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被“企业家节”的事情刷屏了。
这个节,深圳及江浙的一些地方早就开搞了——人家都是“前沿”地带嘛,而在全国层面设立也不是第一次提议了。
这次提议者是笔者上周提到的,把《劳动合同法》当说成制约“劳资和谐”主要障碍的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


姜明提议设立“企业家节”的理由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有“仪式感”:

“仪式感”这个东西看起来比较高大上,有神论者、共产党人都有自己的“仪式感”,有神论者敬的是上帝,共产党人敬的也是“上帝”,但这个“上帝”是人民。把企业家捧为上帝、搞仪式感,除了台湾这种奇葩的地方,在美国等老牌帝国怕是也不敢如此招摇吧。
在百度百科,姜明先生的“社会责任”一栏赫然列着:

这可不是百度百科抬举他,给企业家集资诈骗免死,的确是姜明的提议:

一面把《劳动合同法》说成制约劳资和谐的障碍,提议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以不执行劳动法,一面要给企业家免除死刑,设立节日,姜明先生的屁股坐的真的很“正”。
不过话说回来,企业家不为企业家说话,难道还要为劳工说话?
所以,要设立“企业家节”也不是不可以,11月1日“企业家节”、5月1日“劳动节”,间隔整整半年,很好!劳动者与“企业家”各自在一年的两极各过各的节,阵线分明,比混在一起好多了。
既然如此,那就让两个节回归各自的本来含义吧。按照姜明的提议,“企业家”主要是给民营企业家设计的,这个“民”自然不是一般的民,而是有资本的“民”。既然是认老马作祖师,那么,“企业家”这个词就是含混不清的了,不如直接叫作“资本家节”更为合适。
劳动节准确的称呼是“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个节日的来历大家都清楚,它从诞生之日起本来就是无产阶级的节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有在劳动节评选劳动模范的传统,但八九十年代以后,劳动模范的评选就越来越不伦不类,评选对象早已超出了无产阶级的范畴,很多“企业家”也成了评选对象。例如,这个姜明在2004年就被评为河南省的“劳动模范”:

“劳动模范”这个荣誉,除非因为犯了罪或犯了错,一般是终身享有的。既然姜明们可以过自己这个阶级的节日了,就没必要占着本来属于无产阶级的这个荣誉了,姜明一类的企业家“劳模”们还是尽快将劳模证书交还回去吧。
如此,无产阶级们也可以明明白白地过真正属于自己的“节日”了,让这个节日恢复历史上的本来面貌。

1886美国芝加哥的五一

1931 北平的五一

1956 北京的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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