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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出台“反干涉内政法”!

清江游 · 2021-07-27 · 来源: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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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与美国打法律战

近些年,美国这两届的国会不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占统治地位,都一致地加大了出台干涉我国内政特别是台湾内政的法案。近几个月,拜登上台后的美国国会在民主党的控制下没有改变这一趋势,继续加大了出台干涉我国内政包括台湾内政的法案,似乎在美国祭出其国内法就能在中美世界博弈中占据上风。

最近,美国国会又在酝酿新的干涉我国台湾内政的法案,该法案提到我国台湾地区上百次,完全无视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可谓干涉我国台湾内政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这一新的法案居然要求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与台湾台独势力控制的武装建立“伙伴计划”,提升双方防卫高层官员和人员交流,要害就是要加强与台湾的军事关系,扩大军事合作,帮助台独势力对抗武统台湾,这一“伙伴计划”的行径表明美国实际上是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近些年我们可以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在西方国家中参与干涉我国内政特别是台湾内政的国家似乎有增加的趋势,而美国在干涉我国台湾内政的表演中踏过红线的的事件亦不断发生,不再仅限于一般性质的军售,还要出售能对抗武统的武器装备,也不再仅限于在国际上打嘴炮,直接就是重要官员入台,公开的政府官员往来,军事人员入境台湾,军用装备入境台湾,军机三次落地台湾。

而美国所有干涉我国台湾内政、包括那些踏过红线的事件都有一个他们自己国内法的法律依据支撑着,他们干涉我国台湾内政都是按照美国国内法的规定进行的,如“与台湾关系法”,“台湾旅行法”,“台湾保证法”等。

这说明,美国的所有干涉我国台湾内政的法案都被美国的国内法律包裹着,是美国用国内法来制造国际事件干涉我国内政。近来美国这种利用国内法干涉我国内政达到了几近疯狂的地步,根本无视我国的主权,其行径完全否定了所谓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

是可忍,敦不可忍啊。难道我国不能用我国的国内法对抗美国的国内法吗?

这就是令人奇怪的地方。我国确实还没有任何一部相关的法律来制衡美国国内法干涉我国的内政。

众所周知,我国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有针对国内分裂势力的“反分裂法”,却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外国势力干涉我国内政的法律出台,也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外国势力勾结国内分裂势力制造分裂的国内法律出台。这使我国无法从法律角度来惩罚那些干涉我国内政的外国政客、人员和各种行径,也不能有效地反击美国及其西方盟国干涉我国内政的种种行径,这使我国在与美国的世界博弈中往往处在很被动的地位上,说清楚点就是无以为据。

虽说美国利用国内法来制造国际事件是一种强盗行为,但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泱泱大国打击强盗不能无法可依!

有人曾提出在与美国的世界博弈中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但这个法律手段在哪呢?我国在与美国的世界博弈中有什么法律依据来惩罚美国干涉我国内政?

事实上我国在与美国的世界博弈中除了中美建交三个联合公报作为国际性质的法律文件之外,长期都没有任何针对性的与美国博弈的法律文件。虽说最近出台了“反制裁法”,但与美国出台的一系列干涉我国内政的咄咄逼人的法案相比,力道远远不够,涉及范围过窄,虽有抗衡的作用,但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是专门针对制裁事件而定的,仅用此法与美国这样的强盗国家打法律战太过单薄,可谓法律武器太少,有点像步枪对大炮。

美国总是想以实力地位来与我国博弈,虽说我国并不承认这一点,但美国干涉我国内政的法律与我国缺少抗衡的法律相比,我国真的还在法律方面实力不够!

大家可以想想,美国这样的强盗国家、超级大国,在世界事务上奉行“丛林法则”,还在干涉我国内政时都极为重视运用法律的武器。美国国会总是在美国扩大干涉我国内政时及时通过相关的法案,美国的所有干涉我国内政的行径都有一种美国国内法的法律支持,这就如伊索寓言里的狼要吃河边喝水的小羊一样,是要找出“理由”的,不论是强盗理由还是霸权理由,美国还总是拿出自己的国内法来作为理由,这是不是值得我国深思?

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人大亟需率先制订出一部“反干涉内政法”,这一法律与“反制裁法”在对抗、反击美国对我国的打击、压制时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涉及的范围较大,针对性较强,打击力度大,在反击美国干涉我国内政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旦我国的“反干涉内政法”出台,对美国此前的所有干涉我国内政的行径都将形成某种震慑的作用、惩罚的作用,还将对可能出现的美国新的干涉我国内政的法案起到有力的对抗作用。

譬如,美国国会出台了一项干涉我国台湾内政、新疆内政、香港内政和其它我国内政的法案,我国就可以根据反“反干涉内政法”,对美国国会的相关人员、相关机构进行惩罚。如美国根据“台湾旅行法”派高官访台,那么这一高官就将成为我国“反干涉内政法”的惩罚对象;再如美国官员或其它西方国家的官员胆敢发表干涉我国内政包括台湾内政的言论,都可依据“反干涉内政法”进行惩罚;再如,美国落地台湾的军机也好,半军机也罢,涉及的人员和单位都应列入“反干涉内政法”惩罚之列。

一句话,美国国会出台了那么多的直接干涉我国内政的法案,我国仅仅出台一项“反制裁法”是远远不够的。客观讲,我国在与美国博弈时需要制订更多的相关法律,不仅要制订“反干涉内政法”,还应根据需要制订更多的针对美国无理行径的法律。确切讲,我们要准备与美国打法律战的武器。

客观讲,我国与美国在世界上的博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是草率的,指望美国在短时间内衰落也是不现实的,美国走向衰落的趋势很可能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这意味着我国与美国在世界上的博弈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即使我国崛起了,这种博弈很可能还会长期存在。

因此,在与美国的长期博弈中,我国应该重视打法律战的重要意义,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我国有一句古话,就是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国也要以我国的国内法来抗衡干涉我国内政的美国国内法。

为此,建议我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如何针对美国那些干涉我国内政的法案,出台我国的“反干涉内政法”。

当然,我国与美国的博弈绝不仅仅限于美国干涉我国内政这一个方面,希望出台一部“反干涉内政法”是我国重视法律武器的序曲。我国在与美国长期博弈中的很多方面都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制订出反制美国强盗行径的相关法律,有理、有利、有节、有针对性地反击美国的打压。例如,针对美国在疫情战中的造谣、污蔑、抹黑我国,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回击。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美国长期把自己的本国法律作为大棒拿到国际事务当中挥舞,我国同样应该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

有人说,不能再惯着美国了,那么就从制订“反干涉内政法”开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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