻即推拿按摩,通过肢体活动或手法疏通气血。后发展为太极、八段锦等。
(6)、祝由术。用咒语画符的一种精神疗法。与巫术同源,治疗心理不健全的病症。唐宋时期巫医分离,后发展为现代心理学。
从以上考古发掘与古代原始医术来看,这些在医学上称之为表的阶段。因为所有的病都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由轻到重,沒有例外,这是规律。所以在表的阶段,共通性很强,识别比较容易。如果往里走,深入之后,个体差异性增大,此时应对它,难度增加,医术要求高明,要专业人士才能识别和正确应对。而在上古时期,原始社会处于氏族、部落阶段,社会大分工还没有出现,没有专业的民间医生,诚如《黄帝内经》所言:“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当时原始人懂的仅仅是皮毛,治疗的是表的疾病。但是,恰恰这个对皮毛的治疗,容易识别,便于治疗,效果好。如果疾病发展到肌肤、筋脉、六腑、五脏的机会就大大减少,而这才是医的根本意义所在。后人说,上医治国,是指在皮毛阶段,是众人都可以操作的。
由此可见,原始中医有其存在与发展的规律:
第一,全民皆医。生老病死人皆有之,各人自然知道自己的健康与病痛。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中蒙昧初开,无社会大分工,无专业医生,遇有病痛、意外伤害,各人首先自理,或者相互帮助治疗。父母帮助孩子,子女帮助父母、老人,顺应自然,符合天理。
第二,医疗实践处在经验阶段。原始人类历经近10万年,直到形成国家、有了统一的中央政府,虞夏仅有刻划符号,无法窥见当时的医药面貌。直到甲骨文面世,从占卜祭祀记录中,略见商代(公元前1600起)的医药史事:疾病记载较多,例如:疾首(头痛)、疾目(眼病)、疾耳(耳病)、疾口(口腔病)、疾鼻(鼻病)、疾身(全身病)、疾腹((腹部疾病)、疾足(脚病)、疾子((儿病)、疾育(产科病)、疟(寒热症)等……。症状描述如病耳鸣、病软(无力)、病旋(眩晕)等……。病因观念:普遍认为病因为自然神祗、祖先神灵或者鬼怪作祟所致。常举行特定的祭祀仪式,用牺牲(牛羊豕犬等),甚至人牲来祈求神灵,解除疾病。治疗:主要是祈求神灵宽恕和庇护。还有疔字,可能是砭石或者针灸。药字的出现,可能认识到天然植物具有治疗的作用。以上甲骨文的记载说明原始医药尚无系统医药理论阐述。第三,地域性。因地制宜使用本地药材、石材(如川滇草药,岭南凉茶等)。
二、中古时期的中医成就
在中华民族近10万年的民间中医实践基础上,至战国与汉代之间,形成了存世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它集中反映了上古时代的医学成就,创立了我国传统医药的理论体系,奠定了中医学发展的基础。它由《素问》和《灵枢》两部分组成。
《素问》主要是对人体生理、病理、疾病治疗原则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关系等理论阐释。
《灵枢》主要是对人体解剖、脏腑经络、穴位针灸等的论述。此书以黄帝与歧伯、雷公等对话形式阐述医理内容。这种帝王问医叙事模式,凸显国家层面的医学传承,并非民间经验记录。其中歧伯被塑造为黃帝的医学导师,代表当时的医学理论的最高权威,成为中医学体系化的象征人。从此草根性的、经验医学的民间中医都随之为宗,奉为圭臬,又有因时、因地独特发挥,树立门派,发扬光大。典型的为古代十大名医,多为民间中医浪里淘沙,脱颖而出:
1、扁鹊:战国时民间游医,开创“望闻问切”四诊法,为民间的“医祖”。
2、张仲景:东汉时长沙太守,后辞官专研医术成为民间良医。著有《伤寒杂病论》,被后世尊为“医圣”。
3、华佗:东汉民间中医,拒绝朝廷征召。为外科鼻祖,发明麻沸散。
4、孙思邈:唐代隐士,拒唐太宗召请,长期在民间行医。著有《千金方》,被后世尊称为“药王”。
5、李时珍:明代太医院院判,短期任职,后返乡長期在民间著成《本草纲目》。
6、葛宏:东晋时官员兼道士,医学与道教结合,长期隐居在民间炼丹行医。
7、皇甫谧:魏晋时学者,屡拒出仕长期在民间行医,专注研究针灸,著《针灸甲乙经》。
8、钱乙:宋代民间中医,后任太医丞。为儿科奠基人。
9、朱震亨:元代儒医。师从民间中医,系“滋阴派”创始人。10、叶天士:清朝世代医家,拒入太医院,长期在民间行医,为温病学派代表,典型民间名医。
以上历史事实证明:
第一:中医高手在民间。这可以说是一条客观规律。缘由是:虽然在宫廷、官府,聘为太医、官医有光环,俸禄厚,物质条件好,可以养尊处优,但是,诊疗对象少,缺乏众多医疗实践,医理医术得不到反复磨砺,在杏林中难免沦为平庸之辈、阿腴奉承之流。因此,帝皇、宫妃、高官遇有疑难杂症往往召聘民间高手进宫进府诊治救急。而有骨气的高手华佗、孙思邈、皇甫谧等均拒绝征召、出仕,宁愿在民间行医深研。至于在民间,无论是坐堂的,还是游走、摇铃的,植根于广大民众中,病症种类多,反复发作印象深,患者众多显示必然性,从比较中找到阴阳平衡、相生相克机理,辨症施治,药到病除,疗效显著。他们还著书立说,实践出真知。
第二:普遍具备医者仁心的善良品格。本身就是一介平民,扎根布衣之中,深知民之所难,病之所痛,累及全家,渴望求救。祖传、师承,谆谆教诲,代代相传,形成数千年的医德医风。悬壶济世,以杏代酬,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等等,都是民间中医精神的生动写照。唐代孙思邈首创“大医精诚”之医德对待患者,“见彼苦恼,若己有之,”不管贫富老幼,无论风雨暑寒,饥饿疲劳,均求之必应,一心赴救,并取得良好疗效,深受民众感恩。一次,他途经一村庄,见腹部大如孕妇的老人,因贫穷没去诊治。腹部堆积尿液,十分痛苦。他诊断他为尿潴留病,系尿道阻塞,就以细葱作为导管,很快排出尿液,成为世上第一个发明导尿管术的医生。而且更奇葩的是他行医山中居然被老虎拦路。他惊恐之中,竟发现老虎蜷宿在地,发出哀嚎。他敏感有异,上前检查,发现有骨头卡住喉部。但又不敢贸然伸手进喉取出,只能以铜环放进虎口,才取出骨头,又为化脓处敷药。得救之虎,久久不离,成为他的坐骑。这个跨物种的传奇史话,足见其人性至善。他用来撑虎嘴的铜环遂成为后来游医的响器被取名为“虎撑”。
第三:具有简廉便验的特点。简,简单易行。对患者的直接观察,朴素的经验分析,如寒热、虚实、表里等,容易让民众理解和接受。望闻问切诊断方法直接,不用复杂的仪器设备。治疗方法也简便实用,如刮痧、拔罐、按摩、推拿、放血、外敷草药、简易正骨等,另有单方、验方或小复方等,简便易行。亷,价格低廉。就地取材的植物草药、食材药(葱、姜、蒜、绿豆、红糖等),人力成本低,治疗成本也低,无须住院作复杂检测,工具使用也简单。便,方便快捷。就近诊治,不必远行入院排队挂号,可随时就诊,用药方便。验,有疗效。祖传、师承数百,乃至数千年的秘方秘术,在癌症、疑难杂症、骨伤、蛇虫咬伤、地方性皮肤病等,有独特疗效,为西医药无法替代。同时具有个体化治疗、亲近安慰效应,本地环境适应性等优势。
第四:在家中医,人人自晓。在古代,民间没有专门医院, 由于医为通业,人人都会认识自身,认识生命,都有生老病死,三长两短,不得不学点医,备些常用草药、医具用品。父母不学医为不慈,子女不学医为不孝。而中医六术,哪一术不可以在家中完成?这好像是每个家庭就是一个中医院,一个中医学院。传统医学就是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犹如金字塔:家庭医生→民间中医→民间高手→医祖→医圣。这就是传统医学5千年文明发展规律的历史长卷。
那么,政府对民间中医,历朝历代是否管理?有否规制?有否行医证照制度?
纵观古代医政史,没有对民间中医实施官方监督与行业自律的制度,没有通过医官管理,刑法威慑,行会规范,维护医疗秩序,始终尊重民间医疗的灵活性、群众性的特点和传承体系。仅对官方医疗有教育管理体系。如唐代设立“太医署”,既是最高医学教育机构,负责对宫廷医疗人员实施教育、考核,也是对官办教育的学生,并非针对民间中医。又如明清时期有“药王会”、“医师公会”等组织,制定行规:诊金标准,假药惩罚,纠纷调解等。
尽管民间中医资质良莠不齐,从来没有全国性行医执照制度。历代刑法对庸医致人死亡均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如,唐律按“过失杀伤”论。明清时期直接定“庸医杀伤人罪”,视情节轻重,处杖刑、徒刑乃至死刑。对制售假药,宋代《市易法》规定:“伪药伤人者以盗窃罪论。清代对贩卖毒药致死者处绞刑。至于民亊赔偿,通常通过民间调解或者官府裁决赔偿。如元代《通制条格》规定:庸医致损,需赔偿病家财物。
三、近现代民间中医的困境与出路
近代欧美产业革命兴起,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西学东渐,对我国传统文化剧烈冲击。
在生活方面的衣食住行,国人不穿土布穿洋布,不住茅屋住钢筋水泥大楼,不再骑马摇橹出行而乘汽车、火车、飞机远行,唯独饮食文化的中菜筷子没被西菜刀叉取代。
在生存方面的生老病死,从妇产科、托儿所、幼儿院、养老院、医院基本上都西化了,即使有中医院、中医学院也倾向西化,唯独民间中医,为纯正中医,传统医学的主力,但是处境孤立,受到质疑与排斥:
1、从认识上:在“科学主义”思潮冲击下,以民间中医为主的中医被误解为“不科学”、“落后”、应该淘汰的医药。因为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兴起,包括生物、化学、物理、数学、生理学、解剖学、细菌学和现代医学的传入,以西方科学为标准的科学主义思潮主宰了知识界和政界,并影响到社会大众。
从现象上看,西医建立在临床实验、解剖、手术、定量分析、可重复验证的基础上,其理论体系、诊断方法和治疗效果在当时显得清晣、直观,并有科学依据。
比较而言,中医的理论体系(如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运行等),似玄虚、抽象,难以用现代科学方法验证。其望闻问切诊断方法,具有主观性、经验化,无统一指标和证据。其治疗效果缺乏可重复性和统计学证据。所以在现代化、科学化的潮流中,从政府到知识界,主张以现代西医,取代“落后”、“不科学”的中医。
2、政策法规制度性排斥:1929年国民政府卫生部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余云岫等人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简称《废止中医案》)。因全国中医界强烈抗议和请愿未能全面实施,但其核心思想(视中医为障碍)及后续的一些变相措施(如限制中医学校、禁止中医使用西药器械等,对中医造成了极大的生存压力。而且新建的公共卫生和防疫体系也以西医的理论和方法为标准,民间中医则被排斥。
3、建国初期提出的“中西医结合”方针的认识误解和实践后果不良。
中西医尽管都是为治病救人、保健康复服务的目的和手段,但是两者在医理、医术上是完全不同的体系,根本不可能结合起来。
提出两者结合,不仅是认识上的糊涂,实践结果,由于西医处于主流情况下,西医吸收不了中医的精华,而中医在科学主义冲击下,照搬西医简便快捷检测手段,把四诊八纲也丢弃了,所以中医院和医院中医科都变得不中不西不伦不类。中医学大学生是一半学西医、一半学中医,倾向西化,培养不出如民间中医那样的高手。唯独民间中医循祖传、师承、自学之路,诚守传统医药之本,始终坚守纯正中医。可是他们面广量大,各有门户派别,医术用药千差万别,往往是秘方秘术秘法,极不统一,又尊医不叩门、药不自夸,只靠口碑相传或坐堂或游医悬壷济世,历来无行会组织,至现代又无产业工会。在市场经济下,队伍确实良莠不齐,少数医疗骗子混迹其中牟利。在法治社会中,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管理存在现实问题。
四、民间中医的当前厄运
1994年9月国务院颁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1999年5月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执业医师法》基本上是按照西医制度来管理中医。
1997年5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了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条款。
2005年3月,国务院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列入当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执法行动中取缔无证行医5.4万户,罚没款超7000万元,平心堂掌门张晓彤老师曾披露仅一年就查处了12万民间中医。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五类情形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无证开办诊所等定义为“情节严重”标准,如二次行政处罚后仍行医。
2013 年国家卫健委联合公安部等六部门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2004年国家疾控局、卫健委、中医药局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将打击非法行医列为医疗监督重点,严查无证行医、虚假医学证明等行为。
近20年来,累计查处无证照行医案子超50万件,施于刑罚处置的案件显著增加。
五、涉中医法规存在的问题
直至 2025 年的今天,严厉打压民间中医的现行法律法规是:《中医药法》、《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刑法》非法行医罪条款。
这四部法律法规在认识上错误从而引发了严重问题如同倒洗澡水时把孩子也一起倒掉了:
(一) 、倒掉了中医继承和创新的客观规律
(1) 、根本不承认识传统医药、民间中医历经数十万年实践摸索至八千多年文明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保障中华民族繁衍健康的历史事实、以及必须遵循中医发展规律、继续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反而机械套用西医管理制度来管理中医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弄巧成拙!
(2) 、根本不认识传统医药(中医)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最优秀的医学科学,是超前科学。历史实践证明也是最有疗效的医学,却把它归为“不科学”与“落后”之列需要严加监管并海汰的医药,因此民间中医首当其冲被边缘化。
(3) 根本不认识民间中医是全国城乡绝大多数居民最喜爱的具有低廉、简便、有效的保健、康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急救的医生。
(4) 、根本不认识中医高手在民间。政府卫健部门根本上没有掌握民间中医高手有祖传、师承、自制的秘方、秘术、秘法。
实际上民间中医已经基本解决了世界上所有西医所谓的绝症和不治之症,包括所有的癌症和疑难杂症。这些民间中医高手比世界上任何西医专家、权威都高明而有实际疗效。谁敢出来组织和参加公开的比试?
本人在近5年来,仅就熟悉四川绵竹于荣光、广西巴马黄大务两个高手就可作为典型代表:
于荣光是祖传 500 多年来的于氏诊疗术的独立传承人,他制作的“延寿救命散”等秘方药号称为继火药、造纸、印刷术指南针后的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其疗效:癌症治愈率为60%~80%,疑难杂症治愈率60%~90%。世界上有哪种医术可以比肩而立?
于荣光有 80 年赠药的经历(幼年随家人)、救治过 20 多万人的临床经验、无一例医疗事故且存有足以验证其疗效的巨量病例资料,经得起考察。
黄大务是师承2500 多年前木别师傅创制的断肠草疗法传承人,他治肺癌治愈率达 80%,对其他癌症和疑难杂症也有较好疗效。
2017年中国医学会副主委吴开俊主任医师对黄大务的医术作了实地调查,认为黄“用断肠草疗法等治疗肾衰竭、红斑狼疮等临床十多年来病人众多,无事故发生,疗效确切。其用药水平和技术已经是相当的高”。
根据 2017 年7月施行的《中医药法》第十条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于荣光、黄大务二人非但没有获得表彰奖励,反而分别于 2022年和 2024 年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7万元,两个行政部门罚款二次共 4万元的处罚。而且,实施这四部法律法规之前的数千年里,并未见到有各地大量中医诈骗案件出现,也并未出现因为民间中医行医造成各地医疗事故频发导致大量患者受害的结果。可见这四部法律法规的设立是专门针对民间中医队伍实施排斥、打压和取缔,这是立法的方向,规范的制度出现了问题;
(二)“倒掉”了传统医药(中医)的核心和主力军——民间中医。
该法在总则十条中,对民间中医一字不提。并在全法 63 条中,仅在第三十九条中提到:“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这个规定从语法分析上看,属于偏正结构,即这个条款规范的主体是技术方法,而不是民间中医。即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的是要“废医存药”,“倒掉”民间中医,不予承认其法律地位与法律主体资格,只存在其“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例如,不准精通断肠草疗法的黄大务行医,这种有疗效的中医药就会失传。为什么要舍弃先人2500年以来传承者黄大务的经验,而从头开始“整理、研究和利用”这一古老的断肠草疗法呢?这个废医存药的思维逻辑难道不是很荒唐吗?因此,建议《中医药法》总则中增加规制传统医药主体条款:国家依靠民间中医为核心的主力军,与机构内中医、学院制中医一起做好纯正中医药服务。其理由是:
1、一部法律是调整特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中医药法》应该是调整中医药从业者服务于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在现今社会中,该法有意排斥中医药从业者中核心和主力军的民间中医,只明文调整机构内中医与学院制中医,当然是立法的一大缺陷。
2、民间中医现存多少仍是个未知数,有人估计约有百万左右,因政府不重视,无调查统计缺乏确切数据,机构内中医有 73.2万(包括助理医师,2021年底统计),学院制中医有师生 70 多万(2020年7月)。可是从质量上看,民间中医由祖传、师承和自学成才三部分组成,具有数千年来世代相传先人智慧结晶是国之瑰宝,说是中国人民为人类贡献的第五、第六大发明也不为过。特别是其中的高手,已是治疗绝症、不治之症的顶尖专家,为什么立法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学院制中医西化倾向严重,用西医的模子雕刻中医,课程偏西化严重,思维方式打架,甚至把阴阳学说当迷信,重论文轻实践,中医师资又严重缺乏实战经验。因此,超过60%以上的学生临床能力严重缺乏,40%的学生开不出合格的处方。(参见:岐黄千古:《中医院校的怪现象:为啥毕业生不会把脉开方?》
中医院校的怪现象:为啥毕业生不会把脉开方?)
同样的,机构内的中医科西化严重。因为近代西医强势传入,在医院以西医为主流、市场经济驱动、医保支付倾向西医,药品政策和审批标准倾向西医等的一系列唯西方马首是瞻的思想指导下,中医教育偏离了中医成才规律而日趋西化、临床实践和检测手段西化,导致中医思维弱化,中药种植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忽视质量、道地药材资源匮乏、中医评价体系西医化、政策法规及與论导向西化等等,凡此种种,机构内中医和学院制中医,均已严重脱离纯正中医药轨道,根本无法成为传统医药的核心和中坚力量,而是必须痛下决心实施中医纯正化的改革与改造。
(三)、考核制是“倒掉”民间中医的手段
在《中医药法》总则中已经明确排斥民间中医的前提下,就冠冕堂皇地规制“考核”办法,对广大民间中医采取貌似公正其实是暗设障碍以达到“倒掉”民间中医的目的。
请看该法第十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显然,这一款是针对民间中医的。但是,这种考核制与民间中医历史发展规律和现实情况根本不符合:
1、西医是将生命视为机械配件,规定有统一标准,统一教材,需要统一考核有否行医能力和资质。我国民间中医都是经过数年乃至数十年实践临。临症行医,各有独立门派,各具特色专长,无法统一标准考核。所以套用西医模式来考核民间中医,犹如牛头不对马嘴,脱离实际。
2、西医考核的是未来的行医能力、是否具备行医安全有效的资质。民间中医只需考察验证过去积累的安全、有疗效的病例事实即可判断其执业水平,现实中患者自会循口碑求医,何须搞什么第三者考核评价?弄个第三方评价核准制显然是为医患直接对接设置障碍。
3、民间中医来自民间,历来传统是人人学医,家家有医。父母不学医是不慈,子女不学医是不孝。因此医事如同吃喝拉撒睡一般,都是一种生活方式,均属于民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行政不应干预,也无须证照制度。唯独坐堂、挂牌、办诊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才需要推行民间中医证照制度。
4、民间中医要获得被考核的资格必须要两名中医医师推荐,也是个障碍。民间中医各自为政,分散各地,又无同业公会组织,哪来中医师推荐?在当下市场经济腐败丛生中,求人推荐极易孳生用钱买荐,何来公平公正秩序?事实上这一制度已蜕变成了光明正大地压榨民间中医的手段。
5、现行《中医药法》实施结果证明:各省考核民间中医每年通过率均极低,不超过 10%。特别是民间中医高手往往年事已高,用西医考核办法很难通过。例如四川于荣光、广西黄大务,几次确有专长考核都通不过。他俩是攻克癌症、疑难杂症的全国顶尖级的高手,难道还没有专长?他俩都不能通过,那要让什么样水平的人通过?这只能说明考核制对民间中医是一种劣规。
为此,建议修订《中医药法》的考核制,改为民间中医执业备案制。
(四)“倒掉”了传统中药材生产、加工、使用的特色与优势
《中医药法》对传统中药材只是立足于管理,而不是立足于发展,并且用管理西药的方式管理中药,犹如用足球规则来管理篮球,怎能不乱套?突出的是该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关键是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评价体系和管理规定,不能用西药模式套在中药上,如 GMP、GSP 的实施导致了中医药行业成本剧增、质量下降、竞争力削弱而使大量企业倒闭。理由是:
1、两者理论体系不同。西药是建立在生化、分子生物学理论基础上、强调化学成分和靶向作用,通过临床试验验证疗效和安全性。中药是以阴阳五行、辨证论治的整体观为指导,多为复方制剂、通过多成分、多靶点协同作用进行治疗,其疗效评价需结合中医证候变化,并非单一的西医指标。
2、药品成分复杂性差异。西药通常以单一或几种化学成分为主,多为人工合成、成分明确质控标准清晰。中药多为天然药材、复方、成分复杂,有些中药甚至含成百上千种化合物:且受产地、季节、炮制方法等影响,质控难度大。如按西药的成分清晰化要求,就会破坏中药的整体性。而且在一包汤药里,可以有多种抗病毒的成分,也可有提高免疫力的化学物质,还可同时具备改善血液循环、改进肝功、促进消化、有利于安眠等多功能化学物质,在化学家眼里是无规律可循和无法理解的,但在中医手中却是法度森严、理法丝丝入扣。西医研究一种新药需要长期摸索试验,耗资大耗时长,鉴定程序复杂烦琐,即便是经过了极为严格的实验室检验和临床双盲试验,仍在上市后发生严重毒副反应而被淘汰者比比皆是可见西药相关检验标准也不靠谱,那为什么还要用检验西药的标准来检验中药呢?中医以天人合一、取象比类的自然思维法则推陈出新,既能随时随地为患者量身定制药物又可以数千年来已验证过的中医理论作为指导轻松制定出大众普适方,可以省去临床试验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便于快速、低成本、成规模地生产各种剂型的中成药,这种快速响应能力对于战时或疫病流行时的救治作用极具优势。
3、临床应用不同。西医适应症明确用药方案标准化。中医有个体化治疗,有一人一方,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还有众人一方,按西医的一刀切行不通。
4、文化与历史传承。中医有数千年的祖传与师承,许多经典方剂,疗效已经过长期证实符合实践第一的哲理。难道还得按西医的双盲试验、临床试验?那岂不是劳民伤财拒国宝于门外?
5、安全性评价差別。西医强调药品急性、毒性、副作用指标和定量分析,而中医方剂有君臣佐使相互促进和制衡,博大精深奥妙无穷。如照搬西医标准,将忽视中医特有的安全性,或者放大危险性评估。
6、政策与产业考量。中药产业涉及农牧业、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效益,硬套西药管理办法就会抑制创新,或者中药西药化,丧失中药特色。7、国际贸易与改革方向。应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在保证中药特色疗效的基础上灵活变通管理方法。目前,2020 年《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将中药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经典名方等,初步体现了差异化监管。未来应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标准和临床评价体系(如证候、疗效),勿套用西药模式。
(五)“倒掉”了民间中医成才之途
《中医药法》第四章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制,存在一系列问题
1、原则上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第三十三条),但是,五千年来中医药人才基本上都是从民间中医里培养成长的。这是客观规律,该法根本不承认民间中医的法律地位与主体资格,分明是违反了客观规律,不可能使中医药人才获得普遍成长。实际上是斩断了民间中医的根脉,迫使民间中医断子绝孙,因而中医也就名存实亡!呜呼哀哉!2、该法第三十四条,只规制学院教育培养中医人才,要求“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但是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医药高手都在民间,只有民间中医才能培养出中医高手。而上文已经详述学院制中医培养的学生普遍不会把脉、不会四诊八纲、不会独立开方抓药、已经西化学成了中不中西不西不伦不类的中医掘墓人,违反了“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为什么还硬往死胡同里钻?为什么不彻底改革、改造,走民间中医人才培养的大道!3、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条规制的是带徒授业,但是中医高手在民间,只有民间的高手,才能带徒授业出高手,学院制出得了高手吗?建国 70 多年来,中医学院出了几个高手?4、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上文已经详述中西医结合的方针经过实践证明是荒唐无效的,根本出不了“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六)“倒掉”了中医药科学研究的主体该法第五章规制“中医药科学研究”,也是缺了主心骨——民间中医。
问题是:
1、该法第三十八条出现两个错误:一是民间中医高手是中医药科学研究的最重要的主体,它缺失了。二是它规定了要“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这个命题就是错误的。上述已经明确指出中西医结合的 70 多年实践证明方向错了,思维混乱,后果是使中医特色消失,走向西医化。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这条规制的三个方面,前两个方面固然重要,但是,实践证明,第三方面最重要。这条规定的缺陷是:
其一,由于民间中医受到排斥与打压,至今究竟有多少民间中医,他们有什么先进独特的医术医药,处于无知状态。
其二,大家公认的高手在民间,但是在这个条款中并未明确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重点应立足于民间,所以当下的中医药“科研人才”在忙着求小白鼠点头、编写论文,严重脱离临症实效白白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
其三,仅就本人有限地掌握高手的情况,以四川于荣光、广西黄大务这两个高手为例,他们的医术医药已经在治疗人类绝症、不治之症等方面,有充分数据和资料证明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只考虑有无证照,陷于形式主义,打压有加,爱惜全无,无视其国之瑰宝、民之所盼。高手们已经一个接一个地在走,留下的凤毛麟角也年事已高,再不抢救,悔之晚矣!
其四,联系到该法第四十一条,脱离民间中医高手为传统医药核心和重点的代表,“科学研究”就是空谈,此条就是表面文章,文字游戏。
(七)、“倒掉”民间中医主体,传统医药谁来传承?
该法第六章标榜“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题目很好,立意高远,但纵观全法实质,联系本章仅有的5条(第四十二至四十六条)内容,对照民间中医多年来惨遭严酷打压的实情,给人感觉明显是南辕北辙,是在挖传统医药老祖宗的坟了。此话似乎难听,如若不信,我们可以平心静气,摆事实,讲道理,如下:
1、该全部法律条文,对民间中医一字不提,不给民间中医的法律地位,不承认其主体资格,考核制又淘汰了绝大多数民间中医,其中顶尖高手和奇才普遍被排斥,多年来都是借口“无证无照行医”和“非法行医”连续不断大面积打压民间中医,几乎到了赶尽杀绝之境,罚款、抓人、拘留、判刑,各省市在在皆有,令民间中医(特别是老中医)提心吊胆,夜不能寐,上述已列举事实与数据,在此情况下,还能带徒行医?连有本事的师父都因无证无照惨遭打压,徒弟哪里还有出路?谁还敢招徒拜师?祖传的传不下去,师承的谁敢出头?自学成才的前途更是渺茫。民间中医成长的这三条路都断绝了,还不像老祖宗的祖坟被掘了吗,如此中医的子孙后代如何兴旺?传统国医的根脉就要被挖断了!
2、古代的中医传承主要靠家传。上述民间中医在历史发展中,家传是民间中医最广泛的方式。人人学医,家家有医,传统医药己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正是传统医药优良的体现,也是数千年来中医药传承的主要途径,但是该法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中对家传、师承、自学毫无规制,一片空白。
3、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沉淀的智慧结晶,本应将其融入中小学校园,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广普及中医养生知识,确保青少年儿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及早播下热爱中医药的种子,进而为中医药行业输送新鲜血液。但是,该法第六章的5条中对此也毫无规制。

六、解放民间中医的深远意义
解放民间中医的历史意义不仅关乎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更是华文化复兴和医疗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
(一)、恢复中医的“根脉”,延续传统医学的生命力
中医起源于民间,历史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大医均来自民间,其临床经验与特色技术(如针灸、秘方)是中医的核心组成部分。解放民间中医意味着保护这一“根脉”,避免传统技艺因制度限制而失传。例如,民间中医的“纯中医”实践(如海外因立法不准中医用西药的限制反而形成的纯中医模式)更贴近中医本源,对保持中医特色至关重要。
(二)、破解“有技无证”困境,弥补基层医疗缺口
1、解放民间中医可缓解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
《执业医师法》实施后,民间中医因西医化考试内容(如西医知识占比高)难以取证,导致97%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无法合法行医。解放民间中医可缓解农村地区“缺医少药”问题,例如通过备案制推广中医诊所覆盖最后一公里服务,可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打破学院派垄断,促进中医多元发展
学院派中医受西医化教育影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倾向,而民间中医通过跟师、自学等模式更注重临床实效。解放民间中医有助于形成“学院派”与“民间派”互补的生态,推动中医理论与技术的创新融合。
3、推动文化自信与中医药现代化转型
中医的衰落与近代传统文化断层密切相关。解放民间中医需复兴传统文化土壤(如四书五经教育),这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文化自觉的体现。同时,民间中医的实践经验可以为现代科研提供宝贵资源,助力中医药国际化。
4、响应政策与时代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体系
解放民间中医不仅是医疗领域的改革,更是对中华文明自我更新能力的激活。
正如毛泽东时代将中医纳入革命医疗体系一样,解放民间中医的举措既是回归传统,也是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中医的效简廉便和绿色自然可持续发展是医疗改革的必然方向,未来的医疗体系必然是以中医为主导的中医道术兼容西医技术的新医疗体系。中医也必将在守正创新中真正成为健康中国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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