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在造谣 诽谤 宣扬恐怖 扰乱军心民心
——浅谈【侮辱罪]】【诽谤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定义和量刑
黄宪律
最近几天汪芳又在她的微博上掀起讨伐张院士:“ 主讲人在谣言(造谣者新浪微博已经处理)基础上对我公开诽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是院士,他就对我有权诽谤,更不能因为他是官方组织的讲课他就可以在完全不核实材料的基础上,侵犯他人名誉。在这里,方方给张院士“定”了造谣、诽谤罪和名誉侵权罪。同时方方又间接的批评发布了张伯礼院士演讲的视频。方方怒批新华社旗下的“半月谈”,你们不能违法!究竟谁在造谣、诽谤、宣扬恐怖、扰乱军心民心,笔者早在一个月前在我的微博、今日头条、知乎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原文再刊。
作家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创作(二)
——浅谈【侮辱罪]】【诽谤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定义和量刑
黄宪律
笔者按:
文学艺术是特殊的意识形态之一,它的健康发展需要全国人民的监督,需要文艺评论家的导向,需要健全法制规范文学艺术家的言行。小说、诗歌、散文、喜剧、音乐、书法、绘画、日记...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作作品。领导干部、人民群众、文学艺术家都有懂法、知法、守法的义务。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条是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处刑规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所谓“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以撰写日记天天编写并公布道听途说的事实。所谓“他人”,即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明确地针对某特定的人实施。
如以日记、散文、小说公然污蔑诽谤政府官员:政府官员一天奔波处理、指挥抗疫,看望问候疫病人员看不见,政府官员半夜接打电话看不见,却强烈要求政府人员谢罪。
日记行为人把第二批专家说成是第一批专家,把没去世的医务人员说成死亡...这些颠倒事实的发布,对攻击的客体构成了诽谤行为。
挑拨政府与人民关系,煽动人民反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列举了政府向人民感恩的客体和理由。以为民请愿自居,为美国西方国家秋后算账提供中国政府对不起死者、家属、医生护士、建设者、劳动者、支援者,武汉人民的依据。行为人公然向政府宣战:如不感恩,谢罪人民会.....可想而知的严重后果:
政府首先要向武汉几千个死者家属感恩...,因为...
政府要向躺在医院里苦苦与死神抗争的五千多重症病人感恩....,因为...
政府要向本地所有的医护人员和外援的四万多白衣天使感恩....,因为...
政府要向在封城期间,奔波在各条路上的建设者、劳动者和志愿者们感恩....,因为...
政府最要感恩的是九百万困守在家、足不出户的武汉人民....,因为...
政府,请你们收起傲慢,谦卑地向你们的主人 —— 以百万而计的武汉人民感恩。因为...
追责政府,向人民谢罪:“接下来,政府还要尽快向人民谢罪。现在,是最应该反思和追责的时候。一个理智的有良知的并能顺应民意安抚民心的政府,在疫情向好的此时,急需做的一件事,即迅速成立追责小组,立即详细复盘疫情始末,查明是谁误了时间,是谁决定不将疫情真相告知民众,是谁为了面子上的光鲜,欺上瞒下,是谁把人民的生死置于政治正确之后,是多少个人,多少双手,导致了这场灾难。谁的责任由谁来担,尽快给人民一个交代。同时,政府还应敦促相关部门的官员,比方,主政的官员,宣传部门的主要官员,媒体的一把手,卫生部门的主要官员,医护人员死亡巨多的医院官员等,立即进行自查自究(纠),误导民众的,导致伤亡的,先自行引咎辞职吧。是否有刑责,由法律过问。”
那么多领域的政府及其官员“多少个人,多少双手,导致了这场灾难。”要么辞职要么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不按出版程序要立即出版日记,因为这是西方国家要求追责中国政府、官员(“多少个人,多少双手,导致了这场灾难”)向世界谢罪的理论根据和线索。日记为西方谴责中国,甩锅中国是疫情发源地、中国政府延误时间造成世界恶果提供了秋后算账的攻击炮弹和目标
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律定义。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前两年就进行了,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那么关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定义作何解释呢?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是指行为人编写、出版、散发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日记、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还在国外积极出版日记。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罪是行为犯罪,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小说、日记,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微博等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这是一张宣扬恐怖的图片。按图上手机大小,平均每部手机算最长16厘米连起来,直径不过十四部手机,不足三平米的一堆老旧手机扩大说成是所谓的”殡葬管”“扔满地的无主手机”可见行为者的故意。
何处的殡葬管,标志物在哪里?辨别殡葬馆的参照物在哪里?“殡葬管”“满地”的面积有多大?
行为者污蔑诽谤疫情期间医院医生护士的无情,收拾死者的草率,对死者财产不收检登记,没有人道主义。
行为者侮辱诽谤死者家属对死者物权的忽视,不尊、不孝、不过问,造成死者都是孤寡人。行为人诽谤殡仪馆火葬制度的欠缺,卫生师傅的懒散不到位。
行为人污蔑诽谤“殡葬管”不作为,不爱惜死者物品“满地无主手机”说明恐怖、无序、无人性管理。
这幅图片是谁提供的,谁照的。日记行为人应该提供证据,否则就会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听说,朋友说,听医生说...”和日记行为人“说”,在日记里随处都有:
日记行为人说“二十天的延误,二十天的隐瞒,带来的灾难当然不只是死亡一件事”“但意想不到的是,此后大量的病人开始发作,武汉人进入了极其痛苦的阶段。发病的人越来越多,医院在猝不及防中根本无力救助到这么多人,而且医护人员也大量感染。那些天病人到处奔走,呼救无用就医无门,医护人员也快崩溃,这也是最压抑最无助最难过的阶段。”“沈华强和他的母亲都没有确诊新冠肺炎,在官方统计的死者数字上,他们恐怕还算不进”,“疫情结束之后,很多人会产生一段时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即 PTSD 。”
三.【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定义和量刑
新刑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犯罪主体是非军人,即除军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本条规定的行为,战时才构成犯罪。 这是与本法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规定的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主要区别。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谣惑众的行为。“造谣惑众”是指行为人制造谣言,或以虚构的情况在部队中进行传播,迷惑众人的行为。即包括行为人捏造事实,在部队(这里指军队医疗部队)中传播,也包括行为人将听说的谣言在部队中传播。
“扰乱军心”是指行为人通过传播虚假事实或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造成军心不稳,斗志涣散,削弱战斗力。犯罪对象必须是多数人。如果行为人只是向个别人散布谣言,没有引起众惑的后果,就不构成犯罪。
这场抗击新冠病毒的战争是一场特殊战争,现在已经是世界抗击新冠病毒的战争。中国军队及其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家属在这次战争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本款规定,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谣言煽动性大,在紧急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造谣惑众等情况。
为什么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不按出版程序要立即出版日记,因为这是西方国家要求追责中国政府、官员(“多少个人,多少双手,导致了这场灾难”)向世界谢罪的理论根据和线索。日记为西方谴责中国,甩锅中国是疫情发源地、中国政府延误时间造成世界恶果提供了攻击炮弹和目标。
综上,《侮辱、诽谤罪》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影响军心的犯罪,造成的影响是相当大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的犯罪行为直接为西方敌对势力提供攻击目标。
为什么M、D等西方国家不按出版程序要立即出版日记?因为日记为西方谴责中国,甩锅中国是疫情发源地、指责中国政府延误时间造成世界恶果提供了攻击、索赔的炮弹和目标。
作者介绍
黄宪律 男 四川自贡富顺人,原中国中铁党校教务处处长兼中铁研修培训中心主任,党校华强学院常务院长,职称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艺术评论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北书协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电视台《品真》书画鉴定专家。第七届第八届艺术评论奖一等奖获得者,评论文学艺术人物及其作品是作者的责任。
河北省法制局经济法行政法研究会,河北省经济法学会八十年代会员。作者在八十年代初第一个向人大提出《尽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参加过多部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从法律角度提供文学艺术创作规范也是作者的责任。
河北省科技英语协会常务理事、八十年代中期译员。曾代表河北省在联合国教科文翻译《农村教育革新之路----中国河北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三.C.”实施国家方针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措施”1--5的全部英文翻译,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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