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什么是社会主义?
正如许多人指出,马克思并没有细致地谋划社会主义蓝图(毕竟马克思毕生都没有这个机会)。但是,如果说马克思对新社会只字不提,这也是不对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提出了一些关于“新社会”的一般理念。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马克思明确指出,未来的新社会依然存在“剩余产品”——劳动者依然不能获得其生产的所有产品,而必须扣除一些款项,例如用于折旧、扩大再生产、管理费用、医疗教育设施与保险费用等等的产品。
因此,即使是社会主义社会中,h个体劳动者也不能享有其生产的所有财产。人们依然要面对所有阶级社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就是管理“剩余”的问题。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当然还是存在受剥削的可能。
但这种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剥削,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剥削是不同的。马克思随后指出,不同于资本主义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其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简单概括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正如我们在下文会提到的,这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意味着私有产权意义上的“非私有”,其核心是试图消除生产资料与劳动者之间的分离。马克思还提到,不讨论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而强调“分配”是极大的谬误,不把所有制问题放在核心,而一味主张“只有做大蛋糕才能分好蛋糕”的人,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佛教社会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与其他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了。在此类许多“社会主义”中,或许存在较大的“公共部门”,或许有相对强大的官方工会以维护其利益,甚至也可能存在一些带有真正的社会主义特征的尝试(比如工人自治实践),但是总体而言,我认为他们都难以符合以上标准。因为上文已经提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核心特征。
从所有制的角度看,在这些第三世界“社会主义”政权中,公共部门内部的国有企业大概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所谓“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这样的企业也与私营企业一样追逐利润,可以自由自主雇佣,解雇员工,乃至在实践中也与私营企业一样热衷(甚至更热衷)搞一些“劳务派遣”,雇临时工。我认为,这样的企业无论其法律上的所有制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是其他的混合所有制,它们在事实上也依然更接近私有制企业,依然可以说是资本主义企业。拥有大量这样的“国有企业”并不能说明一国社会性质是“非资本主义”的。
另一种是“非市场化运营”的,专注于“公共服务”或者服务于“国家计划”的部门。与上一种市场化的国有企业不同,乍一看这种企业可能是符合“公有制”标准的——它们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全社会”的利益而运转,其劳动者也经常拥有更好的就业保障。但可惜的是,如果这些部门无法不依赖于资本主义社会,独立完成“内循环”,也很难说他们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部分。例如,许多国家的公共部门负责教育医疗与基础设施,确实也可以收费很低,不赚钱,但是如果它们常常是国家通过税收或者借贷维持运转。这些部门虽然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企业,但是归根结底还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机部分,性质恐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差不多。它们能长期存在,恰恰是因为资本家认为交税养它们是对资本主义有利的。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社会比作一个橙子,那这些不赚钱的公共部门就是保护橙子的橙子皮,你能说橙子皮超越了橙子吗?显然不能。
最后,我们来看近一些的例子,查韦斯的委内瑞拉可以算社会主义国家么?我只能说,他很努力了,但是总得来说还是差点意思:查韦斯的政治抱负是很大的,他试图通过生产场所与社区的自治实现一个民主的,去中心化的社会主义。但是他最终没有达成其目标,委内瑞拉的经济制度似乎也不可持续——很大程度上委内瑞拉需要通过石油出口维持其国内经济运行,如果没有石油经济,其经济模式几乎不能运行下去。
那么,“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有怎样的可能性?其一是以苏联与东欧国家为代表的计划经济模式,其二是以南斯拉夫为代表的的工人自治模式。在本文当中,我们参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勒博维茨的研究,简单描述一下二者的核心机制。
五、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之一:计划经济模式
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对立的不同,要理解现实社会主义当中的阶级/阶层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三个群体:政治精英,职业经理人与工人阶级。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政治精英自命为工人阶级的代表与“先锋队”,掌握了政治与经济大权;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人虽然无法直接掌握生产资料,却被保障了工作权(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主义政权一般会试图消灭失业,而工人阶级也基本不用再担心被解雇);而具体的社会主义企业内,则由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行。
在这一模式下,不同的观察者常常指出不同的经验事实:例如“工农业剪刀差”,工业部门的迅速扩张,“短缺经济”与工人阶级不断自下而上却未能完全实现的民主自治与其他进步实践。要理解这些特征,我们就需要理解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社会运作究竟是怎样的。
首先,政治精英的逻辑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威胁,推动工业化是必要的;其次,政治精英与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契约”又意味着TA们要创造足够多的工作岗位。因此,比起可能会减少工作岗位的技术升级,TA们更愿意迅速地在既有的技术条件下扩大再生产。同时,扩大再生产则需要动员大量剩余产品,这一偏好导致了较为紧迫的经济计划与“工农业剪刀差”的出现:为了尽可能扩大再生产,政治精英需要动员大量工农业剩余。
不同于政治精英,职业经理人是为具体的社会主义企业负责的,TA们的目标就是完成生产计划,让企业运行得更“好”。在政治精英迅速扩大再生产的要求下,职业经理人常常会选择在生产情况较好的时候瞒报产出,原因有二:在生产较好的年份截留下的产出,可以在生产遇到问题的年份弥补与计划的差额;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少报产出控制中央计划的规模。同时,经理人要负责让企业更“高效”地运转,因而在面对上级部门时,TA们会试图为本厂工人争取资源与利益,但是在面对工人时,TA们却又试图尽可能压低工人的工资。
最后我们回到“工人阶级”。这个阶级在苏东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中被视为“领导力量”,但是在既有的工业体系中,工人阶级似乎依然处于最底层。由于生产资料事实上被政治精英与职业经理人垄断,而如上所述,二者都有“压缩工人消费”的动机,因此剥削在所难免。但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人阶级有一个无法比拟的优势:TA们的劳动力商品化趋势被大大压制,所以TA们一般而言不用担心被解雇(但并不绝对)。这意味着他们如果“犯错”或者“摸鱼”,经理人与政治精英也未必有什么强制手段“治理”TA们。
利用这一点,工人阶级可以实施一系列“日常反抗”。虽然总体而言,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工人阶级,在历史上并没有成功地推动过一场转型,但这一制度确实在压制工人自主性的同时,为其提供了了一些抵抗与改变的可能空间。当然,这种可能如何实现,以什么方式实现,就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
六、 另一种实践:工人自治
说完了计划经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模式又是怎么样的?在这一模式下,政治精英并没有像计划经济模式那样,试图制定一个包罗万象的经济计划,而是将自主权交给了由工人管理的自治企业。这些企业对内实行工人自我管理,对外则保留了市场竞争。
很多观察认为,由于南斯拉夫的企业依然从事商品生产,追求利润,因此工人自治模式事实上与资本主义相差无几,但是就我看来,南斯拉夫模式依然可以为愿意思考现实的社会主义可行模式的大家提供参考。
首先,南斯拉夫企业的工人总体而言更有生产积极性。因为在企业层面,剩余产品归工人集体所有的。其次,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阶级不同,即使当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南斯拉夫工人阶级也不会被裁员(难道你要亲手裁掉你的同事吗?)。
除此之外,在对经济剩余的再投资方面,南斯拉夫企业也有其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再投资是选择简单扩大再生产还是更新技术,完全由利润决定;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企业则更偏好于扩大再生产。而相较而言,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则更偏好技术更新:投资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可以提高企业内所有工人的收入。
如果我们从经济结果上看,工人自治模式恰恰构成了计划经济模式的镜像:计划经济模式可以有效地推动早期地工业原始积累,但是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就不太“高效”,而工人自治模式则恰恰相反,工人自治下的企业能够非常有效地推动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但是却往往不利于工业的原始积累。
然而,由于工人自治企业需要进行市场竞争,职业经理人依然是必不可少的。与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是以本企业的利润为导向,并且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企业里的工人未必能完成这些工作,因此在现实条件下不得不通过职业经理人来处理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当然工人阶级是可以学习这些管理工作的,但是这需要一系列前提,包括显著地缩短工时,这很好理解,工作一天的工人已经非常疲劳了,未必还有精力继续“学习”)。这使得经理人依然拥有控制剩余产品的权力,可以做一些工人不愿意却又不得不同意的事——比如给自己开高薪(即使从逻辑上说,经理人可能才是“被雇佣者”,但是这一特权事实上依然可以构成经理人对工人的剥削)。但即使如此,在工人自治模式下,由于工人有投票权,他们有能力撤换自己不满意的经理人,这使得南斯拉夫的工人享受到了其他经济体制下工人所无法获得的权力。
虽然南斯拉夫在企业控制领域有一定成绩,但是在市场竞争问题上却陷入了重大问题——不同企业的工人很难达成团结,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那些企业恶性竞争的戏码都可以在南斯拉夫找到。因此,有权有势的大企业依然可以通过其对市场的垄断力量压榨小企业,以低价收购小企业的产品。这意味着与苏联工人恰好相反,南斯拉夫的工人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生产场所的剥削*,却很难避免市场交换中的掠夺。
*但是正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组建的工会这样,一定程度抑制剥削不代表不存在剥削。
七、 结语:在情感上记住“剥削”,但是在理智上超越“剥削”
行文至此,本文似乎已经很长,并且多少有些离题了。那么我们在文章的最后还是要回到正题的。这里对一开始的几个问题做个总结吧:
1、“剥削”是什么?
对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剥削”的最抽象理解是一个阶级或人群对另一个阶级或人群通过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的无偿占有。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有剥削?
我很难说“初级阶段”有没有剥削,但是至少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当中,剥削(至少是存在剥削现象的潜在风险)总是存在的。
3、“剥削”是区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好标准吗?
如果标准是“剥削是否存在”,那剥削就不是一个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好标准。但如果标准是“剥削形式是否不同”,那剥削就是一个可能的标准,毕竟不同的剥削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
4、我们如何面对现实中的“剥削现象”?
用一句话讲,我们要在情感上记住“剥削”,但是在理智上超越“剥削”。什么意思呢?在今天,剥削当然是有道德维度的,看见不平等与不公正,看见劳动者生活艰苦,我们不免愤懑。我想这样的愤懑是健康的,是必要的。如果所有人看到这些,就叹一句“这就是现实”乃至视而不见,我们的社会就真的不再有什么进步的余地了。
但是发现剥削之后我们要干什么?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去思考:这样的剥削形式,这样的不公正究竟是如何产生,又如何被扩大的?我们应该如何阻止这一趋势?
如果身处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很明白要斗争,要建立社会主义,但是当某种“社会主义社会”落地之后,它依然可能会被各种不公正的幽灵与内部矛盾所萦绕。没错,在社会主义社会刚刚建立的时候确实常常会有剥削,甚至常常有很严重的剥削,但是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做的是对“社会主义”幻灭吗?还是说我们接受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剥削”就将一切视作平常?
我想,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们绝不应该这样。我们要用科学的眼光分析新社会,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下的剥削是依附于何种阶级斗争形式的: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我们可以看到政治精英与经理人的矛盾,以及工人对以上两大人群的反剥削斗争;而在工人自治模式下,我们可以看到工人与经理人之间,以及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斗争。这些矛盾与斗争形塑着现实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而一个合格的马克思主义者与社会主义建设者需要明白,斗争与建设是一体两面的,要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就需要把握住现有不公正现象背后的权力结构与经济逻辑,并勇敢地站在劳动人民一边与压迫者与剥削者进行斗争——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你或许会发现自己的对手并非始终“千夫所指”,斗争的结果也并非尽如人意,但是抓住机会,进行严肃的思考与行动,这是我们为了把握可能的机会而不得不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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