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提起“割资本主义尾巴”,很多人都认为是毛主席说的,是毛主席推行的政策。不乏一些所谓“权威”人士的著作、甚至教材都是这么阐述的。基本上,人云亦云地将“割资本主义尾巴”与毛主席画上了等号。就像“知识越多越反动”(笔者已经做过考证,请见笔者“考证”专栏)与毛主席划等号一样,已经成为了毛主席的标签。
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呢?
经过笔者的考证,从公开发表的毛主席著作包括《毛泽东年谱》、《毛泽东传》、《毛泽东文集》、《毛泽东选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等著作,笔者未曾发现一处“割资本主义尾巴”字样。
本系列逐一从毛主席著作、人民日报等公开资料进行考证。本篇从《毛泽东年谱》开始考证。
笔者选择的是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九卷版《毛泽东年谱》(修订本)。
▲ 图片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九卷版《毛泽东年谱》(修订本)
笔者以“尾巴”二字做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如下:
▲ 图片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九卷版《毛泽东年谱》(修订本)
▲ 图片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九卷版《毛泽东年谱》(修订本)
▲ 图片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九卷版《毛泽东年谱》(修订本)
从上述检索结果看,一共搜索到43个带有关键词“尾巴”的结果,但是无一处是“资本主义尾巴”。绝大多数都是告诫其他同志不要“翘尾巴”。只有一处“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
笔者继续以“自留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31个结果。
第1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3月10日晚上,主持成都会议,继续听取华北各省市区党委负责人的汇报。毛泽东插话说:地方工业有三大任务,一为农业服务(基本的),一为大工业服务,一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此外,还要为出口服务。苦战三年,自留地和社员个人养猪不要减少。三年内增加合作社的积累,分得少了,应该让农民发展一些副业,增加一些收入。自留地减少,又不让多养猪,这样两头堵死不好。
此处,主席强调要多发展副业,自留地不能减少。
第2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8月6日晨,到达河南新乡。(下午)六时五十分至七时二十分,在专列上同吴芝圃、杨蔚屏[122]、史向生、耿起昌和解学恭、张明河谈话。毛泽东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加上个地名,或者加上群众所喜欢的名字。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公社的内容,有了食堂,有了托儿所,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生产军事化了,分配制度变化了,一个小并大,一个私并公,乡社合一了。人民公社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比合作社高了一级。
笔者注:这是主席第一次谈到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私并公,变成社会主义性质。此时距离人民自发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不到4个月(新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于1958年4月20日成立),一切都在摸索中前进。包括公社如何办?形式是什么?这一切都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一切都来自于人民群众。
第3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8月19日上午,在北戴河一号楼召集各协作区主任柯庆施、李井泉、陶铸、王任重、欧阳钦、林铁、张德生开会。
(毛主席讲话:)关于人民公社,我的意见就叫人民公社,这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过分强调共产主义。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产规模大、各种事业大,政社是合一的,搞公共食堂,自留地取消,鸡、鸭、屋前屋后的小树还是自己的,这些到将来也不存在了。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还是按劳付酬,工资按各尽所能发给个人,不交给家长,青年、妇女都高兴,这对个性解放有很大好处。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也有共产主义的萌芽。
笔者注:从这次谈话,可以看得出来,对于公社的名称还在探讨中,具体到公社如何建设,要通过实践才能摸索出经验。1958年8月30日在北戴河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毛主席的讲话也验证了这一点:
“人民公社是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倡的。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想、敢说、敢做,群众就起来了。南宁会议、成都会议、“八大”二次会议都未料到。共产主义本来是有群众自发的因素,先有空想社会主义、古典唯物论、辩证法,然后再由马克思那些人总结出来的。我们的人民公社是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是没有来由的。把这个问题条理化,需要我们去搞清楚。”
通过这个讲话,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如何搞,是中央跟着群众走的,是先有时间然后才能有理论。对于在建设人民公社过程中遇到的自留地、鸡、鸭是否取消的问题,同样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第4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8月30日上午,在北戴河中直疗养院礼堂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全体会议并讲话,主要讲人民公社问题和全党办工业问题。
我看是叫大公社。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这些就是大。大,这个东西可了不起,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公,就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有些已经在取消了。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可以得到解放。农业是个工厂,实行工资制度。工资是发给每一个人的,而过去合作社是发给一个户,一个家长。青年人和妇女非常欢迎现在这个工资制度。
第5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11月7日晚上,在郑州河南省委第二招待所主持第一次郑州会议,讨论人民公社和新四十条问题。
不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不可能丰富,不可能直接交换,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现在的生产关系还是小集体到大集体,由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取消了自留地,经营范围扩大,教育、公共食堂、带小孩都由社会负担,废除家长制,吃饭不要钱,这是大变化。但所有这些变化,都是一个社、一个县范围内的变化,与社外无关,对全国来讲,还不是根本的变化。
第6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8年11月19日,阅谭震林、廖鲁言十一月十六日关于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公社的主要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
报告说:“在公社化的过程中,自留地等残余的私有生产资料归社公有,比较顺利,个别地方出现过某些波动(例如卖猪、宰鸡等等),时间也只有几天,政策交代清楚,就稳定下来了。运动是健康的,比过去的初级合作化和高级合作化都顺利得多。”
毛泽东在这段话后加写:“但过去两个多月各地人民公社忙于秋收秋种和大搞钢铁,大多数还只搭起个架子,一大堆问题尚未处理。处理这些问题是今后几个月的任务。”
第7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9年5月6日审阅修改中共中央对农业的春播、夏收、夏种工作提出五条要求的指示稿,为指示稿拟题《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批示:“即送刘、周、朱、林、陈、小平阅,请尚昆于明七日用电话发去,另印如前示。”
指示稿说:“恢复社员的自留地,仍然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自留地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
毛泽东在这一句中的“不超过”三字后加上“也不少于”四个字,并在这一句后加写:“没有自留地不能大量发展私人喂养的猪鸡鹅鸭,不能实行公养私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指示稿的末尾,毛泽东加写:“以上五条,请你们立即布置实行。”
中共中央指示的五条内容主要是:一、省、地、县各级党委第一书记必须在五、六两个月内,以抓农业生产为中心。二、必须加强小麦后期管理,做好麦收的一切准备,保证丰产丰收,颗粒还家。三、扩大春播和夏种的面积。四、迅速扭转养猪头数大量减少的局面,集体喂养和社员私人喂养应该并重,恢复自留地,对私人养猪要在饲料、劳动时间等方面给以必要的安排和照顾。五、在群众中普遍传达、讨论和执行毛泽东关于农业方面六个问题的意见,继续贯彻实行农业生产的八字宪法,把群众动员起来,迅速掀起一个春播和夏收夏种的生产高潮。五月七日,中共中央下发了这个指示。
笔者注:从1959年5月6日开始,毛主席与中央已经意识到自留地与家禽家畜喂养的重要性,要求恢复自留地与私人喂养家禽家畜。从毛主席1958年8月6日第一次提出取消自留地到1959年5月6日要求恢复自留地、私人喂养家禽家畜,只有9个月的时间。
从这次批示开始直至主席去世,主席一直都在强调要保留自留地、允许私人喂养家禽家畜,从未再改变过。后来又有地方取消自留地,都是当地违反中央政策,主席三番五次地提出了批评(资料请见本系列)。有些人用文革叙事,说主席在文革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分明是造谣与污蔑。
第8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9年5月7日审阅修改廖鲁言遵照毛泽东指示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给社员分配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稿,拟题为《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批示:“即送刘、邓、周、朱、林阅,尚昆用电话发去,另印如前示。”“昨天同李先念、谭震林、廖鲁言三同志商定的。”毛泽东对指示稿中的一段话作了如下修改(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最近几个月以来,养猪头数大量减少,这对于积肥、猪肉的供应和私人零用钱的取得这样三件大事,都是非常不利的。要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鹅也是如此。”又在指示稿的末尾,加写:“此事要快,请你们早作决定,下达执行。”指示说,要社员私养猪、鸡、鹅、鸭,就要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多少,应当按照原高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者二分饲料地,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第9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9年5月11日为中共中央起草批语,将山东省委五月八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的规定转发各省市区党委参考。并批示:“即送刘、邓阅,尚昆用电报发去。”山东省委这个文件规定:自留地由社员个人使用经营,长期不动;自留地标准,按人口计算,不超过人均占地的百分之五;社员不能因经营自留地影响集体劳动。
第10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9年6月11日审阅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畜家禽和分配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稿,批示:“即送刘、周、林、彭真阅,尚昆即刻用电报发去。此件是我同邓子恢、李先念、廖鲁言三人商好后,由廖、邓起草的。”指示说:为了迅速切实地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生产的五条紧急指示,中央建议各县用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出一张布告,把下面四件事向群众公布。第一,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第二,恢复自留地制度。第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零星闲散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收获由个人自由支配。第四,屋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仍然归还社员私有,并且奖励社员利用屋前屋后和其他废弃土地种竹木水果,谁种谁有。上述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这些家庭副业搞起来,可能同集体生产、国家的市场管理发生某些矛盾,应该通过加强对社员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正确加强市场管理和公社管理工作来加以解决。经验证明,禁止搞这些家庭副业、一切归公的简单办法,是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在指示稿提出的向群众公布的第一件事“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这一段文字的末尾,毛泽东加写一段话:“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喂养家畜家禽起见,除家有老幼辅助劳力者外,要给全劳动力每月放假三至五天。家庭自办伙食者,还要给妇女劳动力每天二三小时的时间。”
笔者注:从这个批示尤其是“经验证明,禁止搞这些家庭副业、一切归公的简单办法,是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可以看到,毛主席与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恢复自留地、鼓励家庭副业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禁止这些是有害的、行不通的。并将此作为长期政策(后续资料可以得到验证)。
第11处:
▲ 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年谱》
1959年6月18日为中共中央起草对《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的补充指示。全文如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收到湖南省委、甘肃省委和吉林省委对于中央六月十一日关于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规定,提出了一些意见,要求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各县出布告时允许作某些改变。中央认为这是可以的。中央认为只要不违反六月十一日指示的根本精神,应当允许各地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次日晨三时,批示:“即送刘、周、彭真阅,尚昆用电报发去。发后,再送子恢、震林、鲁言一阅。”
笔者注:从这份批示可以看到,毛主席提出的保留自留地与家庭副业在地方是遇到了阻力的,有些地方还有取消或者减少自留地、家庭副业的声音。所以主席主席特意强调了“中央认为只要不违反六月十一日指示的根本精神(即第10处,笔者注),应当允许各地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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