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章程、条例。它是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法律为国家政权服务,又要靠国家政权来执行。列宁指出:“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
法律总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它决不是各个阶级的“公共利益”和“共同要求”的表现,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的手段。奴隶主阶级的法律是维护奴隶主占有制,保护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镇压奴隶阶级和新兴地主阶级“犯上作乱”的工具。封建地主阶级的法律是维护封建生产关系,镇压农民反抗的工具;在封建制度形成时期,也是打击奴隶主贵族复辟活动的有力武器。资产阶级的法律是资本所有权的集中反映,它宣布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家压迫工人的鞭子。资产阶级鼓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全是一种骗局。正如恩格斯所说:“工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有产阶级即资产阶级的奴隶。”资产阶级法官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代表,金钱是他们审判的标准,富人是他们保护的对象。俗话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对剥削阶级法庭的绝妙写照和嘲笑。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彻底废除资产阶级的全部法律,建立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法律,才能使劳动人民得到解放。无产阶级革命不受任何旧的法律的约束,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暴力革命过程中,人民的革命意志就是一切,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建立起水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为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服务的,它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重要工具。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出发点,镇压敌人,保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原则。对敌人要“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在人民内部则必须做教育和说服工作,使大家自觉地遵守法律。毛主席说:“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第四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们一定要认真地执行这个宪法,勇敢地捍卫这个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苏修叛徒集团口头上高唱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了“真正的民主自由”,实际上他们早已把社会主义法制抛到九霄云外。他们越来越露骨地依靠反革命暴力来维持其反动统治。今日之苏联,特务密探横行无忌,反动法令层出不穷。革命有罪,冤狱遍于国中,反革命有赏,叛徒弹冠相庆。许多革命者和无辜的人民被关进集中营、“疯人院〞。总之,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是苏修社会帝国主义法律的实质。但是,“修正主义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社会主义的春天一定会回到苏联的大地苏修叛徒集团必将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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