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6月3日早上9点,已拖沓了两年的“章莹颖案”终于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院正式开审。章莹颖,中国女孩,1990年出生于福建省南平市,2016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2017年4月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做访问学者。
2017年6月9日,是个星期五,上午,章莹颖在伊利诺伊大学做实验,下午她与当地一家租房机构约好,要去签房屋租约,约定见面时间约为下午14:10。下午13:57,因在街上未拦到出租车,章莹颖先沿着公路走向一个公交停靠点,14:02,她上了一辆黑色土星轿车,章莹颖从此失踪。
6月10日的12:30,警方对章莹颖失踪案正式立案,2017年6月29日,经过多方调查侦破,伊利诺伊大学在读博士生,也就是土星轿车的司机勃兰特·克里斯滕森被捕。2017年6月30日, FBI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死亡”。
本案凶手克里斯滕森,生于1989年6月30日,比章莹颖大1岁,在读博士,白人,曾有过多年的优秀助教经历,他承认当天让章搭便车,但表示自己把她放在了一个居民区;不过美国检方认为他实际上将章带回了公寓,控制她的行动,并导致她流血,并在事后对公寓进行了清扫。现在,依公诉人指控,若绑架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克里斯滕森面临的刑罚是终身监禁或死刑。
克里斯滕森被捕后一直否认罪行,多次以精神健康状况不佳和准备不足为由申请延期开庭,今年5月28日,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物清单,虽然FBI认为章已经遇害,但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章莹颖的父母在6月3日当天也现身法庭,章父亲表示,“我认为克里斯滕森绝对应该被判死刑”――当然,这不止是他个人的愿望,也是所有关心本案的中国同胞的意愿,但现在有一个大问题,在可怜的被害人的尸体至今仍未被找到的情况下,美国法庭是否有非常充分理由判凶手有罪,甚至是死刑呢?
本案案发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审判程序和适用法律也只能是依从于当地,作为中国人旁观、围观此案,我个最大的感受是无能为力徒呼奈何。
2017年6月9日那个下午的14:02,章莹颖那么轻易上了一个陌生的白人男子驾驶的小汽车,这是所有不幸的结点,假如在那一时刻她能多一份犹豫,悲剧十有八九不会发生;本案凶手克里斯滕森,一个美国白人里的高级知识分子,他杀害章莹颖的事实,其实是撕下了之前流行于中国的,长期以来对美国文明的那些美化,可以说章莹颖也是被这种美化害死的。
也就在章莹颖案开庭之日,中国教育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连续发布了3条中国公民赴美留学、旅行等活动的安全预警,我想,如果这些预警报告早在两年前发布,可能也不会有章莹颖悲剧的发生。
当然,透过本案,我们还看到了另一种事实,在全世界范围内,恶性刑事事件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的原因,除了普法宣传不够、利益诱惑外,更重要的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杀人成本太低,而法律追诉成本又太高,判处杀人者死刑的成本那就更高,旁观章莹颖案的侦审过程更让我们确认,所谓的废除死刑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陷阱和制度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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