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警方对无违法的人进行处罚明显不妥
作者 望长城内外
内蒙古卫视2月8日晚报道:通辽一居民在“快手”上造谣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日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看到这个消息,我感到非常难以理解,内蒙古通辽警方为何会出作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
很显然,通辽警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居民进行处罚的。但是,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个问题,通辽警方如何确定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就是谣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很明显,通辽警方是认定该居民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散布谣言”的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的释义,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那么,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的说法是不是谣言呢?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是谣言。因为,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有多种说法。其中一种说法认为,该病毒的原始宿主可能是蝙蝠,经中间宿主(很可能是穿山甲)传染给人的。也有一种说法认为,该病毒可能是某敌对国家用生物技术制造的主要针对亚裔人种的基因武器。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尚无定论,连习近平同志都说“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也就是说,现在,中央高层都没有完全排除敌对国家对我国使用生物武器的可能性。那么,通辽警方又是如何确定 “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 的说法就是谣言呢? 如果通辽警方不能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不能拿出权威性的结论作为依据,那么,就不能认定该居民“散布谣言”,也就不能对该居民进行处罚。
第二个问题,通辽警方如何确定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就能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有关部门的释义,“散布谣言”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散布谣言。那么,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是不是就能起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呢?
我认为,如果在疫情发生之初这样说,可能还会使一部分民众心里产生恐惧,而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扩散到全国,并且社会上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也已经有多种说法、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再来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并不能起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作用。由此也可以判定,该居民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并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
退一万步说,即使该居民主观上真的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该居民所说的“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也不能认定为谣言。也就是说,只要散布的不是“谣言”,即使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也不能认定为“散布谣言”。这就好比一个人在网上说“8级地震能造成巨大的伤亡”,因为他说的不是谎言,就不能认定他“散布谣言”。
第三个问题,散布有关外国的不实言论,中国警方是否需要进行处罚。
根据有关部门的释义,所谓“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有个问题需要研究,对于本国公民散布有关外国的不实言论,中国警方是否需要进行处罚。
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主要应看是否有损于国家利益。如果这个不实言论会迷惑国内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国家的外交、国防、国际经济交流等工作,那就是谣言,中国警方就应进行处罚;而如果这个不实言论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国家的外交、国防、国际经济交流等工作,那就不能认定是谣言,中国警方就不应进行处罚。
事实上,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都不禁止本国公民散布有关敌对国家的不实言论。例如,美国的媒体就天天在造中国的谣。在这种情况下,通辽警方还要对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是不是有点不分敌我、自作多情了呢?
综上所述,通辽警方对说“新型冠状病毒是美国对我国使用的基因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是明显不妥的,应尽快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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