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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小小的法槌在谁的头上重重的敲了一槌?

刘钢 · 2010-01-09 · 来源:乌有之乡
贺卫方评析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江北法院小小的法槌  

在谁的头上重重的敲了一槌?  

   

2010年元月8日上午9:30分,审判李庄的法槌终于敲响了正义的一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12月12日 ,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刑拘。该事件经《中国青年报》报导后,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热议。  

   

2009年12月2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组织的“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该校学院路校区举行。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主持。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王进喜教授、清华大学易延友副教授以及著名刑辩律师张思之先生等来自高校及律师界代表10余人,就“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专题学术研讨。《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知名新闻媒体与会。与会人员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王进喜等教授在会上向与会媒体公开发言认为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罪的罪名根本就不能成立。  

   

特别是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先生在李庄案事发后,更是心急如焚,他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和教学工作,在其新浪博客为李庄摇旗呐喊:  

   

1、 2009年12月30  日00:01:52时,转贴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在《南方都市报》大作——《妖魔化律师制度不是正确的态度》,指责《中国青年报》煽动网民批判和否认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法;  

   

2、 2009年12月30  日23:48:26时,转贴龙宗智在《中国律师》2001年01期发表的——《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指责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
      

3、2009年12月31日 11:02时,贺卫方转贴《陈有西律师辩词选录》,并在文首发表如下评语:发生在重庆江北区法院的这次审判已经成为万目注视的焦点。陈有西律师在辩论中以法为据,直指要害,成为山城茫茫迷雾中的一道闪亮的剑影。本案不仅仅事关李庄等律师的权利,而且在所谓打“黑”风暴之下,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验我们的司法品质的一场标志性审判。  

   

4、2010年01月4日 23:29时,转贴“师洋律师”——《江北庭审随记》一文,恶毒谩骂江北司法机关;  

   

5、2010年1月5日 00:59:19,贺卫方发表《律师被难日 国民遭殃时——答行者问》,谩骂网民拥护重庆打黑是一群愚民;  

   

6、2010年1月7日 22:36:46时,贺卫方发表《证人不出庭 证言如妖风》,指责江北法院违法审判;  

   

7、 2010年1月7  日23:22:03时,转贴《中国新闻周刊》——《有关人士称最高法追责媒体显司法公信力下降》一文,指责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8、 2010年1月8  日11:33时,贺卫方发表《 关于李庄案的社论》,对江北法院的判决表示“痛心疾首”。  

   

是呀!正当重庆人民和全国人民为重庆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犯罪势力叫好时,为什么有这么多名家学者,甚至于大媒体为一个小小的涉黑律师李庄而奋不顾身?据说,李庄有起死回生之法力,曾累累对人夸下海口说他在京城有很硬的后台,而且在法院“捞人”也确实累累得手,在京城可算得上是一把好“捞手”,这一次在重庆就一下收了涉黑老大150万元的天价“打劳”费。那么,小小的李庄背后到底有什么后台大老板呢?  

   

其实,我们只要沿着贺卫方一惯的西化主张就很容易发现李庄和贺卫方他们背后的主子,以及他们为什么在李庄案还没有开庭就一反常态围攻重庆司法机关,为什么要高喊重庆审判是违法审判?  

   

那么,贺卫方他们反对重庆审判李庄高举的是一面什么样的旗帜呢?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九十年代的司法改革谈起。  

   

改革之前我们的司法机关有自己的比较完整的司法工作模式,如果用通俗的叫法就是“马锡伍审判方式”,这个司法审判方式的核心就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可以说这一工作作风至今还是我们司法机关需要保留和发展的优良作风。  

但是,到了九十年代初在我们的法学界兴起了西方式的司法改革,他们高举起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的理论,对“马锡伍的审判”工作方式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马锡伍的审判方式是“看不见的正义”,他们主张要用西方“看得见的正义”来代替中国的“看不见的正义”。  

   

那么,什么是西方的“看得见的正义”呢?按照西方“程序正义”的核心理论来讲,他们把诉讼程序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和“第一性的”,在他们看来程序是不可能还原“客观真实”的,它只能是一种“法律事实”,他们认为只有“法律事实”才是正真意义上的“看得见的正义”。  

   

按照西方“程序正义”理论的设计,他们认为司法审判应当是一个“自由的决斗场”,控辩双方应当各自凭借自己的实力——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自由式的决斗”,从而产生“看得见的正义”——“法律事实”。  

   

其实,西方资本主义的主观主义司法改革思想在前几年就已经遭到过批判,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在党的领导下得到了有效的维护,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阉割就已以失败告终了。但是,这次李庄一案贺卫方他们为什么又跳了出来阻挡重庆司法机关对李庄进行审判呢?对于这个问题那就又要从重庆打黑说起了。  

   

要说重庆黑社会犯罪势力的猖狂,主要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泛滥的恶果,重庆打黑从一定的角度来讲是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思潮的狙击。但是,由于重庆黑社会犯罪的罪行确实太大,那些一惯主张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人只得忍气吞声,不敢公开反对重庆政府对黑恶势力的打击。但是,当李庄南下重庆收受涉黑老大150万元“打劳”费后,还没有来得及为涉黑老大召集“专家鉴定会”、请媒体“造谣声势”、找领导“签字批条”,特别是还没有让魔术大师李庄在法庭上将“客观事实”魔换成“法律事实”,就被重庆警方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拿下”,这不能不说这是一场“很不公平”的审判了,也难怪贺卫方他们对重庆司法机关歇欺底里的谩骂了。  

   

审判李庄的一审剧幕终于已经落下了,我们不得不佩服重庆市江北法院敢于抵制压力,用人民的法槌在李庄的代言人和主子的头上狠狠的敲一法槌,让他们——“痛心疾首”!重庆政府和人民——你们是好样的!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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