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知道雇佣劳动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社会上大量存在着这样一种人:人身自由,一无所有。即不占有任何的生产资料且穷的很稳定,没有东西可卖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无产者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看似平等公平,实则只是表面平等。今天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做工,从资本家那里取得工资。从表面上看工人劳动一天,资本家给一天工资,劳动一周,给一周工资,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是一种“平等的交易”。实际上,工资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

资产阶级鼓吹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完全是一个虚假的范畴。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别开来,这“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作为商品买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为什么劳动不是商品,不能成为买卖对象呢?这是因为:
第一,如果劳动是商品,它就应该象其他一切商品一样,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事实上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它不是在出卖之前就存在的,而是在工人出卖劳动力之后,在劳动过程开始以后才存在的。并且,这时工人的劳动已经不属于工人,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因此已不能由工人来出卖了。
第二,如果劳动是商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就必须是等价交换,资本家就应该把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当作工资付给工人,来购买工人的劳动。但是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失去了发财致富的源泉,就等于取消了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如果劳动是商品,它也应该有价值,这价值又是由什么来决定呢?我们知道,一切商品的价值,就是由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如果劳动的价值,也是由劳动量来决定,其结果就是由劳动来衡量劳动了。这是同义反复。由此可见,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而工人劳动创造出来大大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其余部分,即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剥削去了。因此,资本主义工资反映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雇佣和被雇佣、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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