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一男子强奸10岁女童致其怀孕获刑12年。
该案是山东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此案由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这是山东省首例因强制报告制度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8月,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一名10岁女孩,经诊断其已怀孕21周。接诊医生意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本案就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然而,这并不是本案引发网友关注的焦点。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10岁的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起看看网友的评论:
忧伤的少校:12年什么鬼?按照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中第6条就是强奸未满14岁的幼女。最低刑罚都是10年,这多的两年就是tmd从重吗?
如皋老猫:这样的禽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留着出狱后去法官家感谢他全家女性?
是情绪怪丫:才10岁的小女孩怀孕21周…不敢相信她遭遇了什么…
颂和Rae:为什么还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照片呢?姓名呢?这种东西还要讲人权吗?他连人都不做了
桃浪君的十二姐:这种禽兽,12年太少了。最好是没收作案工具。

大多数网友并不关心什么叫医生强制报告立案,一个才10岁的女童,一生毁在那个连姓名都不知道的人渣手里,对方付出的代价是12年的“重判”,这就是所谓的从重么?
按照刑法规定,强奸幼女并导致怀孕的,当属情节恶劣之情形,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最低也要判处十年以上。事实却是在十年的底限上加了两年,判了12年。这是什么操作?确实有些让人看不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今人无法理解的是,那些所谓主流媒体报道此案的时候,居然都把“因医生强制报告立案”作为新闻的亮点进行渲染,并强调:这是山东省自强制报告制度发布之后首次发现事件,及时报告的案例。而对凶犯最后的判决刑期没有任何评论。去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这确实是对于未成年人抵御不法侵害的又一道保障,但这种保障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于丧尽天良的凶犯,该如何用足法律对其真正的从重惩处,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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