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所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因将吸毒所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也纳入封存范围,成为舆论激辩的焦点。广大民众的忧虑与质疑,几乎全部凝聚于“禁毒”二字之上;而部分站出来的法学专家及一些媒体的阐释,则反复围绕“封存”概念展开。他们强调,记录仅是“封存”而非“销毁”,必要时司法机关仍可查询;声称此举并非对“禁毒零容忍”政策的挑战,仅适用于吸毒等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小恶”治安违法行为,涉毒犯罪的法律惩处并未改变;并指出,对于保安、幼师、外卖骑手等诸多行业,吸毒史依然是“一票否决”的红线。
言下之意,似乎公众的担忧纯属“多虑”——这不是在开启危险的“潘多拉魔盒”,而是旨在为曾犯“小错”者提供修复人生、重返社会的机会,保障其合法权利,避免因一次过错便终身背负沉重枷锁,在就业、求学、社会生活等方面遭受长期歧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与教化功能。
平心而论,对于因一时冲动、琐事纠纷引发的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一般治安违法行为,若行为人真诚悔过、改正自新,社会大众的包容度相对较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若因一次失足便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丧失向上流动的可能,确与文明社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理念相悖,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的意义,正在于规制与救赎的平衡,在于关闭而非打开那道纵容堕落、滋生更大风险的“潘多拉魔盒”。
中国作为绵延数千年的文明古国和社会主义国家,其治理智慧历来强调整体利益、集体主义,强调个人发展需融入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进步之中。然而,当这项“封存”制度触及“吸毒”这一特殊领域时,其逻辑与后果便需要极其审慎地评估。若在涉毒问题上法外施恩,过度强调吸食者的“个人隐私”与“重返权利”,而忽视其行为对家庭、社区乃至民族根基的潜在巨大威胁,则可能动摇传统道德伦理、社会价值观乃至法律体系的根基,形成危险的破窗效应。

当前,一些试图将中国法律体系引向西方模式的人士,正使我国法治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他们声称,此举旨在保障个人福祉、尊重人权自由,并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然而实际上,这种做法却为恶行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现代文明的发展经验表明,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公开透明和群众的广泛参与监督——越是在阳光下运作的社会,越能彰显其健康与活力。若对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不加以公开、不纳入有效监督,就等于在社会深处埋下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这无疑是对文明进程的一种倒行逆施。
为何“唯毒不可封印”?
因为毒品,绝非普通的“过错”或“小恶”。一个人一旦主动选择吸食毒品,往往标志着其精神防线、价值认知出现了严重偏差,走到了悬崖边缘。对于绝大多数心智健全、珍惜生活的普通人而言,谁会主动去触碰那公认的、足以令人坠入万丈深渊的毒品?谁不知那是一条通往家破人亡、危害社会的毁灭之路?
毒品的恐怖,在于其难以戒除的成瘾性。从初次尝试到深度依赖,往往是一条不归路。毒瘾如同附骨之疽,逐步侵蚀人的意志、理智与尊严,最终使人彻底沦为毒品的奴隶。为获取片刻虚幻的“慰藉”,无数瘾君子耗尽家财、债台高筑,乃至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盗窃、抢劫、诈骗、卖淫甚至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历史上,毒品曾令个人身败名裂、家庭支离破碎;放大至国家民族层面,更曾带来“东亚病夫”的屈辱记忆,令社会活力萎靡、国力衰颓。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被中外历史反复验证的血泪教训。
因此,吸毒是“大恶”之始,绝非可被轻描淡写、归入“可封存过往”的轻微过失。某些论调所称“给予吸毒者重返社会机会”,在毒品特有的成瘾性与破坏性面前,显得天真而危险。今日对吸毒记录的“封存”与宽容,很可能被误读为社会对吸毒行为的容忍度提升,从而削弱法律的威慑与警示作用。更现实的风险在于,一个未被有效矫治、仍受毒瘾驱使的个体,重返社会后,为筹集毒资,其对社会秩序与他人安全的潜在威胁将持续存在。我们常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当一个人被毒瘾“惦记”并控制时,其可能爆发的破坏力与危害性,远超普通违法行为人。这无异于在社会肌体中埋下不定时炸弹。
有网友的诘问振聋发聩:“我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一辈子谨小慎微、遵纪守法,凭什么他们(指有吸毒记录者)回来就和我一样?!凭什么违了法也要和我一样?!”此言道出了广大守法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捍卫。法律应当保护良善、惩戒罪恶,维护最基本的道德与行为底线。对吸毒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松绑”,都可能被公众视为对守法者忠诚的背弃,对是非界限的模糊。
民间智慧有云:“黄可毁一人,赌可毁一家,毒可毁一族、亡一国。”中国近代百年屈辱史,与鸦片流毒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以雷霆之势根除毒患,奠定了国家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正是坚持对毒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才守护了数十年的社会安宁与民族活力。如今,在法律制度层面,将原本部分涉毒行为从刑事范畴调整至治安管理范畴,并允许封存相关记录,这一转向难免引发联想:这是否类似于某些“废除死刑”的思潮,旨在削弱社会对“大恶”的惩治力度,让“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喘息乃至发展的空间?若吸毒可被“封存”既往,杀人可免于极刑,是否会在无形中传递错误信号,助长社会戾气,侵蚀规则敬畏?
他山之石:宽容的边界与失控的代价
我们不妨审视一些西方国家的教训。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2014年通过的“第47号法案”,将价值950美元以下的盗窃等多项重罪降为轻罪。其初衷或是减轻监狱压力、给予轻微犯罪者改过机会。然而,政策实施后,“零元购”、“快闪抢劫”等公开行窃现象激增,商家损失惨重,治安状况恶化。2019年至2022年间,旧金山等地财产犯罪率显著上升,执法者与商界普遍认为该法案“给不法之徒开了绿灯”。这种对财产犯罪“底线”的退让,导致了社会秩序的“管涌”,印证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
在毒品政策上,某些西方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去罪化”、“危害减轻”策略,也并未带来预期的社会改善,反而伴随着特定区域毒品滥用公开化、相关犯罪猖獗、社区衰败的“僵尸街道”景象。固然,西方社会的某些困境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与政治根源,例如阶级矛盾、社会治理失效等,但宽松的毒品政策无疑是加剧其社会痼疾的重要因素之一。剥削阶层或许乐见底层民众在毒品中沉沦、麻醉,从而消解其抗争意志,但这绝非社会主义中国应效仿的治理之道。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在毒品问题上退让,就是走向深渊的开始。
民意汹涌: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法引发的争议中,广大网民罕见地展现出高度一致的立场,即坚决反对任何可能弱化禁毒力度的举措。江苏省“南通文旅”官方账号在相关话题下的一句“哪位少爷吸了”的评论,因其直指可能存在的特权阶层吸毒问题,瞬间引发海量共鸣,账号短时间内涨粉数百万。民众以此方式,表达了对禁毒铁律必须公平适用于所有人的强烈诉求,也折射出对“法外开恩”可能沦为特权保护伞的深刻忧虑。
对于所谓“有财力支撑吸毒而无需因此犯经济罪”的“少爷”们,其危害性未必更小。吸毒者往往伴随道德责任感低下、精神世界空虚、自控能力薄弱等特质。若因家境优渥而认为可豁免于社会监督与法律规训,其可能利用资源与影响力造成的破坏,或将更为隐秘和深远。社会决不能因个别人群“负担得起毒资”就放松警惕,毒品对人的异化不分贫富。
结论:坚守底线,就是守护未来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与风险交织。法律体系的完善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在涉及毒品这一关乎民族体质、道德风尚、国家安全的根本性问题上,任何政策的调整都需如履薄冰,慎之又慎。
现在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短板,决不可放任不管,任其产生“短板效应”,侵蚀发展根基。当前,社会层面的负面问题已积压甚多,若继续纵容其自由滋长,必将超出社会机体的承受与自愈极限,最终导致系统性的溃败。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或许有其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善意初衷与合理考量,但将其机械地适用于吸毒行为,无疑是忽视了毒品危害的特殊性、极端性与社会敏感性。这并非对改过自新者的冷漠,而是对毒品可能引发的连锁性、毁灭性社会后果的清醒认知。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吸毒者、妓女、战犯等群体实施的一系列彻底改造工程,通过严格管控、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成功地将大批沉沦者挽救回来,重塑为社会主义新人。其成功的关键,正在于当时社会所持的坚决态度与所施行的严格措施,而非放任自流的“宽容”。今天的我们,倘若在毒品问题上降低标准、放松管控,不仅难以复制昔日的改造奇迹,更可能打开危险之门。
唯毒不可封印!这不仅是基于历史教训的惨痛总结,更是面对现实与未来风险的必然选择。禁毒,关乎国家兴衰、民族命运,是必须坚守的社会正义底线与安全红线。我们呼吁立法者、执法者与社会各界,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倾听并尊重这份厚重的民意,对涉毒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最高压的态势、最严格的记录与最彻底的矫治,绝不允许毒品以任何形式获得“封印”下的喘息之机。唯有如此,方能守护来之不易的清明社会,保障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健康发展的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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