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使湖北红十字会坐到了风口浪尖。
中国红十字会受到网民和舆论的抨击,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红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网上搜了一下,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时任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继续网上搜索,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下级机构),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人员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国青基会、儿基会、残基会、扶贫基金会以及慈善总会等机构相似,只是各自的宗旨和使命不同。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经费来源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个规定,允许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从捐款中列支,但规定基金会每年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能超过年度资助支出的10%。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行政费用和项目管理成本从捐款中列支,并规定基金会每年的行政管理费用不能超过年度资助支出的10%。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捐款,到了红会以后,都会被扣掉一部分,此现象,被网民讽刺为“雁过拔毛”。
捐助人和网民对红会的不满,也许就出在这“雁过拔毛”的10%的管理费用上。这样的设置当然也不能说一定有很大的毛病。但既然规定红会为公益组织,既然是做公益,就应该是义务的,就不应该收取10%管理费用。
社会捐款,包括很多的个人捐款,往往都是捐给特定的对象的。人家捐了一万块,红会就可以扣掉一千元,人家当然就会有想法了。这也许就是今天许多人不愿意捐钱给红会,而是选择直接捐给受捐对象,尤其是那些困难对象的原因。
社会捐款,一般都是捐给特定对象的,你扣除了百分之十,使得捐助人的心意打了折扣,捐款人肯定会别扭,会不乐意。这只能说,国家对于红会的规定存在着不合理的成分,至少这样规定是不科学的。那么,在红会收取管理费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被网民讽刺为“雁过拔毛”的情况下,国家需不需要对红会做出改革呢,是需要的。
既然国家规定红会是公益性质的组织,国家完全应该给红会工作人员,包括其下属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以全额拨款,红会管理费用以及物资的运输等费用,同样都应该纳入财政支付。这样,红会对于社会的捐助,只是起到一个管理和中转的作用,而且这种管理和中转是完全义务性质的,这样也就使得社会的捐款捐物,能够全部直接用于受捐对象,尤其是那些特定的受捐对象。这样,红会不再“雁过拔毛”了,岂不是完全打消了捐助机构和人员的疑虑,让他们的捐助意图和意义,能够得到最大最好的彰显?这样不是更好吗?
其实红会这样的机构是完全可以不需要很大,就是说不需要很多的工作人员的。当社会上出现重大的捐助需求的时候,红会应该是可以很容易招募到临时义工的。
现在红会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质疑,结果,许多社会机构和人员的捐助,就绕过了红会,直接把钱物捐给了特定对象。这样当然也可以,但弊病也是显现的。它有可能造成一部分单位或一些有名气的单位,能够收到大量的捐助,而有些地方或单位,却完全收不到需要的帮助,从而使得捐助不能帮助到所有需要帮助的对象。
因此,本帖呼吁中国党和政府重新审视和改革红会,把红会改革成为一个不截留任何费用的纯粹的国家公益组织。这样设计的红会,才是最好的最优的。国家是非常需要重建红会这样一个具有高度国家信誉的公益机构,国家也非常需要红十字会这样一个能够接收社会捐助的国家慈善组织。有了这样一个具有高度国家信誉国家慈善机构,才能够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人们才会愿意把自己的爱心捐献给社会。重要的是,有了这样一个国家慈善组织,也能够杜绝有些个人,打着慈善的幌子,吸纳社会捐助,为自己捞取好处。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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