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叫停现有新冠疫苗的注射推广
现有新冠疫苗就检测的时间周期等因素来看,仍处于测试阶段,并不具备可靠、安全、有效此三方面的科学认定;对一测试期的药物采取全民注射推广、甚至个别地区的强制注射是完全错误、且反科学的。
一、研制过程的时间周期未达到认定之时间程序的可能性极大
就美国2019年5月、或我国2019年12月开始发现新冠病毒至今,也就不到3年时间,以疫苗研制、测试(小白鼠、类人类动物、人类志愿者)及观测检验时间来看,一款疫苗的正式推出严格来说需要5年(50到80个月)以上的时间,而最后对其有效性、可靠性、安全性这三项的最后认定往往需要隔代(20年)的时间。
考虑现有科技手段的进步,有可能会适当缩短相关认定时间;但目前相关疫苗研制生产方皆没披露其各阶段测试的对应数据、特别是必要的时间检测观测数据;抛开隔代观测不说,小白鼠测试需要6个月、类人类动物试验至少1年、人类实际试验也至少得1年以上;这个时间段还只是有效性检测,即是否有效激活免疫系统;不包括后期副作用或隔代副作用的认定。众所周知的抗生素副作用就是多年后才发现和检测认定的。而疫苗类药物的相关认定自然需要更长时间。
而就从美国相关机构最早开始相关疫苗研制来看,其时间周期也没满3年(顶多就28个月);显然不满足应有的疫苗可靠认定时间要求;更不用说我国自身进行相关研制的更短时间(20个月不到)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负责人曾益新曾指出,新冠疫苗研发项目从启动,到全球首个开展临床研究,仅用时2个月;到我国历史上首次开展疫苗紧急使用,仅用时4个月;到我国历史上首次开展疫苗境外Ⅲ期临床试验,仅用时5个月;
曾益新称——到获批复条件上市,仅用时11个月。
包括美国的相关研制及检测在内,这样的时间周期,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时间检测设定的;目前的各种疫苗实际仍处于测试期,而不是真正上市推广使用期。
因此,在此间就开始疫苗的注射推广显然是非科学的。
更不要说以各种方式进行的胁迫式强制注射了。

二、已经出现注射疫苗后仍被感染案例
国内外已出现多例注射疫苗后仍被感染的案例;显然、目前的新冠疫苗与历史上经过严格小白鼠试验、类人类动物试验、以及志愿者测试、并符合相应检测检验时间周期的天花、鼠疫、百日咳、破伤风等疫苗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相比,显然还没达到相关认定所需流程。
三、已出现注射后死亡案例
据路透社8月9日报道,比利时一家养老院7名老人,上周感染新型变异新冠病毒B.1.621后死亡,他们生前都完成了两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四、注射后是否可有效激活人体对新冠侵入的免疫功能激活之判定无检测认定
到目前(2021年8月11日)为止,世界各国皆无有关报道确认:注射新冠疫苗后人体会形成有效识别新冠病毒并自动在体内激活相关免疫力的检测报告。
在这样的前提下,推广新冠疫苗的注射显然是不科学的;可以鼓励志愿者纯自愿测试,但显然不应该进行注射推广。
五、现在注射新冠疫苗应为志愿者测试阶段,测试期的药物、特别是疫苗类药物处于测试期间就进行大面积推广显然是错误和反科学的
疫苗类药物,在制造过程中虽经过了减毒、灭活等处理;但病毒原株仍主体存在,因此,疫苗注射后该病毒原株到底是加强诱发相似相容的病毒感染率、还是调动人体免疫体系促进病毒灭杀或防感染就需要大量且较长时间的观测和检测;所以、疫苗类药物的可靠性认定时间比普通药物的上市周期都会更长。
而此次新冠疫苗的上市时间周期才11个月,显然一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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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射者免费、但耗费了国家财政收益及社保基金;故相关注射推广仍涉嫌不顾疫苗安全性、可靠性及有效性之相关保障前提的利益驱动嫌疑。
目前批准上市的新冠疫苗生产厂商包括北京生物/武汉生物/科兴中维/康希诺生物/安徽智飞这5家,但显然都没达到相应的检测时间周期认定;这时就大规模进行注射推广,能不让人质疑其利益驱动动机吗?
七、中高风险区域防护传染的隔离封城等措施是应该的,但其他区域的不注射新冠疫苗就限制出行等强制措施是违法的。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使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以保护自身的预防行为遭遇了各种尴尬。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指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卫建委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自愿申请疫苗注射测试可以,但必须进行全程跟踪观测。
但,目前显然更应该让大众充分了解目前新冠疫苗仍处于测试期的事实。杜绝商家的推广式舆论宣导。
面对当前疫情,应当推广的当然应该是中医中药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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