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马克思早年法学与哲学背景的关系时,大学至《莱茵报》时期记录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单元。这一阶段不仅表现了他作为法科学子对社会问题的敏锐洞察力,而且显示出他自觉以哲学为理论武器确证了人的自由具有最高价值,从而使法学与哲学两种思想背景内在统一。在这种统一过程中,马克思为自己的思考注入了鲜亮的人类学底色:一方面人类学扮演了马克思思想演进的推动者,将他思考问题的重心从法的形而上学引向人的哲学;另一方面马克思充当了人类学的实践者,将高扬人性自由的启蒙理念落实于改变现实的法学实践和哲学革命中。
1 概论法学教育的哲学内涵
如果选择一个参考系来观察19世纪的德国历史,那么莱茵河彼岸的法国是最佳选择。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立法推动德国内部统一的法学革命便逐渐兴起了。对于立法,首要的工作是追溯法源,但一方面德国法学家深知日耳曼蛮族法和中世纪教会法根本不足以应对已然展开的现代社会,而另一方面他们又不直接接受《拿破仑法典》。鉴于上述双重原因,一直以罗马帝国帝冑而自居的德意志便将自己的法制前史径直上溯至罗马法,并希望通过重新解释罗马法来构筑德意志现代法律体系。当然,在此过程中也有意见分歧,最明显的差异表现在强调日耳曼民族精神的历史主义法学和重视自然法精神的自由主义法学分庭抗礼,而马克思初至柏林大学第一学期《学说汇纂》课程的老师萨维尼和 《刑法》课程的老师甘斯正好就是这两种对抗力量的典型代表,据此我们有理 由推测马克思直接感知到了这种张力。
对于马克思大学期间法学学习的成效,我们可以从他尝试构建的法学研究计划中窥见一斑。从形式上看,这个法学计划是典型的体系化法学构架:第一部分是法的形而上学,主要从先验视角规定法的定义和原则;第二部分是法哲学,包括形式法(或程序法)和实体法(或实定法)两个部分,主要探讨先验规定在罗马法中的具体贯彻。马克思与他的老师们一致认为罗马法最接近先验原则,因此最有可能为现代社会重新确立基本原则,而现行法律多是权威或习俗的产物。马克思在法哲学部分特别细化了实体法的研究内容,将其分为私法和公法两部分,并详细展开了私法的内容。
但是在研究进程中,马克思发现自己的计划存在严重的问题,其核心是应有与现有二元对立造成了理想主义在复杂的社会难题面前频频失语,以至于他不得不宣告自己以前的一切努力都是错误的。在经历这一困境之后,马克思尝试将自己的研究重心从先验哲学转移到面向现代社会的哲学(主要是黑格尔哲学),从而扬弃了大学期间的法学研究计划。
2 铺垫形而上学的人性根基
从黑格尔哲学在19世纪30年代的处境和马克思对它的态度两个方面揭示出,马克思走向黑格尔哲学不可能是无保留和无中介的,因此接下来就着力分析转变的过程和契机。
首次,帮助马克思打开黑格尔视野的人最有可能是甘斯。虽然目前没有从马克思的直接表述中发现甘斯推动他思想发展的言论,但不论从甘斯本人的黑格尔主义立场和自由民主态度,还是马克思法学研究计划的基本倾向以及后来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我们都可以辨识出马克思受到了甘斯潜移默化的影响。
然后,推动马克思接纳黑格尔的人主要来自博士俱乐部。按照马克思本人的提示,他在遭遇理想主义危机之后重新了解黑格尔的一个契机是1837年春夏之际到柏林郊区的施特拉劳修养。在这期间,他不仅从头到尾地了解了黑格尔及其弟子的思想发展脉络,而且还结识了青年黑格尔派“博士俱乐部” 的主要成员,包括鲍威尔、鲁滕堡、科本等人。事实上,马克思确实在理解现代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看到了黑格尔哲学相较于先验哲学的实践力量,从而认可了青年黑格尔派的激进政治立场,但这依旧是一种主要被鲍威尔改造了的黑格尔哲学。
最后,加速马克思进入黑格尔问题域的中介可能有谢林。马克思走出康德、费希特先验唯心主义的方向是进入现实世界,而这便是黑格尔以“有”或 “存在”开启的逻辑学体系,核心是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但是,在黑格尔如此这般抽象的逻辑学体系得以建构之前,我们不能忽视谢林早期曾通过同一哲学克服先验哲学应有与现有二元分裂的努力及其对黑格尔的影响。从此,自然界作为人类精神的前提被纳入统一世界的视野,谢林的弟子斯特芬斯 所讲授的人类学便是这种思路的放大,尽管他和自己的老师都是以一种浪漫 主义的眼光看待自然。
马克思从1839年系统开始的古希腊哲学研究可以被视为铺垫形而上学人性根基的继续,但这一工作已经非常明显地受到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和政治立场的影响。从哲学领域来看,伊壁鸠鲁主要以作为准则学的感觉论影响到法国唯物主义,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拉·美特利等唯物主义哲学家都通过高扬伊壁鸠鲁来反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目的论。此外,休谟、康德等哲学家同样褒奖伊壁鸠鲁的感觉论,例如康德曾将伊壁鸠鲁与柏拉图齐名,作为感觉论和理智论的最杰出代表。但从马克思当时的表述来看,他在哲学领域对伊壁鸠鲁的了解应该主要来自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而黑格尔在其中并未给予伊壁鸠鲁很高的思想地位。
马克思通过大力发挥伊壁鸠鲁原子论所要实现的理论目标是反对包括宗教、政治和思想专制在内的一切形式的神学禁锢,进而在人性根基上重建形而上学,以此为早年法学研究中的哲学困境寻找出路。这种具有人类学视角的形而上学从一开始就与近代机械论形而上学和德国先验论形而上学具有根本差异,并且与黑格尔哲学也只是在自我意识维度或主体能动性方面存在交叉。在此,马克思发展了伊壁鸠鲁“在哲学中寻求幸福”的原则,将“世界的哲学化”和“哲学的世界化”视为现代生活中同时展开的两重维度,充分张显了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原则。按照马克思最初在大学谋取教职的计划,他将进一步系统研究晚期希腊哲学从而启蒙现代人的精神世界。但是,普鲁士当局对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对推动马克思在大学谋教职的鲍威尔)的态度变化迫使马克思中断了铺垫形而上学人性根基的哲学探索,《莱茵报》的现实工作需要将他拉回到一度搁置的法律研究中,但步入社会之后的马克思已经是在一种全新的问题域中展开自己的法学实践了。
3 揭露现行法律的非人本质
马克思获得博士学位之后以青年黑格尔派成员身份展开的一系列法律和政治批判在其思想进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因直接遭逢法律和政治难题,而将关注重心从抽象的法理世界转移到现实的物质利益、法律规定和政治国家之中。正是由于《莱茵报》期间的特殊经历,马克思才实现了法学实践的人类学诉求,意识到理性主义法律和国家是人性的理论抽象,而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代表了现代社会的原则性高度。
第一,考察法的理念的实现情况。作为一名深受法学和哲学洗礼的年轻博士,马克思在初涉社会问题分析时最先调动的是法学知识背景。马克思在自己的新闻工作中最先就与普鲁士的多项法律规定展开激烈辩论,以此探讨作为社会规则和理性诉求的法律在现实中的实际效用。其中,他关于书报检查令与新闻出版自由之间的张力分析尤为著名。与资产阶级自由派停留于事件的表面胜利不同,马克思发现新书报检查令的条文之中附加了大量的条件限制。马克思在步入社会之初便深刻领会到法的理念与其具体实现之间有差异,甚至是对立的,高扬人性的法律理念有可能在现实中极大地蔑视人性,这促使马克思进一步深入法律实践过程中寻找原因。
第二,揭露现行法律的利益根源。由于上述关于书报检查令的文章过于敏感而不得在国内发行,马克思最早在德国政治界公开亮相是以参加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辩论的方式实现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于1841年5月23日至7月25日在杜塞尔多夫举行,马克思就其中的新闻出版自由和林木盗窃法两个问题在《莱茵报》上发表了自己的不同见解。概言之,通过这两篇文章,马克思揭示出法的理念在实践中流产的关键根源在于等级利益的差异,特别是物质利益的悬殊。
第三,批判历史主义的法学谬误。对于《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和法律实践 而言,马克思昔日的老师萨维尼于1840年出任普鲁士负责法律改革的法务大 臣这一事件不可忽视,此举意味着历史主义法学在事实上开始规定德意志国 家的基本原则,一种与法国大革命掀起的世界主义浪潮相反的历史逆流即将 在德国拉开。在为《莱茵报》撰稿期间,马克思从多个角度批判了这种曾经影 响过自己法学研究计划的思潮,但最集中和激烈的批判体现在《历史法学派 的哲学宣言》这篇战斗檄文里。
第四,解析实践法律的政治国家。谈及萨维尼的法律改革,马克思特别关 注到1842年2月开始秘密拟定的《婚姻法草案》。按照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设想,利用基督教统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以宗教规定家庭生活的原则,而婚姻构成了家庭的基础。所以,马克思便通过批判新修订的离婚法,逐渐看清楚了普鲁士国家的本质是基督教国家,宗教与政治的混沌不分、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复杂纠葛造成了法律实践严重背离法的理念。
(原载于《哲学研究》2020年第9期)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