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也将按一定规律消亡。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当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时,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
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活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
但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宗教消亡的客观条件包括:
(1)生产力高度发达,具备宗教消亡所需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产生宗教的社会经济根源根本消除;
(2)科学文化事业迅速发展,征服自然的能力极大提高,人们对物质生活过程能有意识、有计划地控制,成为自然和社会的主人,产生宗教的思想认识根源彻底消除;
(3)在世界范围内消灭阶级和人剥削人的制度,产生宗教的社会阶级根源全面消除。这些客观条件的取得,须经人们长期的努力。企图用行政或暴力手段强制消灭宗教,只能适得其反。
正如恩格斯所说:“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是给“神的唯一效劳。”
当然,采取任其自然,观望等待,不去积极发展生产、科学文化,从各方面创造条件的消极态度,以及主观宣布宗教已消亡等也都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虽然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但是由于社会意识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宗教思想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失;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某些严重的灾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际环境比较复杂,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宗教还不能立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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