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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三个“不配合”酿成了讨薪血案?--二评焦点访谈《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老翁愚夫 · 2015-02-01 · 来源:乌有之乡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参考:讨薪血案“与讨薪无关”与“安全帽”有关?——评焦点访谈《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工地都全面放假了,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的资方仍然拖欠着主要的农民工血汗钱、农民工仍滞留在工地10多天讨要工钱,资方又与保安授意,以“安全帽”为幌子刁难农民工进入项目办公室问工资的事,继而动用警察的力量对农民工施压,以致酿成最后的血案,这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央视以强势宣传工具用一句“与讨薪无关”的宣判,欲盖弥彰,也是徒劳无效的,讨薪血案必须追究资方的法律责任。

  焦点访谈给出的另一个话题,敬一丹针对农民工一连用了三个“不配合”,即讨薪血案是农民工不配合警察执法挑起的,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我82岁了,经过了旧社会、解放后和改革后的三个历史时期。旧社会虽然只有15岁,却知道大家都害怕警察,我也是最最怕警察的,看见警察就躲得远远的;解放后,我却变成了一个最不怕警察的人,不但不怕警察,还把警察当亲人,爱警察。这并不是因为年青力壮了,而是因为经常耳闻目睹警察对坏人狠,对好人、对老百姓总是笑脸相迎,助困扶危,处理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总是先让双方安静下来,然后就是听取双方呈述,在弄清事实、明辨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婉言相劝,化解矛盾,促使双方重归于好。警察成了公平和正义的化身。那时的警察虽不多,治安却是风清气正,黄赌毒绝迹,东南西北,不管走到哪里,人们都是亲如一家,被誉为“人民卫士”的光荣称号的人民警察,那更是“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有困难找民警”蔚然成风。1985我在陕西咸阳出差,因问路被人索要高额“问路费”受到挟持,我当机立断直奔警察岗亭,挟持者追一段路看我的方向是岗亭,就停止追击而,很快就消失了。警察问明情况后提醒我“现在不是以前了,出门要小心啊!”时过境迁,事情都在发生巨变,警察负有国家专政工具的职能,也在变化,与我脑海中曾经记忆的警察形象差多了。但我说一句:现在大多数警察还是人民警察,其中近几年为国为民光荣牺牲的警察烈士英雄们,在我离开世界之前是永远不会忘记向你们致以敬礼的。

  话说回来,讨薪血案事件发生之始,农民工并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保安是根本不用报警的,对保安的作为,将另文阐述,还是回到敬一丹评说的三个“不配合”上来。我看了视频,保安报警后,农民工们并不反感,也在盼望警察的到来,能够在警察的介入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但谁知警察到来之后,警察只听保安的片面之言,就要求保安指认打人凶手,保安指到谁,警察就要求谁拿出身份证,被拒绝了。这就是敬一丹所谓的第一个“不配合执法”。这是在执什么法呀,有这样执法的吗?

  按执法程序,警察执法要求被执法者拿出身份证件之前,首先要向被执法者出示警察的身份证件,有的还要敬个礼。不敬礼也就算了,为什么不拿出警察证呢?假警察的事件屡屡发生,谁知你是不是真警察呢?因此农民工拒绝出示身价证,并不算多大的错。敬一丹女士,如果你在街上突然遇到警察要你拿出身份证,你会产生什么心态,你会很配合地拿出来吗?大学生孙志刚不就是给警察拿不出身份证,押到派出所活活被打死的吗?直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定,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内部的规定。李克强总理不是说过“法不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行”吗?如果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就是警察违法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啊!如果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像我这样担心丢失,除了要用身份证办手续,一般是不带身份证上街的人就要大祸头了。如果某天遇到警察要我拿出身份证,我又拿不出来,那岂不是要以不配合警察执法论处?那怎么得了呀!我想了又想,唯一的对策就是时刻把注意力集中,远远地看到警察就远远地躲开,以防万一。

  当李康拒绝拿出身份证之后,警察就以犯罪嫌疑人论处,要给他戴上手铐,又受到李康和农民们的强烈反对,这就是敬一丹所谓的第二个“不配合”。

  警察执法、检察官的批捕和起诉、法官判决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处在高位的敬一丹女士不知道这一法制理念,警察更不是法盲,怎么就忘了呢?李康不交出身份证,就立即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强行戴手铐。请问李康的犯罪事实在哪里,是什么?现在的称谓是只要还没有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分子都改称“犯罪嫌疑人”。定为“犯罪嫌疑人”也是要有证据的,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随意随口给人定个“犯罪嫌疑人”,那就任何人都是“犯罪嫌疑人”了。制造讨薪血案的警察们,你们只凭保安报警的一句话,被打的保安伤势如何,你看了一眼吗?李康打了人,保安打李康没有?问都没问一声,就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就要戴手铐。手铐是那么随便戴的吗?好戴不好取啊!那么,农民工也有人喊警察打人,而且是真的打了人的,有视频作证,敬一丹也不否认,为何不把警察也定性为“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铐也抓起来?难道警察就可以打人,就可以法外开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敬一丹你怎么给全国人民解释?讨薪血案的警察们是在执法还是违法?说违法,那太轻了,那是在疯狂地破坏“依法治国”!

  敬一丹还有第三个“不配合”,即血案死者周秀云的丈夫李友志阻止警察给李康戴手铐,因李友志不配合,警察就给他定性为妨碍警务执法罪,戴上手铐,并强制推进警车,周秀云眼看丈夫遭此险情,明知到了派出所没有好果子吃,故无权无势的人们都害怕进派出所,于是就坐在车门口阻止警车的开动,然后就是与警察撕扯在一起,敬一丹说“警察一个突然的动作,周秀云就直挺挺地倒在地上”就没有下文了,一个什么动作?敬一丹为什么不说,这就是第三个所谓“不配合”,终于酿成了又一个;轰动全国的“讨薪血案”。然而,警察此次执法并没有“功成身退”到此为止,把一干“犯罪嫌疑人”押到派出所后接着继续上演了。我想那里也是有录像的,央视的记者为什么不也调出来给全国观众展示,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对于第三个“不配合”追根求源是怎么来的,大家都是看得很清楚的,今天就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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