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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 卖淫和国家

倍倍尔 · 2025-08-24 · 来源:破晓予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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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第十二章第二节

德意志帝国不像法国那样,由国家组织和监管卖淫,而仅仅是容忍卖淫。正式的公开的妓院受法律禁止,引诱卖淫受到严厉惩罚。但迄今为止并不能阻止德国的大部分城市,如美因兹、马格德堡、阿尔特那、基尔、纽伦堡、乌尔姆、布赖斯高的、弗莱堡、莱比锡、罗根斯堡、汉堡、奧格斯堡、维尔茨堡等城市一如既往,照样有许多公开妓院,警察局对这些妓院采取容忍态度。这是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状况,我们国家的掌权者,显然了解这种状况同法律是相矛盾的。德意志《刑法》也规定:向卖淫者提供住宅应予以惩罚。但是另一方面,警察又不得不容忍数千名妇女充当卖淫妇。只要她们到警察局登记注册,并执行有关娼妓的规定,例如定期由医生检查身体等,警察就保护她们的卖淫营生。如果国家对卖淫女人让步并支持她们经营这种行业,那么卖淫女人必须有一处所;是呀,她们在一个固定住址经营卖淫行业,对于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秩序都有裨益。自相矛盾到何种地步!国家一方面公开承认卖淫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迫害、惩处卖淫妇和引诱卖淫的人。此外,国家的这种态度证明:卖淫对现代社会来说是个谜,国家不能解开这个谜底。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和道德反对卖淫;法律惩罚纵容卖淫,可国家却容忍和保护卖淫。换句话说,我们的以道德习俗、宗教信仰和文明风尚引以为荣的社会必须容忍伤风败俗和淫乱放荡像慢性毒药似的侵蚀自己的肌体。这种状态的形成还有一点要提到。基督教国家承认,仅仅结婚还不够,男人有要求非法满足性欲的权利。在这样的国家里,妇女只有在同意满足男人的非法欲望,也就是只有在成为卖淫妇的时候,才有人过问。对登记在册的娼妓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的那些国家机构从不过问上门寻找卖淫妇的男人,而只有在警察局医官进行身体检查,并要对检查取得良好结果时才是例外,才要求当事者双方,即男女双方都按法律要求进行检查。

国家如此这般保护男人,实在是本末倒置。结果,似乎男人是弱者,女人是强者;似乎女人是诱惑者,而可怜又软弱的男人是被诱惑者。夏娃在极乐园中引诱亚当的神话今天仍在我们的观念和法律上发生作用,并且确证了基督教所说的话:“妇女是最大的诱惑者,罪恶的渊薮。”男人应当对自己这一可悲可怜和很不体面的角色感到羞耻。可他们偏偏甘于充当这种“弱者”和“被诱惑者”的角色,他们受到的保护越多,犯的罪过也就越多。

男人聚会时如果没有娼妓在场,似乎很不痛快。在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是1890年夏天在柏林举办的德国射击节发生的事件。这一事件引起2300名妇女联名向德意志帝国首都——柏林市市长写了请愿书,其中写道:“请阁下准许我们陈述7月6日至13日在潘克举行本年度德国射击大赛时发生的事,此事经报界和其他方面作了报道,已在全国各地广为流传。我们怀着极其愤怒和无比厌恶的心情读了这些报道,报道称德国第一流的传令兵、世界上最伟大的歌妓一百名女士和四十名先生,还有小歌舞厅和射击场,女人从那里冲出来把男人拉到里面去。此外,还有‘自由演唱室’,身穿薄纱女侍用诱人的笑容,厚颜无耻、色胆包天地邀请上至为人之父下至莘莘学子同她们一起作‘射击休息’……恐怕只有‘汉堡的秘密或在圣·保利的之夜’的使者——一丝不挂的‘女士们’邀人去那两处小屋时,才会引起警察注意而去赶走他们吧。还有更令人惊愕的事,外省的普通男女市民未必能想象得出著名的帝国首都是这般样子。请看下述披露的消息:射击节的主办人提议,不用付酬,让‘年轻少女’代替雇用的侍者充当敬酒女郎……我们德国妇女作为妻子、母亲和姐妹,利用种种机会把自己的丈夫、儿子、女儿和兄弟送到柏林,让他们在那里为祖国效劳,因此我们以无比尊敬和完全信赖的心情,向阁下提交请愿书。望阁下作为帝国首府的最高官员,能以您巨大而重要的影响对这类有伤风化的事件作些调查,颁布行之有效的命令,杜绝在宴会上,特别是在即将举行的色当庆祝会上再发生此类无耻的狂欢……(!!!)”

许多男人出席的所有盛大的甚至所谓国家的庆典一再发生此类事件。

德国政府一再试图解决在卖淫方面存在的国家实际监管同法律制裁相矛盾的问题。政府制定的法律草案中规定,警察局有权决定妓院在其指定地点营业。人们承认,不能压制卖淫,所以,把妓院设在指定地点,让它们集中起来加以默认是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实际上,这个为不少人赞同的法律就是让上个世纪40年代在普鲁士公开禁止的妓院重新开张,因此引起人们的极大愤慨和强烈反对。有人在抗议中指出,国家本身成为卖淫的保护者,就必然使人相信,逛妓院并不违反道德,因为卖淫是国家准许的行业。这些法律草案曾在帝国议会全体会议上和委员会的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所以时至今日尚无最后定论。但是,能够把这类草案提出讨论就足以说明,人们正处于进退维谷之中。

国家管理和监督卖淫不仅使男人确信,卖淫是由国家提供的,而且还使他们相信,卖淫经国家监督势必减少疾病,可以更加助长卖淫业,也使男人越发轻浮。其实妓院不仅不会使人减少疾病,反而使男人更加轻浮,更加大胆。在英国,按照卖淫法,人们把登记在册的妓女戏称为女王的姑娘,因为她们受女王签发的法律保护,这一事实说明,国家保护卖淫会使人们形成怎样的观念。

经验证明,不论警察局监督建立卖淫场所(宽容之家、妓院)也好,还是警察局规定由医生进行定期体检也好,都不能防止性病的传染。

1898年,枢密医学会议员阿尔伯尔特·欧伦堡博士在致反对国家监管卖淫的维也纳妇女委员会的质疑时说:“我对于警察局监管卖淫问题原则上完全赞成贵会在请愿书上提出的看法,当然我并不否认立即执行起来还有许多困难。我认为,迄今在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办法是不恰当的、没有价值的。再说要确确实实达到既定目的,也是完全不适用的。”

1892年7月20日,柏林医学协会声明:不论从卫生学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不应重建妓院。

这些性病的性质多种多样,很难立即确诊,为确保安全,必须每日检查多次。但是要作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因为妓女的人数太多,经费又不足。要在一个小时内检查三、四十名妓女,纯属“例行公事”,所有这种检查最多也只能算作小小的闹剧。同样,每星期作一、两次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布拉施克博士说:“认为对妓女进行监管就可以防止疾病的蔓延,可惜这是一种非常错误而有害的看法。可以肯定地说,凡与妓女或卖淫的少女有所接触的人,每次都要冒很大的危险。”

在女人中间传播病菌的男人不受任何检查,所以上述措施根本不能取得任何成效。刚刚作过检查的妓女还是健康的,可只要与有性病的男人性交,她立即就会被染上疾病,这样,她在被查出病毒之前,同一个又一个男人性交,疾病于是传染开来。这样的监管不仅是脱离实际的幻想,而且由于为她作检查的不是女医生而是男医生,结果极大地伤害了妓女的羞耻心,以致完全失去羞耻感。一大批参加监管的医生都可证明这一事实。甚至柏林警察局官方的管理报告上也提到这种事,该报告中说:“不能不承认,让有关人员登记在册,使她们在道德上更加堕落。”卖淫的妇女竭尽全力想取消这种监管。警察采取这些措施接踵而来的后果是,这些妓女很难,甚至不可能重新成为良家妇女。一个被警察监管的妇女受到社会的遗弃;用不了几年,她便一贫如洗。在日内瓦召开的反对以警察监管卖淫来消除恶习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中肯而明确地发表了下述声明:“强制医生为妓女检查身体是对妇女的一种野蛮刑罚,这对她们来说就是把最不幸的人完全置于毁灭境地,因为这样一来,使她们这些最堕落的人身上仅有的一点羞耻心也消失殆尽。让警察监管卖淫的国家忘记了对两性都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它在道德上伤害妇女,在人格上贬低妇女。官方监管卖淫的任何制度都会使警察专横肆虐,以致违反对任何人,及至重大罪犯不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法律条文。这种违法行为只对妇女不利,更加使男女之间违反自然的不平等现象加剧。妇女被贬低为一种工具,而不再被看作是人。她们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警察强制由医生进行身体检查来监管卖淫实难奏效,英国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在1867年法律开始生效之前,根据陆军报告,在军队里每1000人中有91人传染上了性病。但是在1886年,即法律生效19年以后,每1000人中有110人传染上了性病,而在1892年,即废除法律六年以后,每1000人中只有79人染上性病。1879——1882年,即法律生效期间,在有教养的人当中每1000人中有10人患上梅毒;1885—1889年,即废除法律以后,每1000人中有8.1人患梅毒。

但是,这项法律对受检查的妓女所造成的结果,同对军队造成的结果完全不同;1866年每1000名妓女中有121人染上性病;1868年,即法律生效两年以后,每1000名妓女中有202人染上性病;随后人数逐渐下降,但是1874年数字又有所上升,比1866年多出16人。在法律生效期间,妓女死亡人数猛增得令人惊讶。1865年,每1000名妓女中死亡9.8人;1874年,则上升为23人。60年代末期,英国政府试图将检查妓女性病的措施在全国各城市推广,但遭到英国妇女界的强烈反对。她们认为这样做是对全体女性的侮辱。英国实行的人身自由保护法,即保护英国公民免遭警察侵袭的基本法对妇女却不加任何保护;该法准许任何粗暴的、有报复心的或者怀有其他不良动机的警官干涉享有盛誉的妇女,只要这个警官怀疑她有卖淫嫌疑,而对于荒淫放荡的男人则不闻不问,甚至提供法律保护和照顾。

在约瑟芬·布特勒领导下,英国妇女支持被人抛弃的姐妹,尽管这一举动遭到偏狭的男人的误解和轻视,但她仍然用最大的力量反对推行上述法律。对法律表示“赞成”和“反对”的文章在报纸上和小册子上展开辩论,直到1886年废除这项法律时,广泛展开的辩论才告结束。

德国警察也有同样的权利。柏林、莱比锡、科隆、汉诺威和其他城市经常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事都证明,行使这种权利时,很容易出现滥用或“误用”现象,但是在我们德国很少有人对这种权限提出有力的反抗。甚至小资产阶级的国家挪威,也于1884年关闭了妓院,并于1888年在主要城市克里斯蒂安废除了强制妓女登记及进行性病检查的制度,1893年,1月向全国颁布了这一法令。古伊劳梅—沙克夫人关于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只是为了男人这一说法非常正确。她说:“例如国家都把伤风败俗说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坏事,我们何必教育自己的儿子讲什么道德和礼仪?国家不是在年轻人的精神尚未成熟之前,就把妇女当作商品提供给他们,作为发泄的玩物了吗?”

一个因荒淫无度得了性病的男子把性病传染给许多可怜的女人,而她们大多数人是因为贫困交加或受人引诱而从事这种可耻的营生的。患性病的男人照样无所顾忌的放荡,但患了性病的妓女由于不能立刻求医治疗而十分痛苦。要塞和大学城市,以及海港城市等地是强壮而健康的男人密集的地方,也是卖淫和传染危险疾病的大本营,这些疾病从这里一直传播到全国最远的角落,到处泛滥成灾。大学生中的大多数人道德水平低到什么程度,可以从《反对公开的道德沦丧通讯》的报道中看得出来,其中写道:“当前,大学生中的绝大多数人道德观如此低下,已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或者可以说他们已腐化透顶。”而这些“德意志精神”、“德意志风尚”的代表人物却是未来的行政官员、国家轮师和法官的候选人。

这里仅举一个例子,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的状况已恶劣到何等程度。1901年秋,一大批教授和医生,其中包括一些一流专家向德国大学生发出呼吁,提醒他们,对性放纵造成的悲惨后果应予以极大的注意,不要过多饮用在许多情况下能促使性兴奋的酒精。人们终于认识到,对这种事不应再保持沉默,而必须直言不讳地把事情挑明,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无形的灾祸,对其他阶层的人也必须提出这类警告。

“你的罪恶将要传给你的第三代、第四代子孙。”《圣经》上说到这句完全适用于那些因放纵而患上性病的人,遗憾的是,也适用于完全无辜的妻子。“青年男女的麻痹症、脊椎症、大脑软化症、各种神经痛、视力减退症、骨疽、肠炎、不孕症和虚弱等症,其主要病因不外乎古老的被人忽略的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说不出口的梅毒。……今天的情形就是这样,无知和轻浮使我国的妙龄女郎身体衰弱,萎靡憔悴;她们不得不为其丈夫在婚前和婚后的淫乱行为承担身染骨盆炎的痛苦。A.布拉施克博士也提到:“霍乱、天花、白喉、伤寒病等和传染性流行病对人的危害程度和传染速度都远不及梅毒厉害,但却能突如其来地直接传染给每个人,所以,人们都很害怕这些疾病……相反,梅毒却与社会共存,可怕的是人们对它持无所谓的态度。”问题在于,人们认为公开谈论这种事会被人看作“有伤大雅”。德意志帝国国会从来也没能作出这样的决定:性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必须从疾病基金中支付治疗费。国会也没有在这方面制定出相应的法律。

梅毒的毒素在一切毒素中最顽固、最难以彻底清除。经过多年医治,患者以为这一疾病的所有痕迹已经消灭,但是,不良后果往往在自己的妻子或新生儿身上表现出来。大批病人,不论妻子还是子女,所患的性病的根源都在丈夫和父母身上。1899年秋,保护青年协会在致帝国国会的一份请愿书上写道:德国大约有30000名儿童因患有遗传性淋病而天生失明;有50%的妇女也因性病终身不育。无子女夫妇的数量之多实在令人惧怕,而且他们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儿童身体衰弱或者白痴往往也是这种疾病造成的后果。在种痘时,梅毒患者的一滴血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凡此种种,这里不一一列举。

受性病折磨的人很多,所以有人一再倡议,颁布一项专门为性病患者治疗的法律,但至今无人实际办理,他们也许害怕这样做会使这个如此巨大的灾祸更加不可收拾。专家们普遍确信,从前把淋病看成是一种无害疾病,而今天看来这是一种最危险的疾病。这种病往往似乎痊愈,却在人体内继续发生作用。正如1898年2月20日布拉施克博士在柏林作的一次报告中指出的那样:风纪警察在柏林所作的调查表明,只有四分之一,最多三分之一的妓女被查出患有淋病。事实上,绝大多数妓女患此病,但是检查身体时仅仅在少数人身上能够查得出来。在这少数人当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治愈。因此。社会面对的是一种目前尚不能医治、但又给居民特别是女性带来严重后果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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