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这段文字出自马克思与恩格斯1845年秋至1846年5月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基本形成时期的标志性文本。其直接论战对象是黑格尔学派解体后兴起的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人——以及当时在德国流行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青年黑格尔派虽然激烈地批判宗教与现存观念,却始终停留在“思想中的批判”,把人的不自由归咎于观念、意识或“唯一者”,而看不到物质生产条件和社会关系才是自由的真实基础。与此同时,1845年夏天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英国考察了工人阶级的实际状况,使他们更加确信:自由问题不能从哲学概念出发,而必须从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和阶级关系出发来理解。因此,这段关于“共同体”与“个人自由”的论述,不是抽象的人性哲学命题,而是唯物史观在自由问题上的第一次系统表达:它要把“自由”从意识形态的幻想中拉回到社会关系的现实地面上来。这段文字包含一个看似悖论、实则具有明确批判指向的结构。开篇的命题——“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原则上肯定了共同体对于自由的条件性意义:孤立的个人无法凭自身获得全面发展,自由只能在社会性的联合中实现。然而马克思随即指出,迄今为止的共同体大多是“冒充的共同体”,国家是其中的典型。在这种共同体中,自由并不是不存在,而是按照阶级来分配:只有统治阶级范围内的个人才享有自由,他们之所以有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这就把自由问题从“有无共同体”推进到“何种共同体”:共同体的形式本身不能保证自由,关键在于个人在共同体中是作为阶级成员被纳入,还是作为个人参与联合。更进一步,这种虚假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它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就“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因此,这段话的真正涵义在于:马克思并不否定共同体本身,他否定的是阶级对立条件下冒充普遍性的共同体;个人自由的可能性不在于逃离共同体,而在于把共同体从阶级统治的形式改造为各个个人作为个人参加的“真正的联合”。自由与共同体之间的真实联系,只有在消灭阶级对立和虚假普遍性的条件下才能建立起来。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年秋至184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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