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恶名昭彰的反华组织“香港监察”,近日又再发表抹黑香港状况的所谓“报告”,无理批评香港,指新闻自由在政府的“镇压”下几乎被“完全摧毁”,内容极尽荒谬及煽动,完全是不值一哂。关于“香港监察”,如果大家不太清楚其背景,笔者在此再跟大家交代一次:该组织是由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杰斯设立,过去有份推动通过授权美国当局对香港个人或实体实施所谓“经济制裁”的《香港自治法》。
恶名昭彰的反华组织
“香港监察”近年不断涉足香港政治,组织的两名赞助人,包括英国国会上议院议员阿尔顿(David Alton)和大律师尼斯(Geoffrey Nice),早前已因为“恶意传播谎言与虚假信息”而被中国政府列入制裁名单,组织的立场如何,可谓不言而喻。
另外,当然不得不提,“香港监察”早前收到香港警方国安处的正式警告,指该组织网站或已违反《港区国安法》,要求移除网站,不过就被“香港监察”拒绝。“香港监察”多次公然推动外国政府制裁香港,性质有多恶劣,其实已是路人皆见,至于罗杰斯本人对香港更已经是“抹黑成瘾”,他今次在发表抹黑“报告”的同时,亦同时接受美国代理人《自由亚洲电台》的访问,指控香港警方不再认可来自非政府机构核发的记者证,记者必须被政府认证,又讹称香港政府暗示,只有政府接受的媒体机构才可以被核发记者证。
此外,罗杰斯又声言,有关情况会产生严重影响独立记者、公民记者、学生记者,以及所谓“政府不喜欢的媒体”记者,指基本上就是把对媒体的认证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云云。
罗杰斯断章取义抹黑香港
罗杰斯的言论,可说是完全扭曲香港的情况,事实上香港警察早已解解得非常清楚,他们只是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及前线警务人员协助传媒采访的指引;简单来说,亦即在一些暴乱或社会事件中,警方如果划出封锁区,不合乎“传媒代表”定义的人就不可以进入。
惟即使如此,不合乎《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定义的人,其实仍然可以在香港当记者,根本不存在要政府发牌才可以采访的情况;即使是暴乱现场,只要不进入封锁区,那些不合乎“传媒代表”定义的人,仍然可以在安全情况下采访,情况跟罗杰斯所说的完全是两回事。至于为何警方要修订“传媒代表”定义,大家如果有留意2019年反修例暴动期间发生的种种,相信都会明白,在此不赘。
从罗杰斯接受美国代理人访问时,信口雌黄、抹黑香港的言论就可知道,“香港监察”发表的所谓“报告”,到底有多不可信。
“无国界记者”英国代表加入抹黑
此外,在同一场合上面,除了罗杰斯无的放矢外,根据另一美国代理人《美国之音》报道,“无国界记者”英国干事摩尔丝(Azzura Moores),其实亦有一番极尽误导的内容。摩尔丝指,对传媒人及相关人士的威胁不只在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的国际法律团队亦受到威胁,又认为英国未有好好利用制裁机制,直指英国应该与其他国家考虑一起作出制裁。
黎智英以及其国际法律团队,到底受到什么“威胁”呢?报道中没有解释清楚,不过唯一肯定的是,黎智英和其国际法律团队,明显非常不尊重香港司法独立,以及政治不应干预审讯的原则。黎智英的法律团队,早前公开促请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介入调查黎智英的刑事审讯,换而言之,他们希望吸引境外政治势力去粗暴干预香港法庭的刑事审讯,以政治凌驾法治,企图破坏香港司法独立。
请问无国界记者英国干事摩尔丝,为何没有讲出上述情况?为何不公开告诉世人,黎智英团队企图藉境外政治势力,向香港法庭施压、干扰刑事审讯?
反华组织旨在推动制裁
其实说到底,大家必须要明白,类似“香港监察”的反华组织,最大的目标观众其实不是香港人;它们最大的目标,其实是面向外国政府,为外国政府提供“政治弹药”,令到外国政府有借口去再次制裁中国内地同中国香港。事实胜于雄辩,类似“香港监察”这一类以针对香港为手段,借以达到反华目标的组织,未来对香港的攻击只会愈来愈多,故此笔者才会反复都强调,下届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以及“说好香港故事”方面的工作,确实非常沉重;笔者希望下届政府特区,一定要“企得够硬”,因为只有如此,香港方可以直正重回正轨,香港人先可以重过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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