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汪康夫老师去世的噩耗,心情十分沉重。
综合多年来的媒体采访,可知此案先不说是不是冤案,至少也是疑案。
第一,当年司法机关指控汪康夫犯强奸罪的证据只有汪康夫两名同事写的调查报告,连被害人的直接指控都没有。在刑事诉讼中,这叫孤证,证明力非常弱。
第二,十二名受害人,除一位已去世,一位无法联系到外,余下十人都否认受过强奸或猥亵。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汪康夫案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再审条件。
可是就为了这个重新开庭审理的机会,汪康夫穷尽44年的余生都没有争取到。
如果一件事注定没有希望,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识趣地选择放弃。最怕的是在漫长的黑暗中,出现过几次微弱的光明,令人执着地相信会有转机。
这种转机真的出现过。
1986年,吉安中院与检察院对此案做了联合调查,结论称:“办案程序不正常。当时女生年龄已较大,如能说出真实情况,事实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出狱后一直申诉不止。认定无证,否认无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
可是次年吉安中院连被害人的话都不认,说这是汪康夫串通所为,不能作为证据,驳回了汪康夫的申诉。
往后几十年的申诉,最好的也只停留在受理阶段,就是不愿放开口子,重新开次庭。
如果汪康夫真的有罪,大可在再审中予以第三次确认,用掉他在程序上的最后一次翻案机会,从此止争息讼。
但这个机会就是不给,我很怀疑是某些人没有在阳光下与汪康夫辩论的勇气和自信。
我很佩服汪康夫的执着,如果是我,我肯定是认命了。
这个悲剧说明,公平正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需要人去争取的,并且争取也不见得能得到。
藏在法律天平背后的,是能对芸芸众生予取予夺的权力。
没有权力做后盾的公道,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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