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强调阶级平权,代孕的本质涵盖自由主义之风气,是不折不扣的普世价值。若这道口子撕开立党立国之根本不复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体制便会形存神灭,这将损害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届时大把敌对势力将假借自由为名,动摇我们的政治根本,这才是要把天捅破的!试想一下,选妃是自由的、代孕是自由的、嫖娼是自由的、吸食大麻是自由的、到时候土地私有化、国家重要企业全盘私有化、资本将肆无忌惮的贯彻他们的意志!在西方世界,也就是所谓的自由世界,那些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他们的剥削阶级法律观则认为法律与国家没有联系或者至少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国家的产生、本质及消亡问题跟法没有关系,他看似独立于阶级意识,其实服务于垄断资产阶级本身,是一种虚假的程序正义,本质上其实一种讼棍制度!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人说不可等论,我看不然,郑爽之事既是法律问题,亦是道德问题,本质是是社会问题,那就是阶级问题!其本质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是东风与西风之争,亦是大众与资本之争。资本践踏国家安全,以及社会道德,方是本质。无外乎两个字,“吃人”。 随便一看这是法律问题,往深了想想那是道德问题,再沉思片刻发现那是社会问题,想到最后就是阶级问题也是剥削问题!诚然,法律是个好东西,是任何阶级维系自己阶级统治的主要工具;而其核心关键恰恰在于法律及法治能够存在的前置条件,它本质是人的工具,再高明的法律也是要人来操作的,在阶级社会里总是被一定阶级所掌握和利用的。因此,资产阶级必然要宣扬的法治观和法律崇拜论是以此为自身的阶级利益张目,法律崇拜论本身主宰不了人间正义!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呈现;但是,如果依法治国不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应有之义,只为任何形式的特权服务,那他将毫无意义!故而党和司法的有机结合关系从来密不可分!对郑爽的封杀掷地有声!我们应当支持!这是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在关于法律的本质问题上,法是基于社会私有制产生以后,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程度上而衍生的生产关系,即法的本质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法律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本身必然是带有强烈的阶级倾向性的。超越阶级的法律是必然不可能存在的。那么在法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也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国家有阶级性,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这点是不可规避的。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必然是带有强烈的阶级性的,这法律本质是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故而与西方世界的讼棍制度有本质上的不同。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有必要为人民根本利益服务,进行严格的把关。须知,国家三大属性,阶级性首当其冲!淡化阶级斗争,少谈阶级斗争,不代表阶级斗争他就不存在!这就是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对敌对阶级的暴力专政!
正是基于此,国内有个别这个家的,那个家的,他们就坐不住了,这些人会不明白不清楚这内中蕴含着的玄机吗?他们很清楚,心向自由主义的他们与郑爽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微妙的阶级共鸣。唯有突出法律程序正义,淡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影响力,淡化党和司法的有机结合关系,方能为自由主义造势,为垄断资产阶级夺取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做铺垫。蠢和坏岂能同日而语!于是这些人冒天下之大不韪,以其“恬不知耻”的方式开始作妖作秀, 蔑视公序良俗,不断冲击着人民群众的三观,刷新着作为知识分子的底线!诸如有人愿意给1.6亿,为什么不能拿1.6个亿之类的言论,颇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意境,在意识形态深处就否定社会公平正义。须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国家从根本上就否定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野蛮主张!举科学社会主义之旗,行新自由主义之实,叫嚣着法律正义,忽略法律本身的阶级性,营造司法不受党的领导的舆论环境,看似很有道理,实则充斥着臭知识分子的憋屁感!真可谓路线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诚不我欺!
就如伟大领袖毛主席说的那样,对于那些敌对阶级份子,我们不求赶尽杀绝,而是让他们留在群众中间受监督,作苦力,充当反面教员。要发挥反面教员的作用,才能去惊醒那些蠢蠢欲动的坏分子。郑爽其人便是极佳的反面教员!她将告诫那些后浪们,对人民要心怀敬畏之情!普世价值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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