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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记那位老人

莫易视角 · 2026-04-17 · 来源:红旗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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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绵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里,女人不是独立自主的个体,而是男人的附属品,是生孩子的机器,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奴隶。

在古代社会里,妇女始终被禁锢在男权编织的密网中,她们的人生如同风中残烛,在礼教的枷锁与现实的碾压下,艰难摇曳。

从出生的那一刻起,性别就注定了她们低人一等的命运,“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璋与瓦的分野,不仅是器物的差异,更是一生尊卑的谶语。

婚姻,是妇女命运的第一道分水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同冰冷的枷锁,将她们的终身幸福轻易交付他人。《诗经·卫风·氓》里的女子,从“总角之宴,言笑晏晏”的甜蜜,到“及尔偕老,老使我怨”的绝望,道尽了婚姻的残酷。她们一旦出嫁,便彻底脱离父家,成为夫家的附庸。

“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家”。丈夫可以凭借“七出”之条随意休妻,而女子若被休弃,便如弃履般遭人唾弃。更有甚者,丈夫去世后,她们还要背负“从一而终”的道德枷锁,守节终身,哪怕青春年华就此荒芜。《女诫》之"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就是古代社会对男女婚姻道德的双重标准 。‌‌‌

经济上的依附,是妇女地位低下的根源所在。在封建家庭中,男性掌握着所有财产的支配权,妇女“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就连陪嫁的嫁妆,也被视为夫家财产。《唐律》规定妻子嫁妆的所有权属于丈夫,明清法律更是明确,寡妇改嫁时,财产任由前夫家处置。

尽管妇女承担着“男耕女织”中极为重要的“女织”部分,其劳动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但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制度与生产力模式,将妇女限制在家庭内部,完全剥夺了她们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她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丈夫或儿子生活。这就像藤蔓依附大树一样,一旦失去依靠,便只能在风雨中飘摇。

教育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妇女的弱势地位。被社会主流制度系统性排除从学、从军、从政、从商权利的她们,只能在闺阁中学习女红与持家之道。《女诫》将“卑弱”“曲从”定为女子的终生追求,剥夺了她们认识世界、提升自我的机会,磨灭了她们的才智与独立人格,以至于她们只能在狭小的天地里,重复着相夫教子的人生轨迹。

社会层面,妇女毫无话语权。“男主外,女主内”的礼教规范,将她们禁锢在家庭的方寸之地,无缘参与社会事务。政治舞台上,妇女是绝对的局外人,即便出现过吕后、武则天这样的强权女性,也不过是男权社会的特殊产物,无法改变整个女性群体的卑微处境。

“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礼教束缚,连妇女的基本社交自由都被剥夺。而北魏兰陵长公主被丈夫刘辉殴打致死,朝堂上官僚集团集体认为这只是“家务事”,又足见妇女生命在男权社会中的轻贱。

总之,古代妇女的一生,是被规训、被压迫的一生。她们在礼教的枷锁中,没有自我,没有尊严,只能卑微地从属。

虽然,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灭亡与随之而来的思想解放和女权运动,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些许提高,但真正解放妇女,使女人与男人平等的,是那位喊出"男女要平等"的伟人——毛主席。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国民党党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未列入“男女平权”条文,即便唐群英先后五次向孙中山和临时参议院上书主张"男女平权",但提案并未被临时参议院接受。因此,近代妇女的命运比古代妇女好不到哪里去。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喊出“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的,是毛主席。

早在1927年,毛主席就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政权、族权和神权的压迫,而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夫权的支配。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1939年,毛主席在《妇女们团结起来》中再次指出,我们的女同胞则有更多一重的压迫,就是受到男子的压迫,比如,男子打老婆的;看不起女子的;说女子没有能力,不让她们管国家事情的;雇佣女工,同男子做一样的工作,而少给工资的。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什么叫作女子有自由、有平等?就是女子有办事之权,开会之权,讲话之权,没有这些权利,就谈不上自由平等。

为了解放妇女,切实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毛主席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际,就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

建国后,百废待兴,很多人认为新中国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一定是经济或政治方面的。可毛主席亲自签署的第一部法律,既不是宪法,也不是经济法,更不是刑法,而是主张男女平等的《婚姻法》。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毛主席在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中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诞生,直接开启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直接赋予了男女所有平等权。

今天,女性同胞跟男性同胞一样,拥有从学、从军、从政、从商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爱谁不爱谁,可以自由选择干啥不干啥,可以在家庭中当家做主,可以在职场上叱咤风云,可以在社会上指点江山,请不要忘记,是毛主席开创了这样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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