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阐释者、发展者和捍卫者,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批判风格的形成,并率先提出实现正义的阶级力量;《反杜林论》通过对永恒正义的批判,在内容和方法两个方面强化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特性;“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不仅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关于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的核心观点,而且拓展了正义的话语空间。通过梳理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贡献,可以折射出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思想伙伴关系,有力驳斥二者之间存在思想对立的错误观点。
由于恩格斯谦虚地安排了自己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他更多时间隐藏在马克思的身后。这种隐藏在客观上造成了关于恩格斯文本的争论和形象的分裂,有人甚至由此得出对恩格斯不公正的评价:要么指责恩格斯误读和遮蔽了马克思的真相,要么认为恩格斯与马克思之间存在着思想对立。实际上,恩格斯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而且是马克思主义的阐释者、发展者和捍卫者。同时,对于马克思来说,恩格斯是最完美的合作者,是互补的思想伙伴。我们没有理由低估作为“第二小提琴手”的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立贡献。对此,列宁曾提出:“不研读恩格斯的全部著作,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也不可能完整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基于社会观察的分析,甚至在社会历史领域(在广阔的视阈)——显然使他吸引了激烈而严谨的马克思,而成为其合作者”。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正义”的规定性阐述并不多见,但是他们在与各种观点的论战中还是比较清晰地阐释了自己的正义观念。从整体上看,马克思主义思考正义问题的基本思路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实现方式是工人阶级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规范是社会的、历史的,是在现实社会的建构中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变迁的,必须“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通过分析一定时代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来理解正义。当然,必须强调的是,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和奠基于经济的实证科学。
为了纪念恩格斯,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为基本视阈,揖取恩格斯的三部独立著作——《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反杜林论》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阐释恩格斯关于正义问题的重要观点,以点带面地论证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贡献和重要价值。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作为学术截面,是因为不仅马克思恩格斯在正义问题上观点一致,深度合作完成了《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政治哲学著作,而且恩格斯对正义问题有着许多独到见解,这既能反映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伙伴关系,又能彰显恩格斯的独特作用,反映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贡献,有力地驳斥对恩格斯的误解。
一、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
我们知道,马克思并不认同自由主义关于正义的个人权利本体论观点,反对启蒙运动以来自由主义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阐释正义原则的思路,认为只要认真考察正义观念产生的经济和物质基础,法权的正义原则就经不起追溯。所以,在马克思将立场转向历史唯物主义之后,他就不再将正义视为事先预制的普遍原则,而是反过来从现实的经济关系、物质关系出发揭示正义,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建构正义理论。当然,这样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一过程中,恩格斯关于英国社会调查的一系列文章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纲》影响尤甚。
与马克思在1842年前后更多地关注法国的政治革命不同,恩格斯当时更偏向于研究英国的工业革命。自1842年10月起,恩格斯就开始运用政治经济学批判独立探寻现代政治的秘密和工人阶级的命运,这使得恩格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间稍早于马克思。1843年,正在编辑出版《德法年鉴》的马克思收到了恩格斯的《大纲》,这篇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内容的作品对“第一读者”马克思产生了强烈冲击,并为马克思带来了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学科性知识。马克思在《巴黎笔记》第Ⅴ笔记本中摘出了《大纲》的重要观点,将之称为“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著作”,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高度赞扬这篇文章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甚至马克思晚年还称赞“《大纲》中已经表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些一般原则”。
恩格斯在《大纲》中表述了从客观现实生活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出发的新的理论倾向,提出了经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现代阶级对立产生的基础,而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经济基础等新的重要观点。受这篇文章的影响,马克思认识到,相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对政治生活的虚假论述黯然失色了许多。这些观点几乎就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看待正义的基本观点,它也直接推动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当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与政治经济学批判联系起来,马克思正义理论就不可逆转地转向了政治经济学批判范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纲》对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青年恩格斯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的启蒙者和领路人。当然,恩格斯对这部著作不甚满意,认为它带有空想社会主义的痕迹和费尔巴哈个人主义的色彩。但无论怎样,在马克思正义理论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大纲》提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观点,与哲学批判、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一起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大纲》的启发,马克思把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统一起来,用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政治哲学奠定理论根基,同时政治哲学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提供思维方式。具体而言,《大纲》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向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转向。我们知道,《大纲》对国民经济学各范畴的批判不是从理论反思开始的,而是恩格斯通过接触英国社会现实并通过经济运行的现状揭示其内在矛盾的。当恩格斯从柏林到达曼彻斯特,写作了《英国对国内危机的看法》《国内危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五篇文章之后,开始褪下身上的德国神秘主义气息,转向填充英国社会的经验材料,奠定了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基础。在《大纲》中,恩格斯从物质生产方式的角度展开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认识到当前的革命不是政治革命,而是社会革命,现代政治的核心是利益,而非原则。恩格斯此时已经认识到了经济是历史的决定性力量,是现代阶级矛盾产生的基础和全部政治学的基础。可见,恩格斯已经从先验和理论中走出,以政治经济学作为资本主义的理论镜像,深入到经验本身分析资本主义的现实。政治经济学批判也成为恩格斯理解正义的基本方式,后来他在《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中提出:“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
《大纲》是启迪马克思正义理论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直接动因。在《大纲》的直接影响下,马克思开始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创作了《巴黎手稿》,完成了从早期向成熟时期的思想转变。在这之前,马克思的思想轨迹主要集中于哲学领域,或者说主要是法哲学批判。受恩格斯的影响,马克思没有继续沿着把正义作为一种进步的道德生活状态的传统理解方式走下去,而是告别权利话语,逐渐深入到政治经济学体系之中思考正义问题。对于当时的马克思来说,正义问题的解释也只有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个中介才有可能,因而必须进入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分析。在经济现实面前,马克思放弃当时流行的正义观念,转向更多地根据“现有”的状态和条件或在“现有”的内在变动之中寻找价值理想实现的可能。可以说,《大纲》影响了马克思从新闻批判、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对正义的思考框架也从法哲学批判转向社会关系和外部的经济关系批判。
《大纲》对马克思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且具有持续性。《大纲》中的“英国实践”成为马克思解读现实世界的窗口,催生了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在新世界观的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不再从正义原则出发,而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给予工人阶级苦难深重的事实及其原因以科学揭示,并以此为基础对资本主义进行价值批判,实现了科学性与价值立场的完美统一。这样,马克思开始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透视正义问题。自此以后,“异化劳动”“生产方式”“财产所有权”一直到“资本逻辑批判”成为马克思思考正义问题的关键范畴和重要基础,并借助于资本逻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最终超越了自由主义价值评判的水平。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也在马克思恩格斯思考如何解释世界、改造世界的新世界观中逐渐清晰起来。
二是影响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批判性格的形成。批判性是《大纲》的鲜明底色,恩格斯在《大纲》中着重批判了维护私有制的古典经济学的伪善性。恩格斯揭露古典经济学“滥用道德以实现不道德的意图的伪善方式”,指出国民经济学号称代表的“国民”实质是虚幻的“国民利益”,斯密名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所说的“国民财富”只不过是少数人的财富。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英国的“国民财富”很多,但工业愈发展,社会矛盾反而愈尖锐,社会也愈不平等。所以恩格斯提出国民经济学是一整套成熟的官许的欺诈办法,是一门完整的发财致富的科学,“在额角上带有最令人厌恶的自私自利的烙印”,而且愈来愈不诚实,骗术也愈发狡诈。虽然此时的恩格斯还没有能力深入到经济结构之中剖析不平等经济制度的根源,因而还不得不借助伦理批判,但恩格斯率先对国民经济学提出批判,并且批判深入到资本、价值、竞争、人口过剩等与资本实际操作联系在一起的重大问题之中,已经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说直接影响了马克思的思想和研究视角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了德国的政治经济学登上了历史舞台。
正如美国学者卡弗评价的那样,“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代表了对另外一种‘神秘意识’(即国民经济学辩护性方面)严肃而系统的批判”。恩格斯对国民经济学伪善和欺骗性的批判也直接或间接影响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态度。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主义正义观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声称提供了客观原则,具有普遍的效力,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但只要深入到物质生产和经济领域,就能发现,自由主义所标榜的正义只是平等商品交换的“正义假象”。如同恩格斯批判国民经济学具有伪善性一样,马克思认为自由主义正义观只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观念,在所谓的普遍正义背后,隐藏着闻所未闻的野蛮自由。
更有价值的是,《大纲》对于被国民经济学当作显而易见前提的私有制进行了批判——尽管恩格斯当时还没有真正认识清楚私有制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在当时多数人还把私有制作为不证自明的前提时,恩格斯已经认识到了私有制不应被理解为人类生活中自然合理的和唯一可能的东西。恩格斯从前提和内部矛盾进行资本主义批判的方法论,直接影响了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正义观批判的逻辑思路。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从自由主义正义观所不言自明的前提——私有制开始批判,把私有制作为资产阶级经济矛盾的真正根源,认为对正义的理解绝对不能把私有财产作为前提。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分析,认识到了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根源恰恰在于私有财产制度。实际上,如果马克思只是从逻辑角度去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其革命性与创造性就会减弱很多,也很难驳倒其根基,但一旦批判其立论前提,自由主义正义观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就会立刻显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所蕴含的批判逻辑在《大纲》中已经初显。
三是率先提出了社会正义实现的阶级力量。恩格斯在《大纲》中已经开始思考经济学的本体论问题,除了上面提出的私有制,还包括阶级性。与国民经济学谈论虚幻的国民财富不同,恩格斯更关注国民财富和物质利益的阶级性。虽然只是局限于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框架,但恩格斯毕竟开始了阶级叙事。在恩格斯看来,在私有制条件下公共利益必将分裂和分化,劳动和资本必然对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必定走向对抗。由于英国各党派之间只关心各自物质利益的实现,而工人阶级遭受着极大的痛苦,所以只有工人阶级才是力图实现社会正义的群体。可以说,此时的恩格斯把英国的未来和希望寄托给了无产阶级,并认为无产阶级已经开始了革命意识的觉醒。当阅读了恩格斯的《大纲》之后,马克思得到了思想上的鼓励,更加坚定地赋予无产阶级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类正义的使命。同恩格斯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真正愿意实现社会正义一样,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期认识到了无产阶级遭受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由于无产阶级在市民社会“完全丧失”,“遭受普遍苦难”,所以才是真正愿意实现社会正义的群体。同样,《大纲》提出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主张同样影响了马克思,所以马克思特别警惕超阶级的正义宣传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迷惑对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消极影响,提出应该告诉工人阶级的是科学的分析,而不是用道德化正义观念激励他们。
概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对当代政治问题的判断、对自由主义正义观所使用的范畴的激烈批判,以及对资本主义正义原则与私有财产制度关系的分析等等,都与《大纲》所进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存在或多或少的源溯关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正义问题的政治经济学转向在《大纲》中已有萌芽,甚至某些方面已有明确的体现。《大纲》的议题——当代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通往《德意志意识形态》自觉地概括历史唯物主义极为重要的一步,也预示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展开的领域和方向。如果把意义进一步放大,也可以讲马克思主义通过《大纲》逐步找到并夯实了关于正义的历史辩证法的唯物基础。当然,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不是简单地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之中,更不是把正义与商品、货币、资本等经济学话语进行简单的耦合,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是包含唯物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综合和整体转向,是“大写的逻辑”的转向。
二、强化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特性
诚如前述,批判性是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重要特性之一,而马克思恩格斯在正义问题上批判最多的当属永恒正义观。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不论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是“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者”在论及正义时,几乎不约而同地把正义定位为永恒的、不证自明的观念,当作永恒理性、永恒真理来看待,认为正义直接来自社会秩序的自然必要性。而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正义观念是受时代制约的、根植于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历史性概念。如果不破除正义观念所谓的永恒性,并给予其历史性的理解,就无法揭露永恒正义作为资本主义最大的意识形态的真实面目。故此,批判永恒正义成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任务,“以反映现实的实质公平正义观念驳斥空洞的公平道德说教是他们此后从未改变的原则”。恩格斯在不同的独立性文章中也多次批判永恒正义,《反杜林论》是代表性文本。
《反杜林论》是恩格斯甚至是全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最重要的文献之一,正是在《反杜林论》中,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才第一次以“整个体系”的形式呈现出来。我们知道,由于社会历史条件不成熟,以《共产党宣言》为标志的新世界观问世以后,马克思恩格斯一直没有机会运用新世界观清理空想社会主义的错误观念,但高涨的工人阶级斗争日益受到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从1874年开始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出现的“杜林热”、在社会主义理解上开始“杜林化”的倾向,就是典型反映。针对社会民主党内出现的较为普遍的杜林崇拜,以及“社会主义是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只要它被发现了,它就能用自己的力量征服世界”的空想观点,恩格斯写作《反杜林论》,捍卫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恩格斯洞察到了永恒正义的错误观念会影响工人阶级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摇摆,因而认为有必要把唯物主义历史观定义到科学社会主义之上,把工人运动提升到科学水平,通过历史的审理彻底批判永恒正义观念,把对平等、正义的认识提升到“唯物主义的批判和社会主义”的高度。这不仅需要按照一般科学革命逻辑从新世界观出发阐述对正义的历史性理解,还需要从唯物主义辩证法角度阐明正义观念的内容和科学性质,为正义的历史特性奠定新世界观的基础。
在恩格斯看来,“现代社会主义”建造的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是一张充满理想主义和一劳永逸期待的宏伟蓝图,杜林的错误之处就在于他假定了绝对的理性和正义法则,把社会主义运动建立于想象或意识之上。而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唯物主义辩证法才是“共产主义世界观”科学的认识工具,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需要从世界运动法则的角度阐明历史一般运动规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特殊规律。故此,在《反杜林论》第二编“政治经济学”第一节“对象和方法”的结束处,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恩格斯开始用无产阶级世界观对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偏见展开批判,透彻分析永恒正义的缺陷和危害,在批判思想和批判方法两个方面强化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特性。
在批判思想方面,恩格斯的重要贡献在于通过对正义观念形成史的梳理,痛击永恒正义观念的理念性、抽象性两大弊端。在恩格斯看来,永恒正义观念的形成与正义原则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有关,从法学家把法律作为神圣观念的典范、正义作为法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开始,法从经济生产生活中产生这样的事实就逐渐被遗忘了。恩格斯认为,虽然公平正义是人们正当的理想诉求,但如果把其抽象为脱离现实和实践的理念,则根本不可能带来实质性的正义结果,反而会将之异化为蒙蔽现实的意识形态。正义的真实内容不是自然法所给定的,而是源于经济关系和现实生活,正义只能是具体的、实在的历史性规范,不可能是超历史的永恒正义。正是如此,恩格斯一再强调实践先于正义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并在《反杜林论》第一编“哲学”中专门开设第9部分“道德和法。永恒真理”来解构永恒正义,明确提出:“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
理念性和抽象性是永恒正义的主要特性。恩格斯在1876年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指出:“在这里(杜林的《哲学教程》——作者注),自然、历史、社会、国家、法等等都是从某种所谓的内部联系方面加以探讨的。”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永恒正义的根本缺陷:对社会问题的分析是通过各种概念的关联完成的。更为重要的是,恩格斯认为这不仅仅是杜林的问题,而是整个启蒙理性的共性,应该说这是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重要贡献。恩格斯看到,“现代社会主义”通过永恒正义等理念抽象地建构人类社会的宏大计划早在启蒙运动时期就是很多学者的伟大梦想,是“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们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据称是更彻底的发展”。不论是康德以理念世界的普遍原理来反观、规约和审察现存世界,还是黑格尔用自由、主体、精神、概念等范畴组成世界结构,都暗含着永恒正义的信念。正是在此意义上,加拿大学者尼尔森认为恩格斯的批判目标虽然是杜林,“但他的批判也可以适用于像康德或西季威克这样重要的伦理理想主义者”。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正义原则,重视正义原则与社会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警惕对正义的形而上学理解。恩格斯批判道,“在形而上学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但对于辩证法来讲,考察正义原则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联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的”。世界是不断变化的,正义观念和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永恒正义看似表现得非常革命,但由于把正义看作孤立的具体概念,当作相对固定和不变的范畴,所以是纯粹的思维构想,是概念领域对实践领域的僭越,最后只能变成浮夸的无稽之谈。
同时,恩格斯提出科学地认识正义应采取的现实主义观点,即正义“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人的经济、尤其是阶级—经济地位对正义观念产生着重要影响,一个人的正义观是其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的理性化,所以应把正义原则置于特定阶级和社会群体之中。尤其是在《反杜林论》第10章之后,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述说了平等的正义观念是如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在历史上成为可能的,它又是如何反过来帮助稳定这套生产关系而推动其发展的。通过历史过程的追溯,正义问题必然会回溯到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这样永恒正义的理念性和抽象性弊端就显现无疑,正义的科学基础也就得以说明。
恩格斯认为,“现代社会主义”没有看到永恒正义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批判,是用人们的意识来解释社会现象的结果,而科学社会主义不能为一种关于绝对律令的正义进行辩护,反而要警惕这样的观念在解放斗争中会带来工人群体思想上的混乱,因为永恒正义虽然宣称自己是全人类利益的承载者,但实际上它只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可以讲,永恒正义实质是扭曲的和蒙蔽的意识形态,这也是理念性和抽象性的危害之所在。恩格斯决意不接受把正义描述成永恒的、先验的,或在某种意义上超越自然和人性的观点,但让工人或“理性社会主义”认识清楚永恒正义的弊端,则需要用工人阶级易懂的语言与形式来叙述社会主义,以及运用一种容易理解的批判永恒正义的方法。针对杜林将数学方法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这种完全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研究正义的方法,恩格斯创造性使用了“正义相对性的现象学描述”的批判方法。
概括地讲,“正义相对性的现象学描述”就是对正义在不同的时代、文化或者社会中存在相对性或多样性现象进行“事实性描述”。诸如,恩格斯列举了“基督教的封建的道德”“天主教道德”“新教的道德”和“启蒙的道德”同时存在的历史,指出“现代社会的三个阶级即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各有自己的特殊的道德”,而且从性别、道德、法等方面具体分析被杜林抽象出来的“两个人”等等。如果说杜林的方法是抽象的,那么“正义相对性的现象学描述”方法则是具体的、情境的,把正义置于历史的、现实的和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去理解,用现实生活的语言,以具体的、情境的方式去消解杜林对正义的抽象性理解。由于抽象性的语言实际上受制于具体的、生活的语言,所以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当它们不再是抽象的人的意志而转为现实的个人的意志,转为两个现实的人的意志的时候,平等就完结了”,杜林所谓的公平正义等概念的“客观性”“普遍性”和“永恒性”在正义的多样性、相对性的具体现象面前就不攻自破。
“正义相对性的现象学描述”蕴含着恩格斯用现实具体性、微观性、历史性批判永恒正义抽象性、一般性的意义,包含着一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由简单上升到复杂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作为辩证法的具体形式,表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历史观、新世界观与空想社会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差别。恩格斯通过正义的相对性告诉人们,不能仅从一些抽象的正义原则出发评价社会,也不能剥离人类意志具体的、历史的内容说明正义,应在正义与社会政治、经济的普遍联系中,尤其是在具体形态中认识正义的本质。而“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只要把正义置于具体的、开放的、动态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理解,自然就不存在永恒正义。可以讲,恩格斯在此以唯物主义辩证法为前提,批判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表述了看待正义现象的辩证法思维问题。
恩格斯认为,对于不同民族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尤其是不同阶级的正义原则要做相对性的分析,不考虑“任何经验的填加料”,对人类实践经验只是进行抽象概括,必然会阻断正义原则与其产生的物质根源之间的联系。杜林等人“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才会产生永恒正义的观念。因而,抽象地设置一个永恒的正义规范既是空洞的,也是幼稚的。应该说,“正义相对性的现象学描述”方法阐释了“正义观念奠基于经济关系”的唯物主义观点,有效地瓦解了永恒正义的根基,完成了永恒正义批判的理论任务,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正义批判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来没有什么永恒的、最高的正义原则,一切观念都是历史性观念,正义观念是受时代制约的、根植于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现象。在历史性的具体运动过程面前,所有的正义原则都是历史的,因而也是暂时的,“这些观念、范畴(正义——作者注)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毫无疑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内容和方法、历史和逻辑的双重批判,深入有效地抽掉了杜林和“现代社会主义”依据于想象把社会主义视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假定前提,批判了其虚幻性质,把正义原则从所谓的永恒性拉回到暂时性、过程性和相对性,实现了正义从天然性到历史性、革命性的转变,完成了对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历史性”重构,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的历史特性,为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添置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捍卫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根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既是伟大的哲学变革,也是正义思想史上一次伟大的革命,保证了人们按照正义的本来面目认识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但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就不断被指责为“经济决定论”和“经济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常被误读为纯粹的历史发展规律体系,是“道德中立”或“价值无涉”的实践哲学,甚至毕生奉马克思为师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也认为“马克思思想体系的最大弱点是忽视了道德力量和道德意志”。这种指责到今天仍然不绝于耳,并形成了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不兼容”的问题。如此而言,是像伯恩施坦主张的那样用康德和后康德主义伦理学修正马克思主义,还是简单地像考茨基认为的那样完全弃绝正义理念,只从物质基础推演社会发展?对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所写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给予了有力回应,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重要补充和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做出了富有深意的理论阐释。恩格斯这5封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绝不是对原来已经阐释过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正义理论的简单重复,除了具备坚守和捍卫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之外,还独立地推进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内涵。具体来讲,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守和巩固了正义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既要批判资产阶级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歪曲和攻击,也要澄清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青年派”的曲解,其中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如何全面客观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避免将之庸俗化、简单化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或“经济唯物主义”。恩格斯意识到过去出于宣传的需要,狭义地把经济等同于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总结为“经济唯物主义”和“经济决定论”这样的术语存在不妥之处。“经济决定论”成为人们接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种方式,虽然这便于在工人中间传播,但也容易引起误解,甚至带来脱离原初语境、把一切历史变革的原因直接还原为经济的错误观念。为此,恩格斯不得不放下大部头著作的写作计划,通过书信的方式纠正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认识。
难能可贵的是,恩格斯在对“经济决定论”的批判中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济因素对历史进程的决定性作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根基,反而多次强化这一观点。在致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一开始就提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在最后强调:“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可见,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之后,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解释中,第一位的仍然是强调经济关系是历史事件中的基本元素,经济方式是历史过程中真正的基础因素。虽然知道这样会“给了敌人以称心的理由来进行曲解或歪曲”,但恩格斯在致梅林的信中仍然强调“必须这样做”,即“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总之,恩格斯在给施米特、布洛赫、梅林等人的信中,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时,首先强调的还是经济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运用和延续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观点,即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实矛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
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显著特色和根本要旨是对经济因素在决定人类正义观念和原则形成过程中首要性的强调。马克思提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恩格斯在《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一文中也曾明确强调这一点,即“这个公平则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因而,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必然坚守这样的理念:法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衍生的,强有力地受经济关系限制。如果抽掉了这一核心原则,就无法区别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与其他类型正义理论的根本差异。从这个角度讲,恩格斯坚守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基,也就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根基,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核心观点。
恩格斯晚年不畏挑战,坚持捍卫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从始至终没有抛弃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并在书信中一再强调“我们”的理论,选择与马克思肩并肩共患难,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恩格斯与马克思思想上相对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二是通过创新历史唯物主义扩展了正义理论的话语空间。不同于历史唯心主义把正义视为先验的普遍原则和第一美德,并从这一原则出发去批判现实中非正义现象的理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正义不是预制的高高在上的普遍原则,而是需要从经济关系和物质关系出发批判所谓的普遍正义和永恒正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正义采取了激进的批判立场,正义、道德等社会意识很多时候被马克思视作“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甚至当作过时的东西加以拒绝,以至于有学者直接提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理论必然要排除道德的观点”。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错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缺乏结构上完整和逻辑上严谨的概括有关。针对这种情况,恩格斯在书信中多次给予历史唯物主义以全面的和创造性的解释,以澄清可能带来的误解。
在恩格斯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认识历史的科学原则和科学方法,而不是对社会历史的具体解释。恩格斯在致布洛赫的信中提出,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歪曲,把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提出了著名的“合力论”,即“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通过这两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虽然始终强调经济因素对社会变迁的决定性作用,但认为这种作用是从“归根到底”而言的,也就是说经济因素并不一定直接起作用。同时,不能把社会历史的一切方面都还原为经济的因素,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也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把上层建筑的作用称为“第二性”的,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在这些信中,恩格斯创造性地提出“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的观点,非常有力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话语空间。作为一个历史唯物主义者,恩格斯认为经济关系不会受法权正义调节,但也绝对不会否认法权正义能够也的确影响到了经济关系。虽然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首要的,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明显呈现出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讲得很清楚,即法的原则有时“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恩格斯甚至提出,由于经济因素多半是间接起作用的,“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如果这样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原则毫无用处。事实上,恩格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全面阐释,强调了过去由于论战的需要而被忽略的一面,这就使得包括正义观念在内的上层建筑要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得以彰显。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批判自由主义正义观和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原因在于它缺乏现实基础或制度基础而容易沦为虚幻,并不是认为正义观念本身毫无意义。实际上,“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正义观念在无产阶级的意识转变中能够发挥批判性作用,成为革命变化的能动因素。所以,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完全放弃运用无产阶级标准或者后资本主义标准,包括正义标准去评价资本主义。
三是对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原则的再强调。马克思认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在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中,分配正义从属于生产正义,相对于分配正义,生产正义才应是政治经济学的主题。
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多次强调生产决定分配,可以说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基本立场。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恩格斯提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这句话是恩格斯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青年派”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而展开的批评。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能走出分配领域的局限,直指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是不可能实现实质正义的。恩格斯发现,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但这种社会关系是在生产领域被创造出来的,这也正是为什么“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出现的原因。可见,像马克思一样,恩格斯把社会关系定位于生产领域,坚持认为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生产方式才是资本主义社会正义问题的本质规定。
在对恩格斯与马克思的学术关系的判断中,卡弗认为恩格斯离开了马克思的思想活动:“马克思的推断被恩格斯含蓄地加以重新定义,诠释范畴被强加于其著作,对方法的强调超过了内容。”但是,通过梳理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贡献,我们很容易看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思想上具有一致性,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有着重要的、独特的贡献。从这个角度上看,纪念恩格斯,捍卫恩格斯,正确评价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史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恩格斯的伟大贡献,关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
参考文献:
[1]胡大平:《回到恩格斯:文本、理论和解读政治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
[2]张文喜:《马克思对“伦理的正义”概念的批判》,《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3]仰海峰:《〈资本论〉的哲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4]邓莉:《恩格斯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导读》,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
(作者:魏传光,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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