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非法律工作者,也非法学专业科班出身,只是出于好奇,查阅了目前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了一些困惑,所以不揣冒昧地请教一二,还望不吝赐教。
问题一:“乙类甲管”的到底是“新冠病毒”还是“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官方公告白纸黑字,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里的主语是非常明确的——是把一种肺炎列入了“乙类甲管”,具体而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问题二:如今的“奥密克戎感染”,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一个东西?
1.世卫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使用的英文词是“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简称“COVID-19”。
2.世卫组织对奥密克戎的定义是,它是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变异,也就是说奥密克戎是一种病毒,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变异。
3.2022年1月4日,世卫组织新冠疫情应对官员阿卜迪·马哈茂德在瑞士日内瓦告诉媒体记者:越来越多研究表明奥密克戎毒株引发上呼吸道感染,“与其他引发严重肺炎的毒株不同”,“这可能是个好消息,但我们仍需更多研究加以证明”。
4.2022年2月,钟南山院士表示:“与其他病毒株比较,Omicron患病症状较轻,主要在鼻咽及大气道,肺炎的发生率相对较少,死亡率较低,接近于季节性流行性感冒,所以市民不用过于担忧。”
5.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奥密克戎感染者大部分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肺炎表现很少。”
综合世卫组织对Covid2019和Omicron的不同命名、世卫组织专家、钟南山院士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的表态,我们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奥密克戎主要感染上呼吸道。”
问题三: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问题,乙类传染病到底指得是“新冠病毒(含变异株)”还是“新冠病毒(含变异株)感染的肺炎”?
Covid2019感染会导致肺炎,所以我们将它纳入乙类传染病,并进行甲类管理,这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奥密克戎病毒感染导致肺炎,那我们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采取防疫措施没有任何的问题,问题来了:
奥密克戎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是不是也属于乙类传染病?
1.如果属于乙类传染病,建议国家卫健委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颁布新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内涵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以使基层有法可依。
2.如果“上呼吸道疾病≠肺炎”,那么“奥密克戎感染的上呼吸道疾病”就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这个范畴,也就不属于乙类传染病,更不存在参照甲类管理的法律基础,采取“乙类甲管”就失去了依据。
如果我的理解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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