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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 已婚妇女的工厂劳动。家庭工业和损害健康的工业

倍倍尔 · 2025-08-29 · 来源:破晓予歌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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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第十三章第二节

在女工当中,一般说来已婚女工所占比例很高,这对于工人的家庭生活来说是十分令人担忧的事。已婚妇女的就业人数始终不断增加。1899年,德国工厂视察员接受委托,对劳动时间和已婚妇女就业的原因作了一番调查。

这次调查表明,在工厂劳动的妇女总共有229334人。此外,根据普鲁士矿务局的报告,在矿山劳动的妇女一天就有1063人。在巴登,在隶属工商监督的工厂中,1894—1899年,已婚妇女的人数从10878人,即占整个就业妇女的27.05%,增加到15046人,即占整个就业妇女的31.27%。

据调查,在主要工业部门总共有229334名已婚女工,其分布情况如下:

除纺织工业外,食品及奢侈品工业所占人数最多,其中首先是在烟草和卷烟厂就业的妇女特别多,其次是在造纸工厂(尤其是在破碎布片加工场)和砖瓦窟。“已婚妇女主要从事紧张而费力的职业(如在采石场、砖瓦窟、洗染厂、化学工厂和糖厂等处),她们的工作环境肮脏、劳动强度大,而21岁以下的年轻女工则在瓷器厂、纺纱厂、编织厂、造纸厂、烟草工厂和服装制造厂劳动。所以说,年长的女工,特别已婚女工所干的都是别人不爱干的又脏又累的苦活。”

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已婚的、离婚的和寡居的妇女就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比如在波茨坦地区,人们说妇女去工厂劳动主要的原因是男人的收入不能养家糊口。在柏林,有两位视察员报告说,协助丈夫养家糊口的妇女占就业妇女的53.62%。各地的视察员,如西普鲁士地区、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地区、中部弗兰肯地区、符腾堡二区以及下阿尔萨斯等地区的视察员都提出过类似的报告。马格德堡地区官员的报告指出,大多数妇女之所以就业都是出于这一原因;但其他一些妇女不得不去打工,是因为丈夫挥霍浪费或过度放荡。还有一些妇女是由于她们有劳动习惯,可是又没有受过任何职业训练。应当承认,这些理由对一小部分妇女来说是站得住的,而大多数妇女却因为必须劳动而劳动。斯图加特的木材工人工会在1900年所作的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下阿尔萨斯的官员指出,已婚妇女从事劳动的主要原因要从现代文化、交往手段和由于无限制地进行竞争而造成的工业部门要求使用廉价劳动力等方面去探索。人们乐意雇用已婚妇女,因为她们更加可靠,更能保持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巴登的一位工厂视察员沃里斯霍弗尔博士说:“在任何地方都有愿意用女工的雇主,这首先因为女工的工资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资最低的工业部门雇用了大量的女工……因此,大批女工才有可能在这些工业部门劳动,事实上工人家庭也不得不让她们外出劳动。”

科布伦茨的官员说;“已婚妇女总的来说比年轻姑娘更可靠,劳动起来更卖劲。年轻女工不爱干不清洁、不愉快的活,这类劳动就只好让那些不会挑肥拣瘦的妇女去干了。比如,有很多已婚妇女在破碎布片加工厂劳动。

关于工资问题,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不论在任何地方,包括在男女同工的地方,女工的工资总比男工的工资少。在这方面,不论是私人雇主,还是国家和行政区都没有任何区别。妇女在铁路和邮政部门劳动,虽同男人做同样的工作,但收入却比他们少。任何行政区女教师的工资都比男教师少,因为妇女不提任何要求,在所有事情上都得不到他人的帮助。她们就业的目的大多只是为了用自己挣来的钱补充丈夫或父亲的收入;她们参加劳动的特点是随意、临时和偶然;由于女工从事工业劳动的后备军人数数不胜数,因此她们更没有多大反抗能力;在缝纫、装饰品制造业、制花和造纸工业部门,所谓的“中等阶层”的人也参加了“不正当的竞争”;妇女通常又受到住处的限制。因此,假如没有法津的保护,妇女的劳动时间最长。

已故的沃里斯霍弗尔博士在1893年对曼海姆工厂工人的工资情况作过一次调查,通过这次调查,他把工人每周的工资分成三等:最低等每周最多15马克,中等每周15—24马克,最高等每周24马克。

工资分布的具体情况和百分比如下:

女工绝大多数人赚的是难以维持生活的工资,她们每周工资收入和人数的百分比情况如下:

根据柏林工商监督局的报告,女工每周平均工资是11.36马克。6马克以下者占4.3%;6—8马克者占7.8%;12—15马克以下者占27.6%;15—20马克以上者占11.1%;20—30马克以上者占1.1%。大多数人的工资在8—15马克之间,占75.7%。卡尔斯鲁厄全体女工每周的平均工资是10.02马克。

在家庭工业部门劳动的工人,不分男女,工资都低得十分可怜,然而女工的工资就更低。在这种部门,劳动时间是无限的,而且不分季节,一年到头都一样。此外,在家庭工业中,实行一种血汗制,就是说,由中间人把工作分配给工人,这个中间人,或叫工头、师傅,从雇主付给工人的工资中扣除大部分归己,作为辛苦费。

妇女在家庭工业劳动中所得工资低到怎样可悲的程度,可以从柏林的下列情况中看出:1889年缝制一打花色男衬衣,雇主付给女工2—2.5马克,而到1893年只付给1.20马克。一个中等水平的缝纫女工从早干到晚,每天也只能完成6—8件衬衣;她每周所得的工资也只是4—5马克。缝围裙的女工每周工资是2.50—5马克;制领女工的工资是5—6马克;一个熟练的缝制女装的女工每周工资是6马克;一个最能干的缝制儿童服装的女工每周工资是8—9马克;缝制男上衣的女工每周工资是5—6马克。一个相当熟练的专门缝制高级男衬衣的女工,在生意兴隆时,每天从早上5时一直干到晚上10时,每周也只能赚到12马克。能够独立设计式样的装饰品制造女工每月的工资是30马克。工作多年的、缝制花边等服饰的熟练女工在旺季每月可赚50—60马克。旺季在全年中仅有5个月。制造洋伞的女工每天干12小时,每周可赚6—7马克。这些工资连维持起码生活水平都不够,女工们不得不去卖淫,因为在柏林,一个女工按最低生活水平,每周赚不到9—10马克就难以生存下去。

上面列举的事实表明,现代化的发展使妇女越来越同家庭生活和家务劳动脱离,使婚姻和家庭破裂。从这些事实看,要使妇女回到家务劳动和家庭中去是荒谬的。有这种想法的人如果不是昏了头,就是对自己周围发生的变化熟视无睹,视而不见。

专门雇用女工的工业部门很多,女工占多数的部门也相当多,其余大多数劳动部门也或多或少地雇用女工,她们的数量将越来越多,并且涌入越来越新的职业部门。

1891年的德国工商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厂劳动的成年女工每日的正常劳动时间是11个小时,然而这一规定往往被官方允许的一大堆例外所冲垮。尽管也禁止女工在工厂从事夜间劳动,但是特殊情况很多,比如联邦议会准许连续生产的工厂是例外,季节性强的工厂(如糖厂)也是例外,1906年9月26日在伯尔尼召开的国际会议规定,对工厂工人实行夜间11小时休息制;社会民主党多年以来一再强有力地提倡禁止妇女从事夜间劳动,并把她们的每日劳动时间减至8小时。直到这时,政府和资产阶级政党在长期抗拒后才被迫有所让步。此后,才从扣压在委员会的工商管理条例中找到了有关妇女劳动时间的规定条文。除这一条文外,1908年12月28日的法令规定,在所有雇用10名工人以上的工厂,妇女劳动时间最长为10小时。法令还规定:在星期天和节假日的前一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女工在分娩前后8周内不得参加劳动;女工复工,要出具产后至少已过6周的证明;不应在耐火砖制造业和建材运输业雇用女工。尽管社会民主党极力反对,“最高管理当局可以批准50天额外劳动”的提案仍然获得通过。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137款第1条,这一条首次提到家庭劳动的剥削问题。该条写道:“女工和未成年工人工厂从事法定的劳动的工作日,除在工厂劳动外,不得接受雇主分配的或第三者交给的工作。”尽管这条规定还有缺陷,但是新法令在当前状况下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工业部门就业,不是因为这些部门适合体力较弱的妇女,而是因为在所有部门,剥削者都可以通过雇用妇女获取高额利润,而妇女干的这些活不是最累的,就是最脏、对健康最有损害的。不少诗人和作家把妇女当作男人发泄情欲的工具,把她们描写得温柔、细嫩和弱不禁风,上述事实表明这完全同她们的真实情况相反,作家们的描述仅仅是幻想而已。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必须用事实来说明问题,这样才能避免产生错误的结论和从感情出发夸夸其谈。正像我们已经了解的那样,事实告诉我们,雇用女工的部门主要是:纺织、化学、五金加工、造纸、机械、木材加工、食品以及奢侈品制造、露天矿等。在比利时,21岁以上的女工不仅在露天矿劳动,而且在坑内劳动。雇用女工的部门还有:园艺、农业、牧畜业以及同这些行业相关的工业部门。此外,还有一些很久以来就以招收女工为主的各种部门,如缝制内衣和女装、制造流行用品的各部门以及售货员、会计、教师、保育员、女作家、女艺术家等职业。中下等阶层的成千上万名妇女主要在商店里干些苦力活和在市场上就业,所以几乎没有时间做家务,特别是不能对子女进行教育。最后,越来越多的年轻美貌的妇女被招募到公共酒店充当女侍、歌女和舞女等,成了供男人消遣的玩物。这种地方对妇女个人的危害最大,最可怕的各种弊端在这里无处不有,买卖白人奴隶的贩子在这里大发其财。

在上述各种行业中,有许多相当危险的行业。比如,在制造草帽和清洗漂白草帽过程中,要释放出大量硫酸和碱性气体,这个工种有很大危险;在漂白植物材料时存在吸入氯蒸气的危险;在制作彩色纸张、加色胶泥和人造花时,在生产着色印制用品、毒药和化学剂时,以及为铅制品如玩具士兵和其他玩具着色时,都有中毒的危险。孕妇如果为镜面灌注水银,胎儿就有死亡的危险。

如果说在普鲁士,刚刚出生的婴儿在1岁时的死亡率是22%,那么,根据希尔特博士的调查,可以看出:

1890年在威斯巴登地区制造活字的女工中有78名孕妇,其中正常生产者仅有37人。希尔特博士认为:下列各种行业对于妊娠4个多月的妇女特别危险:彩色纸张制造、人造花制造业、所谓的用铅粉镶边的布鲁塞尔花边厂、镜面镀汞、橡皮工业部门以及在那些使女工能吸入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碳酸、硫化氢等的所有工厂。危险性最大的是磷头火柴制造业和操纵丝屑再纺机。1893年巴登的工厂视察员报告说,历年女工流产的年平均数如下:

如果在整个德国对这种情况作一番调查,就会发现更加令人惊讶的事实。但是,工厂视察员在他们写的报告中往往振振有词地写道:“在工厂劳动的妇女,不会受到什么特别危害。”这些视察员在工厂逗留的时间很短,又不听取医生的意见,怎么能了解到实情?可以肯定,特别是在纺织工业部门、在爆破商品制造业以及在农业机械制造部门都有伤及肢体,甚至危害生命的危险。此外,上面提到的那些劳动部门,劳动强度很大,劳动条件十分恶劣,甚至男工也难以忍受。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眼不完整的报表就可以一清二楚。倒是有人常常说,这种和那种职业对妇女不合适,但是假如不给她们提供其他合适的工种,说这种话又有什么用?

希尔特博士指出,年轻的女工根本不应该在一些会危害其健康,特别是会损害其性功能的工业部门做工或者操纵机器,这些部门是青铜色彩制造、天鹅绒纸和砂纸生产、制帽厂的刷毛工序、研磨玻璃制品、清扫石印物的铅屑、操纵梳麻机、马毛梳理、绒布修整、白铁皮镀锡、亚麻纺织车操纵及乱绒再纺机操纵等。

如果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通风设备等)、女工可从事下列职业:生产壁纸、陶瓷、铅笔、散弹、醇精、明矾、钾化物、溴、金鸡纳霜、苏打、石蜡、绀青、(有毒的)彩色纸张、(有毒的)胶泥、变色颜料、磷头火柴、施维恩福尔特绿及制造人造花等行业。此外,还有一些行业也适合妇女劳动,如:裁剪并分类整理碎布片、分类并挑选烟草叶、弹花、纺织羊毛和绢丝、清洗填充床垫用的羽毛、分类并挑选制笔用的羽毛、用硫磺洗涤草帽、溶解橡皮使之加硫硬化、为毛料染色和印花、为铅制士兵模型上色、包装鼻烟、为金线织品上光、为镜面镀汞、研磨缝衣针及笔尖等。

妇女甚至在怀孕时也还同男人竞争,她们在铁路工地推着很重的运货车,用手搅拌洋灰和石灰,搬运很重的石块,或者洗煤,洗铁路地基石块等,这些的确不是什么好现象。妇女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失去了女性的气质、女性应有的风度,正像男人在许多职业中丧失了男子汉的气质一样。这些都是社会剥削和社会激烈斗争造成的后果。我们的腐败的社会状况使一切事物都本末倒置。

显然,在各种职业的所有领域,妇女劳动力所占的比重很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大,这对男人来说是件不太痛快的事。毫无疑问,妇女就业者不断增加,势必使工人的家庭生活越来越趋于瓦解;婚姻和家庭解体是自然而然的结果,此外,伤风败俗、道德下降、颓废堕落、各种各样的疾病、儿童死亡率急剧升高统统应运而生。根据德意志帝国的人口统计,在近几十年成为真正工业城市的那些城市中,儿童死亡率剧增。此外,在一些农村乡镇,由于那里的牛奶涨价,婴儿营养不良,死亡率也在上升。婴儿死亡率最高的地方是上普法尔茨、上巴伐利亚和下巴伐利亚以及在一些地区政府所在地如里格尼茨和布勒斯劳及克姆尼茨的某些区域。1907年新生儿在1岁内死亡的百分比如下:

在有很多大工厂的村子里,情况更糟,那里婴儿死亡率竟高达40%到50%。尽管这个社会造成如此悲惨的结局,然而从社会发展来看在某些方面确实有所进步,如营业自由、迁移自由、婚姻自由等。所有这些都对大资本的发展有利,但却把我们的中等阶层置于死地。

小手工业者感到无路可走,力图限制营业自由和迁移自由以及恢复行会组织,以便人为地保存他们的小手工业,可是工人并不想帮他们的忙。同样,要让妇女按老样子干活也是办不到的,但是这决不是说没有必要严格执行防止过度剥削妇女劳动和禁止学龄前儿童就业的法令。在这方面,工人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和人类普遍的文化利益是一致的。比如,正像最近几十年来多次出现的情况一样,1893年要再次大量扩军时,由于我们经济制度造成种种退化,应征当兵的青年中身体不合格者越来越多,这时,所有的人都关心起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工人问题。最终目的是消除因使用机器、使用改良了的劳动工具和现代劳动方式所产生的弊端。另一方面,必须通过人类劳动的相应组织,使全体社会成员利用他们已经为人类创造出的,今后还将更多地创造出的巨大有益的东西。

文化进步和各类成果是全体人民所制造的产品,而它们却仅仅为那些掌握物质财富的人效劳。与此相反,成千上万的勤劳的男女工人、手工业者以及其他所有的人,当他们听说,人类的精神又创造出胜过手工劳动数倍的发明时,他们就预感到,他们将被看成无用的东西,看成多余的东西被抛到街头。于是,应当人人兴高采烈地欢迎的东西,却成了在几十年前曾多次引起工厂暴动和捣毁机器的那种令人极端敌视的对象。还有一种类似的敌对心理今天还经常在男女工人之间存在。这种心理同样是一种违反自然的情绪。所以,必须建立一种不分性别、人人平等的社会。

只要把全部劳动资料归社会所有,这种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一定会实现的。到那时,通过运用技术上和科学上的一切有利因素和辅助手段,将在劳动过程中使劳动生产率达到最高水平;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有义务完成满足社会的需求所必需的一定的劳动份额,社会则为每个人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满足生活需求提供物质保证,

妇女同男人一样,应当是有益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她也应当同男人一样,能够充分发挥其体力和智力方面的全部能力,并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妇女是自由的、同男人平等的人,完全摆脱受人歧视的状态。

当前的社会的发展正日益推动着社会朝着这种状况前进。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而严重的祸害,这个祸害必定引起一种新制度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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