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45年7月,延安窑洞。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了那个著名的“历史周期率”之问: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毛泽东从容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七十多年后,在新时代的实践中,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从延安窑洞的“人民监督”到新时代的“自我革命”,这两个答案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根本遵循。
2026年3月25日,乌有之乡网站主编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河南辉县警方跨省带走,次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此案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原因不仅在于其背后的十年环境维权故事,更在于它触及了党的自我革命若干深层次问题:公民监督与权力运行的关系、地方治理与从严治党的一致性、制度治权与执行落地的落差,以及以案促改推动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现实紧迫性。透过李道国案这面镜子,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审视党的自我革命的严峻形势和现实挑战。
一、人民监督:自我革命的“第一个答案”在李道国案中的生动投射
毛泽东同志给出的第一个答案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一答案的精髓在于: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来源,也是监督权力的根本力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
李道国案的本质,首先是一场关于“人民监督”的遭遇战。 李道国自2019年受储备窑村村民全权委托,代理长达十年的环保维权。他自学法律,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合法的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起诉涉事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村民十年维权,两代人接力,三位牵头老人含恨离世。李道国在帮助家乡父老与非法采矿企业达成380万元赔偿协议、在张村乡人民政府见证下签订三方赔偿协议后,非但未能为村民争取到实际赔偿,反而本人被刑事拘留。这一遭遇,与他作为公民依法维权、监督社会的角色形成了尖锐对比。
总书記明确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而公民监督,正是治权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李道国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根本原因在于他追问的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当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其自身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当人民试图参与监督政府时,监督者本身又由谁来监督?
人民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环节。 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必须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李道国的遭遇提示我们:如果群众监督的成果最终反而导致监督者被打击报复,那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承诺就难以真正落地,党的自我革命就会失去最广泛的力量支撑。
二、权力治理:党的自我革命为何“重在治权”
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鲜明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的新论断,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权力治理与自我革命之间的内在逻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实质上是治权的考验和权力异化的风险。
李道国案之所以成为观察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窗口,恰恰因为它在多个层面折射出权力治理的困境。
其一,权力异化的基层表现。 李道国长期举报的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无采矿证、用地手续、环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砍树占地、挖山占河、盗采石料,严重破坏当地山体、耕地和黑鹿河河道。这样一家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违法经营而不被有效查处,其背后必然有权力寻租与保护伞的存在。事实上,早在2017年中国电力网就曝光了该企业恶势力勾结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当权力失去制约,不仅公共利益受损,法治底线也被不断侵蚀。
其二,“灯下黑”式的监督失灵。 裴春亮作为中全公司实控人,曾拥有“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李道国和当地相关人士的持续举报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因其“涉嫌违纪问题”依法罢免了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然而,罢免之后,裴春亮“实际上却是毫发无伤”,2025年春节仍出现在春江集团的拜年活动中,其子裴将仍占据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河南省政协委员等多项重要职务。这一事实表明:权力监督的成果并未转化为实质性的追责问责,形式上的处理代替了实质性的治理。治权不能停留于表面,必须真正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制约。
其三,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梗阻。 习近平总书记尖锐指出:“在党的自我革命问题上,往往只是应应景、表表态,不入脑、不走心,甚至当看客、做局外人。”李道国案折射出的正是这样一种“看客心态”在地方的延续: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但在某些地方,权力依然在制度笼子的缝隙中游走,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有的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只是党中央的事、组织上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这种错误认识如不及时纠正,党的自我革命就有可能偏离正轨、丧失灵魂、流于形式。
三、治权效能:从李道国案看制度执行的深层症结
总书记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然而,成就有目共睹,问题也不容忽视。李道国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微观角度审视党的自我革命治理效能的典型样本。
制度供给与制度落地的落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构建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截至2024年3月,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已达3890部,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比超过70%。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李道国案表明,在一些地方,制度执行仍然存在“虚化”“空转”现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完全落地,“四风”问题树倒根存;权力清单制度在基层执行中被选择性落实;对关键岗位和“一把手”的监督仍存在盲区。
地方治理能力与中央部署的落差。 地方治理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部分,地方稳定与发展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然而,2025年12月曝光的辉县“残疾人‘顶包’村支书案”和李道国案,接连将同一个地方的治理失能问题推上舆论前台。前者中,村支书为规避法院“限高”,辉县南寨镇政府伪造文件,任命智力二级残疾村民为村支书,最终11名公职人员被追责(含辉县市委书记、镇长、法院执行局长)。荒唐事件接踵而至,说明地方治理的系统性偏差并非个案,而是深层问题的集中暴露。党的自我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从来是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的,通过自我革命弘扬新风正气、纠治顽瘴痼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当一个地方接连发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当地的政治生态和治理能力显然亟待检视和整改。
存量问题与增量问题的交织。 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李道国案恰好印证了这一判断——涉事企业虽然在2022年被依法取缔,但相关责任人的实质性惩处并未到位,权力与资本的勾连依然顽固存在。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四、以案促改:深化自我革命的路径与启示
总书记指出,“我们只有勇于自我革命才能赢得历史主动”。李道国案给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带来了重要启示。
第一,必须把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有机结合起来。 自我革命不是关起门来的自我欣赏,而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监督为重要驱动的革命性锻造。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李道国案提醒我们:保护群众依法监督的积极性,畅通监督渠道,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是党的自我革命不可或缺的重要维度。
第二,必须把制度治权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治权”新论断强调,要注重跳出制度冗杂的窠臼或“牛栏关猫”的困境,更加强调制度的精准化构建,使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界可守,从源头上防范权力脱轨异化。李道国案所暴露出的基层权力监督薄弱问题说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要坚决纠正“与己无关论”“影响发展论”等错误认识,确保每一条战线、每一个环节的自我革命都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把以案促改作为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 查办案件的代价不能白付。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以案促改促治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从加强案例剖析,到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再到查找权力运行漏洞、推进问题整治,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李道国案所涉及的企业违法、权力庇护、基层治理失能等一系列问题,应当成为地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警示案例,通过对案件的深度剖析,查找制度漏洞、完善治理机制,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第四,必须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自我革命全过程。 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充分论证、反复研究提出,定了就要落实,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不到位,要么做选择、搞变通,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政策悬在空中、流于形式。李道国案提示我们,必须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自我革命要求不折不扣地传导到基层、落实到基层。
结语
从延安窑洞到新时代,从“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到“自我革命”,我们党对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探索从未停止。李道国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个案,更因为它折射出党的自我革命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挑战:当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其权利如何保障?当权力治理推进到基层时,制度执行如何真正到位?当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时,存量问题与增量问题如何系统解决?
这些问题没有轻松的答案,但每一个问题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自我革命不是一句口号,不能只是应应景、表表态,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只有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自身,我们才能真正赢得历史主动,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李道国案这面镜子,应当成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清醒剂和催化剂——不仅照亮问题,更要照亮前行的方向。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