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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改革方向,是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再统一

叶方青 · 2020-04-2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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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土地改革,弄出一个“三权”说,依据“三权”说,一些人开始鼓动土地流转,而且还沾沾自喜地认为,这是个了不起的创新,可以解决农村的一切问题了。

“三权”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对于“三权”,有必要结合新型集体经济和农村的出路问题客观公正地议一议。

一、议一议所有权的问题。

人们都知道,现在的万物都是有主的,也就是有所有者,哪怕是公共的东西,也有具体的管理者。

和万物一样,田地也有所有者,没有所有者,成了无主的东西,可能就会出问题。

我国规定,田地的所有者就是村集体,这就是说,田地不是哪个人的,也不是哪一家的,它是公共的,是大家共同所有的东西。

我国没有笼统地规定,田地是国家的,而是把这个所有者的范围、所有者的单位划小,由村集体来承担,这里面的考虑,可能就是觉得由村集体来当这个所有者,更容易管理好田地。

不过,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谁都不知道哪个组织能代表村集体,说村党支部代表村集体,好象不太准确,说村委会代表村集体,好象也不太准确。说不清楚村集体,这样一来,村集体似乎就有些虚无漂渺和有点儿抽象了,可见,在涉及农村的体制设计上,有些方面还是没有考虑周全。

村集体需要有个组织去代表,否则,如果人们要问,谁代表村集体,谁行使田地的所有权,我们都答不上来。更严重的是,没有明确的组织代表村集体,还会产生很多现实方面的危机。

毫无疑问,能代表村集体的,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在村一级,就缺这个组织。进入新时代,我国一定要下决心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起来,让它来代表村集体,来行使田地的所有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个具体的名称,这个具体的名称最好叫村合作社,这样叫,显得简洁易懂,搞长长的一串名字,反而显得拗口怪异。村合作社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共同构成农村基层组织。

村合作社的职能就是两个,一个是代表村集体行使土地的所有权,一个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关于后者,法律上需要做一下配合性修改了,要规定,村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是综合化的,也就是说,村合作社可以去搞种养加的各种经营,它是综合性的合作社。不要把专业合作社的那一套加到村合作社上来,要求村集体无论从事哪项经营,都要去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那样搞,看似很专业很细致,其实完全是形式主义,根本就不适合于村合作社。

二、议一议承包权的问题。

承包权的概念,在建国创业时期是不存在的,后来,一些人受认识和战略水平的局限,看不到集体体制的先进性、进步性,非要拆散它,于是就发明了一个承包权。

发明承包权这个概念,实际上就是为了把集体体制打散,把集体所有的田地一份份地分下去,以实现化整为零。

历史上的是是非非,我们就不去纠缠了,反正农村就这个样子了,好不好,事实都在那儿放着了,谁心里都有数。

承包权,就是种地权,承包权和种地权实际上应该是统一的。

现在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就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不想种地了,出现了这种情况,显然超出了当初的意料,但也无需慌乱,可以用两种方案予以解决。

一种解决方案是鼓励农户把田地交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自种,农户可以继续保留承包权。这种解决方案,有利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新时代需要重点鼓励的方案。

还有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农户可以把田地转给下家代种,自己当一级承包者,下家当二级承包者。

两种解决方案,因为农户都不放弃承包权,无论是把田地交还给村集体自种,还是把田地转给下家代种,都要按照不同的规则支付给农户一定的回报。这个过程,现在起个名字,叫土地流转。

三、议一议经营权的问题。

和承包权一样,经营权也是种地权,谁种着地了,谁就在行使经营权。一般来说,所有权、承包权都可以和经营权划等号。

塘约村现在由村集体,也就是村合作社在种地,它就是把经营权拿回来了,它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又统一了。今后,农村土地的改革方向就是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再统一(“两权”统一)。

经营权流转,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再统一(“两权”统一),也就是农户把田地交还给村集体自种。一种方式,是搞二级承包,也就是农户把田地转给下家代种。

需要提醒的是,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再统一(“两权”统一),有利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向。

至于搞二级承包,这种方向是不能鼓励的,因为搞二级承包无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而农村没有新型集体经济的繁荣,会越来越乱。所以,家庭农场的模式,民营性质的合作社模式,社会资本下乡的模式,只能小范围存在,一个乡,有一两家、两三家就够了,就到顶了,大范围地去推动,就是十足的邪路。某些人的自以为是和一意孤行需要强力遏制了!

四、议一议新型集体经济的问题。

关于新型集体经济,空对空地解释,可能解释不清楚,如果能找个样本,就好理解多了。

塘约村现在的经济模式,就是新型集体经济。烟台市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搞得也是新型集体经济。

可见,所谓新型集体经济,就是在不根本性改变现有条件、现有体制、现有局面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现一二三产业集中发展、收益公平回馈给全体村民的村域经济运行模式。这就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定义。

新型集体经济和传统集体经济的区别就是,新型集体经济是依托现有的条件去搞创新,所以,新型集体经济更多的可能还是现有体系的一种改良,它并没有达到传统集体经济的境界,也不可能有传统集体经济那么完美。

新型集体经济是村集体主导的经济模式,民营性质的各种合作社,不能归属于新型集体经济,只能算是另一形态的稍微人道一点儿的私营经济。

先建立村合作社,再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这就是塘约道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包括乡村振兴,都要走塘约道路,这也是农村当前的出路,这方面,也不可能再有什么创新了,没有路可走了,只有这个路还能救一下农村。

至于一些人搞的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完全是糊弄人的,纯粹是捣乱!如果信了这些人的话,还要去瞎折腾,农村算是没救了。这是实话和真话。

现在,有一些人给农村定了一个方向,就是要减少农民,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去,推动什么城市化,这完全是荒谬透顶的思维,决不可取。

把农民转移到城市,没有人去给转移农民安排稳定工作(也根本没办法安排),没有人去考虑转移农民长期生存的问题。私人组织泛滥的局面下,城市根本就没有稳定就业的渠道。把农民都骗进城市,然后就不管了,这不是有良心的人该干的事。

在现有条件下,走塘约道路才是出路,没有其他路了。把塘约道路普及到每个村,是唯一的救农村的方案,决不可能再有第二个方案了。农村才是真正的有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关方面应该决断了,不能再犹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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