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马明冲,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丁一,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文章来源:《沂蒙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摘要:毛泽东社会分配思想是其深邃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构成。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毛泽东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提倡“各尽所能按劳取酬”;提倡“相对平均主义”,主张“等价交换”;提倡“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反对“过分悬殊”。当前,在深化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的攻坚时期,探赜毛泽东“平均主义”分配思想的内涵,有助于我们理解,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公正分配的价值诉求,建立公正的分配制度是不负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与使命的关键路径。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分配;“平均主义”;话语体系
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布利、摩莱里和巴贝夫,他们试图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希望能够消灭剥削,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理想社会。马布利曾设想未来的社会在财富的分配上一律平等,即“人人都是富人也亦是穷人”。巴贝夫提倡“福利必须让大家普遍享受,必须均等分配”,而且“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由其他各种物品构成的社会总产品中同等的一分”。针对空想社会主义提出的“平均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意欲实现自己阶级利益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相对而言,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因此,所倡导的“平均主义”亦是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这个词,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思想解放”浪潮以来,似乎就没有摆脱“绝对”的贬义内涵。在当前的一些话语表述中,“平均主义”亦指否认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抹杀在劳动报酬和物质利益分配上的任何差别,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利益分配和个人需要等诸多方面都做到绝对的平均。目前,当谈及毛泽东的社会分配思想时,学术界有这样一种声音,即“平均主义”是毛泽东社会分配思想的一种错误倾向。细致研读毛泽东著作文本,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有论者所说。与之相反,在毛泽东社会分配思想话语体系中,“平均主义”一词实际上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平均主义”,二是“相对平均主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不断否定绝对平均主义,认为绝对平均主义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有着自身的弊端。进而,他提倡相对平均主义的社会分配原则。
一、关于毛泽东与“平均主义”研究的省思
“平均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毛泽东是怎样看待平均主义的?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学术界的普遍话语认为,毛泽东是平均主义论者,甚至直接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论者,并由此而展开了他与平均主义关系的探究。
一种观点将“平均主义”看作是从民主革命时期就开始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而出现的错误倾向。尤其在当前尚且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即认为晚年的毛泽东在有关人们物质利益分配问题上是一个平均主义主张论者,而不主张实行按劳分配,以至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分配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这里述及的平均主义显然是当作绝对平均主义来理解的。有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究竟采取何种分配体制和方法的探索中,毛泽东一方面提倡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另一方面又追求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并试图用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尽管毛泽东多次在讲话中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却难以舍弃自己极为欣赏的供给制这种大体平均的分配方式。也有学者指出,用平均主义分配取代按劳分配而成为传统经济分配的基本状况是既符合毛泽东“高尚”的人格要求,又符合其“平等”的社会关系的理想。另一种观点是将毛泽东对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实践都视为“平均主义”的错误表现。如上,几处所解读的平均主义大都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意蕴,也就是将“平均主义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
有些论者还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推论出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产生的历史和文化溯源。有学者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切入视角,指出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主要源于对古代的“大同思想”的执著憧憬,财产公有、人人平等、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大同”盛世,对毛泽东影响至深。尽管他曾严厉地批评过绝对平均主义,但是他始终没有彻底抛弃平均主义。也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毛泽东提倡“平均主义”、大锅饭是深受中国传统思想“均贫富”和当时特殊国情的影响。还有论者认为,传统中国经济的小农色彩从很大程度上促生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理。
如上所述,在一种错误的历史唯心主义话语体系中,坚持“公平正义”不搞“平均主义”已经日趋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如何看待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分配思想,关于“绝对平均主义”和“相对平均主义”的商榷从未停止。值得指出的是,在毛泽东话语体系里,平均主义并没有像今天的研究者们一样被简单地、任意地理解阐释为“绝对平均主义”。他对平均主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理性地认为平均主义有绝对和相对之分,并不能将平均主义等同于绝对平均主义,而是相对平均主义。
二、毛泽东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提倡“各尽所能按劳取酬”
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提倡“各尽所能按劳取酬”,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分配思想的合理内核。批判“绝对平均主义”是毛泽东一以贯之的做法和主张。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曾批判军队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第一次批判这种错误倾向是在《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一文中,提出“发给伤兵用费,反对分伤轻伤重,要求平均发给。官长骑马,不认为是工作需要,而认为是不平等制度。分物品要求极端平均,不愿意有特别情形的部分多分去一点。背米不问大人小孩体强体弱,要平均背。……这些都证明红军官兵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很严重。”绝对平均主义的问题解决与否关系和影响到革命的成功与否。因此,他从根源上分析绝对平均主义的产生原因,指出“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不过一则见之于政治生活方面,一则见之于物质生活方面罢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根据红军中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出了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具体应对策略,“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上的平均,例如官兵薪饷平等,因为这是现时斗争环境的需要。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因为这不是斗争的需要,适得其反,是与斗争有妨碍的。”因为革命时期的特殊情况,尤其是在物质的分配上是以“大体上的平均”为原则,反对的都是绝对平均主义,反对把平等和平均绝对化。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先后在1961年2月6日、11日、12日的谈话中,反复强调反对平均主义的问题。他指出,在生产小队中,存在着富、中、贫之差别,若实行统一分配,搞平均主义,就会导致群众间的不满意。此时,毛泽东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揭示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毛泽东在与张平化的一次谈话中,首次指出供给制问题和食堂问题涉及到平均主义,进而突破平均主义表现的简易层面,超越生产队之间、社员需求层面的认知,直接深入供给制和食堂问题领域,指出“就是要恢复一九五七年那个时候的评工记分、多劳多得,要恢复那一套”。
在毛泽东看来,绝对平均主义有着内在的弊端,即绝对平均主义不可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关于两个平均主义问题,毛泽东曾在三南会议中明确指出,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不能处理好其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群众的积极性就不可能得到充分地调动。现实也再次有力地证明了拉平穷队和富队是对两者都不利的。因此,应该区别对待属于生产大队的生产小队。在小队里搞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归根到底是社员户之间劳动力多寡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吃粮问题上,无论劳动力多寡都是一样的,无论干多干少横竖都有的吃。干多干少吃粮都一样,这样就势必会影响到群众的积极性。同日,毛泽东给参加三北会议的刘少奇等同志写信,指出:“现在人民公社内部有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即隶属生产大队的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和隶属生产小队的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要在北京会议上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并讨论一下,以便各领导干部自身并指导各级第一书记认真切实调查一下。”这表明他对农村人民公社中的平均问题认识的深刻,并希望和鼓励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来解决问题。在讨论将基本核算单位改为生产小队时,毛泽东更是明确指出:口粮拉平分配,公分拉平分配是对农民积极性的破坏。
在阐述了绝对平均主义弊端的基础上,毛泽东从根本上否定了供给制,进而指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绝对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取消供给制。1961年12月17日,听取山东的牲口已经停止死亡的汇报时,毛泽东说:“大平均主义六年没有解决,现在解决了。有人说,这是不是退步?是不是社会主义?这不是退步,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针对当时绝对平均主义的问题,毛泽东提出“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来予以纠正。他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
三、毛泽东提倡相对平均主义,主张“等价交换”
在社会分配的问题上,毛泽东一直坚持按劳分配,主张等价交换,在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始终提倡以相对平均主义思想实现社会公平。在解放战争时期,针对土地改革问题中出现的“左”的倾向,毛泽东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有关土地分配问题的论述中就暗含了相对平均主义的思想,他指出,“凡属封建制度已经根本消灭,贫雇农已经得到大体上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他们同中农所有的土地虽有差别(这种差别是许可的),但是相差不多者,即应认为土地问题已经解决,不要再提土地改革问题。”在土地改革问题上,毛泽东所强调的平分土地,是反对将“平均”做极端化的理解和处理,是大体上做到平均,即做到土地分配的相对平均。
毛泽东反对绝对的平均主义,而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富裕,“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富裕,不是齐一的、绝对的平均分配,而是相对的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应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制度。毛泽东曾指出:“我们代表贫下中农,也代表一部分富裕的农民,所以要按劳分配,平均分配的不能太多。”时任河北省委代书记刘子厚汇报按劳分配问题时,毛泽东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搞嘛。还有什么问题?还讨论了什么?”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对社会分配问题的思考也是在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辩证统一中不断前行,因而,在实践中也不乏有过失败的教训。但从总体而言,他的社会分配思想是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而日臻成熟。1960年,针对当时“一平二调”、“共产风”盛行的情况,毛泽东明确指出,有些事情是没有想到,尤其是在庐山会议之后刮起的“共产风”。中央提出了要有几个大办,但是没有想到会要一平二调,如果想到就不会那么办了。全国范围的兴修水利,服务于农业生产;举国之力大办交通,服务生活等政策从立意和出发点来考究都是无可厚非的。也就是说,毛泽东主观上并不是搞违背经济规律,而是主张掌握和利用规律来办事情和搞建设。他说:几个大办一推行就成了一平二调。我们要的是农民群众的满意,而不能仅仅顾忌政府干部的满不满意。机关、学校、工厂、部队,谁平调了谁赔。县、社干部方面赔了,几亿农民这一头就实了。要纠正“共产风”,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反思和总结。“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
大跃进时期,在一次回应张平化汇报供给制问题时,毛泽东指出,供给百分之三十没有做到按劳付酬,更不会做到各尽所能。现在搞供给制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个是各尽所能,按劳付酬;一个是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他还指出,顺三七和倒三七都不是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五保户和困难户能够得到酌量考虑和照顾的前提下,其他都要按劳分配。并进一步剖析,“三七”问题说到底是工资部门和供给部分的比例问题。鉴于此,毛泽东认为,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问题值得深思,“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其能,按劳付酬。这里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一个是分配。分配中又有交换,按照价值法则实行等价交换。”从“吃饭不要钱”到废除供给制,再到压缩基本口粮,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民公社演变的过程——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逐步推进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实行。
四、毛泽东“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的共同富裕理念
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对公平分配的理解走向了理想化和绝对化,他不承认、不允许人们收入差别即使是合理的收入差别,不允许人们生活富裕程度的不同,他担心差别会导致两极分化,担心“富则修”,宁愿共同贫穷,也决不在富裕程度的差别上越雷池一步。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的存在是对毛泽东“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思想的误读。毛泽东承认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的收入差别,即承认合理的收入差别,反对过大的收入差别,他总体的收入分配理想状态是实现共同富裕。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如果允许过分悬殊的存在,那么就背离了革命的初衷,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背离了共产主义的理想。
马克思主义以其批判性而著称,然而在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腐朽性的同时,也提出了未来社会经济利益合理配置的方法,即唯有彻底破坏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基础,把一切生产资料转移到社会手中,才能消除不平等分配的根源。具体而言,马克思认为,实现真正的公平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描绘的“乌托邦”到科学社会主义者对公平分配实现方式的探求,都体现了人们对公平分配的向往。同时,“公平”也一直是儒家“大同”思想的价值追求。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都善于将马克思关于社会分配理论与中国优秀文化以及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他充分认识到,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家境等多因素的积累,以劳动量参与分配进而实现公正分配,这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在社会主义的分配中,毛泽东始终坚持相对平均主义,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反对在红军中、农业中极端化和绝对化的平均分配。有学者一直将人民公社和供给制作为毛泽东绝对平均主义错误思想的实践,而事实上,毛泽东的本意并非如此。回顾历史,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直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时期,毛泽东不断在批判绝对平均主义中阐发其相对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观。也就是说,毛泽东在“大跃进”以前的每一个时期所制定的土地政策都不同程度地显示了公平分配原则。在整个引导社会分配向趋于相对公平迈进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的主张。
1955年7月,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毛泽东首次提出“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全国土改基本完成后,农村社会再次出现的“两极分化”进一步引发毛泽东的深思。为了避免农民“受二茬苦,遭二茬罪”,毛泽东认为,要建立新的经济基础以图解决这一问题,即逐步实现和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改造”。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毛泽东一直都在为防止“两极分化”做不懈的努力,倡导“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反对过分悬殊”。在他看来,革命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为了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社会;而社会分化尤其是“两极分化”无疑是对革命的一种反叛,若是由“过分悬殊”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更与这些革命者的初衷背道而驰。随着时间的推移,“左”的思潮在全国的蔓延和滋长,毛泽东更是对此不能容忍。特别是在他晚年,“防修批修”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防止收入差距的扩大。1974年10月20日,毛泽东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后来,毛泽东又多次和周恩来等领导人谈到过这个问题,并指出,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才可以保证“公平(均平)优先,均中求富”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他所主张的社会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相对平均主义,以公平优先,均中求富为原则,反对两极分化、反对过分悬殊,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价值追求。诚如邓小平所说,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一切的政策和出发点都是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阶级,导致了“两极分化”,就意味着我们没有坚持走正确的道路,而是走了邪路了。他还明确指出,两极分化容易诱发民族矛盾、区域矛盾和阶级矛盾,甚至会出乱子。
五、余论
在社会主义物质利益的分配中,公平正义是毛泽东社会分配思想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且这也是人类一直以来的永恒追求。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促进公平正义始终是文明推进的一条内部主线,到社会主义阶段,公平正义更成为其本质要求。更高一阶段的社会形态本身就是在抗争不平等的旧社会形态中孕育形成并发展而来的,进而,社会主义与公平正义实现了历史的唯物的辩证统一。
在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出版的书《正义论》中提到:“一种社会正义观将在一开始就被视作是为确定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分配而提供的一个标准。”他把社会基本结构作为出发点,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罗尔斯分配正义的核心即差别原则,在他看来,在社会经济分配中,所有的财富和收入都应平等地分配,不应有种族、性别、等级等差别,但在现实中,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所以,他提出了“差别原则”,认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公正的分配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实现劳资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不患寡而患不均,公正的分配制度是在制度层面上护航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将社会活力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创造力激发出来,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的社会体系,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反之,不公正的分配制度则会使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力量奋起,即“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社会负能量蔓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分配制度的立意远远高于分配本身,成为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关节点。过程性追求是目的达到的必要条件,目的性追求又是寄予过程中的。否认和割裂了两者的关系就容易犯止步不前和盲目前进的形而上学错误。因此,理性应对社会分配实际情况,实现“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建立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法律和规则,优化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认识到人类实现公正平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以史为鉴的基本层面,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是继往开来的基本层面,因此,我们应该深刻解读和领会毛泽东“相对平均主义”的观点理念和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思想精髓,践行“公平优先,均中求富”的原则,突破“先富不带后富”的理论和实践桎梏,不懈地推进共同富裕,不负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与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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