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需要“零”彻底
祁建平
提要:对腐败分子的定性,宁可重一些,不能轻飘飘,他们就是反党、反人民的人。官僚和特权是腐败的温床,反腐败,不反官僚和特权,不足以反对腐败;反官僚、反特权,必须发扬人民民主,让人民说话,让人民起来监督。对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惩处不仅要重,更要“狠”,必须割掉他们的脑袋,不能让他们总是在镜头面前忏悔一番了事。否则,“零容忍”就不全面,不彻底,反腐败也就不彻底。中国老百姓要的,是铲除腐败,而不是抓了多少腐败分子。抓再多的腐败分子,而不能铲除腐败,老百姓也是不买账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并没有让全体中国人民看到彻底铲除腐败问题希望,相反,却给人以党内腐败屡抓不绝的感觉。究其原因,就在于在反腐败问题上,有几个基本问题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一、反腐败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腐性质一样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一样。前不久,中央政研室副主任田培炎面对记者说:“腐败世界各国都有”,其潜台词就是,别的国家有腐败,中国怎么就不能有腐败?这无疑是在为中国存在腐败找借口,把中国共产党等同于西方政党,更混淆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腐的本质区别,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反腐败。
表面上看,两者的反腐,都是对利用手中权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惩处,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是因为“‘政治家’比在任何地方都更加厉害地构成国民中一个特殊和富有权势的部分。那里,两个轮流执政的大政党中的每一个党,都是由这样一些人操纵的,这些人把政治变成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拿合众国国会的和各州议会的议席来投机牟利,或是以替本党鼓动为生,而在本党胜利后取得相当职位作为报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4—335页),因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反腐败,最终是为脱离社会的有权势的政党集团服务,为维护政治集团的选票服务。
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一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斗争。那些腐败分子,仅仅认为是政治变质,是远远不够的,仅仅看做“搞团团伙、拉帮结派,危害政治安全”也是不够的,其实质是要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人民民主政权,还是要少人享有特权、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资产阶级政权的问题。他们利用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呼风唤雨,为虎作伥,一旦得势,会有人民的好日子吗?因此,与腐败分子的斗争,就是与反党、人民的人的斗争,就是与“堕落为党内腐败者、党内蜕化变质分子、党内资产者、党内资产阶级分子,党内走资派” 以及“堕落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代理人”的斗争。不把腐败分子定性为反党、反人民的人,就不能对已经暴露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真正产生强大震慑,所谓的“长震慑”,就等于不震慑,还会让尚未暴露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跃跃欲试。在对腐败分子的定性上,宁可重一些,不能轻飘飘。
不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反腐败问题,反而公开宣称“腐败世界各国都有”,显然是肤浅的,是错误的,在政治和道义上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共产党原本就是一个干干净净的政党,在毛主席领导下,曾经很好解决了腐败问题,后来产生大面积腐败本来就不应该,就应当被视为党的一种耻辱,岂容拿“腐败世界各国都有”当挡箭牌!
二、反腐败的方法
党内腐败问题的产生,就在于存在产生特权阶层的文化和土壤。因而,反腐败,不能不反特权、反官僚;反特权、反官僚,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当拿出实际的措施来。反腐败的策略,一方面是“严字当头”,从严治党,另一方面是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反特权,反官僚。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这句话表面看,表示永远要与腐败做斗争,当然很对,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我们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我们宣誓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无疑等于承认,我们这个党永远不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永远要让腐败这颗毒瘤侵蚀党的肌体,要不为什么要“永远在路上”?按照这个逻辑就意味着,中国老百姓永远看不到彻底铲除腐败的那一天。果真如此,这个党还有什么资格做先锋队,还有什么资格作为领导中国的核心力量?中国人民会永远容忍我们这个党存在腐败问题吗?
“零容忍”不能变成一次又一次的容忍。腐败已经严重侵蚀了党的肌体,严重损害了党的威望,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和对腐败官员被抓后的“忏悔”已经十分麻木的情况下,在十年多来“无禁区、全覆盖”“重遏制、强高压、长威慑”,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仍然有许多贪官“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下,无论哪个领域,让然是一抓一个准,一抓一大把,这说明什么?不言自明。
十年多的实践证明,只是靠高压、靠遏制,靠震慑,除了能让潜藏的腐败分子心灵上产生短暂的“涟漪”之外,根本不可能让他们收敛、收手。“吓唬”只能一时,“吓唬”多了,便失了灵。
中国老百姓要的,是铲除腐败,而不是抓了多少腐败分子。抓再多的腐败分子,而不能铲除腐败,老百姓也是不买账的。反腐败需要有新思路、新方法,不能老和尚念经,好像除此之外,别无他法。要根除腐败,不仅要反腐败,更要反特权、反官僚。不反官僚、反特权,不足以反对腐败;反官僚、反特权,不让人民说话,不让人民起来监督,不足以有效遏制和震慑官僚和特权。一句话,就是要在从严治党的基础上,发扬人民民主,把官员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实实在在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让人民在官员的任免、升迁等方面有话语权乃至否决权,让人民决定官员的命运,让各级官员经常能听到人民的批评。批评不是负能量,有益的批评恰恰是最大的正能量,处处受宠、只喜欢鲜花和掌声的干部是经不起风雨的,也是没有本事的表现。况且,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岂能怕人民批评、怕人民监督?
三、惩处的力度
这几天,《零容忍》的专题片里,几个坐在法庭上忏悔的腐败官员不管如何痛苦流涕,也不管如何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反正命是保住了,无非是换了一个吃饭的地方,无非是不能像以前那样耀武扬威,耍威风罢了,饭还会照样吃。
不管贪了多少钱,不管民愤多么大,都可以换来一个“免死牌”,这正是中国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反过来看,老百姓身上出现什么事情,起码都会招来这样那样的惩罚。前一阵子在全国刮起来的整治电动车的集中行动,无非就是发生了一两起电动车着火事件,就让一些地方打着依法治理的旗号,纷纷出台什么“条例”,又是上牌照,又是查停放,又是大冬天不让有围挡,折腾得老百姓连接送孩子们上下学都不方便。而这么多年来,贪腐官员抓了一批又一批,却从来没有出台过一个专门惩处贪腐官员的法律法规。可见,在对待官员和老百姓上,还是轻重有别的。
对贪腐官员的惩罚力度,与对贪腐官员的定性紧密相关,与对贪腐的震慑程度密切相关。正是因为把贪腐官员仅仅定性为“政治变质”,而不是定性为党和人民的敌人,导致对他们的惩处“重”而不“狠”,下不了死手,没有达到让他们涉贪色变的程度。
反腐败,不能过分强调依法依规,否则就是自缚手脚,杀贪官更不能受国外废除死刑的影响,对巨贪者网开一面,不愿意割掉他们的脑袋。既然他们已经站到了反党、反人民甚至反国家的立场上,就应当对他们处以极刑。否则,就是纵容他们,“零容忍”就不彻底,反腐败也就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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