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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铭:“法律人”,请走,不送!

吴铭 · 2025-12-12 · 来源:人文智库renwenzhiku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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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引发热议的不是“吸毒是否入刑”,而是“吸毒记录”是否可以“封存”?“封存”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新京报12月11日报道,“近期,有关“吸毒是否入刑”引发社会热议,成为法治研究的新课题,为此,人民法院报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撰写署名文章。”

新京报一开口就胡说。

近期,有关“吸毒是否入刑”引发社会热议,不光是“成为法治研究的新课题”,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究竟该如何,不能只请教所谓的“法律学者”,更要走群众路线,要问群众!只有群众才有权决定是非。

就如此重大的立法问题,人民法院报只问了法律学者,而没有问人民群众,只能说明人民法院报眼里没有群众,看不起群众,没有走群众路线,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此其一。

其二,关于“吸毒问题”,最近引发热议的不是“吸毒是否入刑”,而是“吸毒记录”是否可以“封存”?“封存”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人民群众,还有司法体系最担心的是这一点。显然,人民法院报并没有触及人民群众和司法体系最关心的问题,没有抓住舆论争议的焦点!而是回避了人民群众的“痛点”。

就算是讨论“吸毒是否入刑”吧,网络上,提出或赞成“吸毒入刑”的人、机构,也有很多,似乎比那些反对“吸毒入刑”人还要多好多。反对“吸毒入刑”的人,很少很少,在社会上并不好找。罗翔显然是为数不多的反对“吸毒入刑”的人之一。那么,我不太清楚,为什么人民法院报置那么多赞成“吸毒入刑”的人于不顾,反而就那么精准地找到了为数不多的反对“吸毒入刑”的法学家罗翔。

或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民法院报——我党司法系统的机关报,很高级、很讲政治的——很可能不久就会发表提出并支持“吸毒入刑”的人的观点。这才显得人民法院报的公平公正,显得有些群众路线的样子,显得有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样子。

罗翔的这篇文章,引经据典,说了很多。笔者不欲讨论其具体观点和逻辑。笔者只是奇怪,罗翔怎么在文章中使用了“法律人”这种稀奇古怪的说法。比如,罗翔说,“无论如何,法律人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依赖。”——人民法院报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个说法的奇怪之处,显然是接受了这个说法。

“法律人”,中国存在这么一群人吗?这是一群什么人呢?“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我以前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中国还有这么一群人呢?这群人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

是谁赋予了“法律人”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资格和权力?“中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法律是上层建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然也是法律的主人,人民也当然拥有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权益;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力,也当然属于人民,何时属于什么“法律人”了呢?

在罗翔心里、眼里、嘴里,似乎,“法律人”就是先天负有为中国人民制定法律、解释法律使命的一群人。

似乎,“法律人”在面对人民群众时,是居高临下,是在“普度众生”。谁给了你们的这种地位?谁给了你们这种优越感?我们中国人民,极其反感、也坚决不能允许有谁在我们面前“居高临下”、不能允许谁对我们“普度众生”。

“法律人”,是种什么物种?来源于哪里?是如何发展壮大的?是偷渡来的?是恶棍黑帮?是地痞流氓?“法律人”,有特权吗?可以包办中国人民的立法、司法、释法、执法权力吗?可以篡夺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力吗?难道中国人民的司法工作,不应该把所谓“法律人”这个特殊物种排除在外吗?人民自己的事,干么要让所谓“法律人”指手划脚?

我实在搞不明白,“法律人”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这种东西会在中国存在。这么个东西,凭什么就拥有了“制定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力?不要群众路线了吗?可以把群众排斥在法律的制定和解释之外吗?谁给了中国的“法律人”这么大权力?

“法律人”,包括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公检法、各级政权、各律师吗?罗翔没有说,我们也不方便推测。

问题是,并不是所有人民代表、公检法、各极政府、所有律师,都反对“吸毒入刑”呀?甚至,相当多数的人民代表、公检法、政府部门、律师,赞成“吸毒入刑”,反对吸毒记录“封存”。罗翔凭什么一张口就代表了所谓“法律人”,他眼里有对中国立法、司法体系和人员的尊重吗?显然,罗翔嘴巴里的“法律人”,其实是一小撮人!是一小撮试图篡夺中国人民司法权力的人。

抱歉,那么一小撮“法律人”没有这个资格和权力,一丝也没有。以前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能有。

中国人民要像防止小偷、强盗、流氓、恶棍、汉奸、败类一样,坚决防止一小撮所谓“法律人”篡夺人民的立法、释法权力。甚至,“法律人”也没有在人民群众面前说话的资格和权利,我们不想听所谓“法律人”的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的“法律人”来自何处、何时来的、来干么的!我们根本不认识这么一群人,也不接受这么一群人。

显然,在“吸毒记录是否可以封存”这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在“吸毒是否入刑”这个事关人民群众法律权利的重大问题上,人民法院报显然是找错了庙门、拜错了神仙、烧错了香。人民法院报找人写文章讨论中国法律问题时,显然没有审视一下自己找了什么人,没有进行最基本的政治审查。人民法院报把本属于人民的舆论阵地,出让给了来厉不明的自称“法律人”的一小提人、极个别人,人民法院报渎职了。

一小撮所谓“法律人”玩弄中国的法律,比如,“封存吸毒记录”,如果导致了毒品泛滥、更多人倾家荡产、社会犯罪率高涨,这个后果谁来承担?当然是中国人民独家承担、自己承担,“法律人”决不会承担这个后果,也承担不了这个后果,他们会说这个后果与他们搞的“法律”无关,与他们这些人无关。所以,“法律人”要搞法律的事,请你们到中国以外的地方搞,不要在我们中国人民的地盘上搞!我们并没有请你们来搞中国的法律,我们也不感谢你们在中国解释法律。你们没有资格居高临下地在法律问题上对中国人民指指点点。

“法律人”是否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的依赖”,那是你们“法律人”的事,我们懒得干预。但是,中国人民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制毒的事,要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决不允许什么“法律人”篡夺中国人民这个当家作主权利、动摇这个决心、干扰这个行动。因为,中国人民自从鸦片战争起,就深受毒品之害,损失惨重,刻骨铭心,不敢淡忘。中国人民也看到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封存吸毒记录”等严重后果。中国人民决不能允许毒品在中国有任何立足之地。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任何宽容投毒、贩毒、运毒、存毒、吸毒的做法、说法、想法,都必须及时严厉打击!严厉打击、阻止任何容忍毒品的做法、说法、想法,都是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中国人民的这个价值观,不容许任何人挑战,特别是也不能允许所谓“法律人”挑战!

这么一小撮所谓“法律人”,该滚哪去就滚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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