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思潮 > 思潮碰撞

时话 | 从大连工业大学事件看当下一些媒体疑似不存在的新闻伦理

高正阳 · 2025-07-17 · 来源:封酒公众号
字体: / /
当此事继续在民间争论不休时,据说曾经备受尊崇的宗庆后的私生子数量已经被凤凰网财经爆出来高达7个了,黄杨钿甜的项链也“尘埃落定”,是一个玻璃的,至于其他有损国格损害百姓权益的不了了之更不知凡几……到底公众要被这个道德败坏的平民女舆情裹挟到几时?今天再转载几篇文章,然后呼吁大家应该冷静一下,再做些深入思考。

在中国的教育实践当中,学校不仅承担了知识教育的功能,也承担了重要的思政指导职责。如果不能理解中国教育体制下,对于学生和干部的思想道德要求是贯穿在整个学习生涯中的这一事实,那么就不能理解中国高校的矛盾性。至于这其中有多少官僚贪腐而没有像李同学一样被处理,这则是实然和应然的问题了。故而我们应该进一步探讨的是,高等教育机构还应不应该承担道德教化的职责。

当然,就大连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大连工业”)的校规校纪来看,仅以第十九条第六款为例,所谓“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是十分可笑的(一方面是与外国人不当交往不可以,难道与国人不正当交往就可以么的可笑,另一方面是什么才能称得上是“不正当交往”的可笑)更不要说其他几条更是可笑,但如果从既存的实践角度来看,有“985博士后在妻子孕期出轨被退站”这一案例在先,大连工业对李某的的处理办法并不是没有先例可依。

封酒1.jpg

然而,就算大连工业有合法合规的权力对李某进行开除的顶格处分,这也的确不能构成后续新闻媒体对其处分通稿进行不做修改就转发的理由。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对于学校主体而言,所谓对学校声誉有损,基本上还说得过去,然而后续的所谓“有损国格”的定性,就无疑是群体性的癔症和对父权制的调情式回应了,至于此后学校内的处分通告又变成了新闻媒体的稿件来源,可以说这些新闻媒体无疑与父权制完成了一个猎巫式的合谋。

从新闻伦理的角度来看,李某的姓名直接被大连工业发布在了学生工作部的网站上,由于高校并不是新闻媒体,我在此先不对学校本身的行为进行评价,根据网络上的公开信息,最先对大连工业的处分通告进行转载的是北京日报,其后北京晚报、新京报也对通告进行了转载。截至我写下这篇文章的时候,北京日报、新京报的公众号平台已经对标题进行了修改,将李女士的全名进行了保护,令人遗憾的是北京晚报未能就保护隐私方面对文章进行修改,也有可能是北京晚报没那么多人看,导致其新闻编辑对新闻内容(尤其是标题)的敏感度不够。就阅读量而言,相同的内容其文章只有2.1万阅读量(新京报8.4万、北京日报10万+)。

封酒2.jpg

首先,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李某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其次,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新闻媒体也不能通过新闻报道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而违背“无罪推定”原则,体现在大连工业事件上,新闻媒体的行为则更是增加了一层意涵:即对公民姓名权与名称权的侵犯。

尽管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总归还是有法可依的,“新闻传播事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言论出版自由这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范围内的人身关系。“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大部分是新闻传播侵权行为,包括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以及著作权等不法行为。”对于隐私权的解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新闻传播法》(第三版)中是这样写的:

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和个人资料,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自己的通讯不受截听、窃取。即使负有特殊职务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审判、检察机关,也必须具有合法的理由、依照法定的程序方可介人、调查公民的隐私,如依法监视、搜查、获取证词等;但掌握他人隐私者仍有守密的义务。

所以从消极方面说,公民有权要求一切人不得打听、搜集、获取、传播自己的隐私和干扰自己的隐私领域,从积极方面说,则有权要求知情者,包括因职务需要而知悉自己隐私的人(除公安司法人员外,还有律师、医生、教师、银行职员等)不透露、不公开、不传播自己的隐私。

具体而言:

(1)私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肖像、住址、私人电话,个人的储蓄、财产状况,日记、信件、未公开的遗嘱等私人文件,个人健康状况和疾病的记录,个人社会关系的记录,等等。还有一些特殊信息,如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时的罪错记录犯罪(特别是性犯罪)受害人的受害记录等,应作隐私处理。私人信息的载体包括文字,也包括图像和计算机数据。私人信息无论是处于本人控制下,还是处于政府部门、个人现在或曾经工作的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某些专业人士控制下,都应得到同样的保护。

(2)私人活动。如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夫妻生活、个人的通信活动、私人交往活动、个人在公务或工作之余的休憩活动等。婚外性生活虽然是非法的,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和相关人的人格尊严,一般作隐私处理。

(3)私人空间。首先指私人场所,除住宅外,至少还应包括酒店卧室、医院病房等在一定时限内归个人专门使用的生活场所。私人空间还应该包括在公共场所中人们具有合理的隐私期望(reasonableexpectation of privacy)的场合。

想必上述中国人民大学对于隐私权的定义和领域的叙述已经十分详尽了,作为一本十五年前出版的新闻传播法领域的大学教材中的观念,似乎比现在很多人的观念还要先进很多,而在本事件中,对于李某隐私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则具体表现为:新闻媒体对学校处分通稿复制粘贴,拿来就用,完全没有考虑到高校学生工作处与新闻媒体的权责和义务的区别,而且由于新闻媒体的特殊性质,其对被报道主体造成的影响或侵害往往是难以挽回的。

最后,从程序上来说,封酒编辑部的内容发布都要经过编、校、审的完整流程才会最终呈现在读者眼前,而正式的新闻媒体却对自己的发布内容把关不严,还要经舆论提醒后才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妥,这是对职业责任和伦理认识不足的表现。在传统的新闻编辑和发布过程中,至少会有三道程序,记者采访、编辑、校对,就单一媒体而言,即使现在的通稿过程省去了校对的步骤,也至少还有两个人要经手这篇处分通告,而上面点名提到的所有媒体在转发过程中,竟没有一位编辑觉得李某的全名就放在那里有什么不妥(仅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和新京报就应该至少有总计6个编辑看过这个通稿),对新闻行业来说这可谓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作为新传专业的学生,我也不希望大家对媒体的普通工作人员有什么误解。现在的基层媒体工作自主性和灵活性可以说几乎没有,而是大概率拿到通稿就只能直接发,其次,传统的制度意义层面上的“报刊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阵地”这一作用也减弱很多,绝大部分的报刊也落入了景观化和流量化的陷阱,kpi往往才是决定工资的唯一标准。对于大多数媒体的领导而言,流量比媒体信用重要的多。因为他们消费的是公信力,然而获得的是切实的金钱。

同时,新闻媒体编辑还需要完成对领导负责、对数据负责、对读者负责的不可能三角,领导们向编辑和记者们要数据,向采编部要数据。编辑们还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还要做到事实核查,这是在追求“现在的新闻现在发"的时代根本就做不到的事情。而在中国的媒体领域,新闻媒体往往背靠公权,向上负责是远远重要于对向下负责的,因而也就出现了今天这种情况。毋庸置疑,这是现今媒体行业和媒体人的一个困局,所以我们更要对背后的权力问题和结构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当然,上述新闻媒体的行为已经给李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声誉损害,并且侵害了她的“社会归复权”,当事人完全有权力要求相关媒体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附:封酒是一个青年左翼自媒体,这是事件早期的一文。下面是几个高赞回帖

”传统的制度意义层面上的“报刊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阵地”这一作用也减弱很多,绝大部分的报刊也落入了景观化和流量化的陷阱,kpi往往才是决定工资的唯一标准。“话说回来,这样好像并没有改变报刊作为意识形态斗争阵地的事实,只是内容变成了另一种意识形态罢了?[疑问]不过话说回来,男女对立作为塔用来转移矛盾的工具,加上各路宣传,很容易让人陷入不是父权制就是极端女拳的二极管状态,很少见到认真分析的人。实际上,多种现象在cn是并存的,我们不应以偏概全,更不应不深入分析就对一件事下定论

是的,我的观点也是新闻媒体跟学校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学校公示没问题,媒体不应该不做处理就报道,哪怕是这个学校公示完之后全世界就都知道了,然后某个不知名媒体报道之后没人看,媒体也不应该不对姓名进行处理就报道,因为性质完全不一样。

实际上媒体从来不会关心社会公平公义,他们不对道德伦理负责,他们只对流量与利益负责。这么个大瓜在当下男女对立与生殖焦虑的时代,不捞一笔可惜了。在数以万计的浏览量与评论的诱惑下,没人在乎谁是受害者,谁又是加害者。大家都想充当道德卫士,可几乎人人都不具备探寻真相的能力,与其纠结是真是假,他们很喜欢随波逐流,陷入无意识的臆想,反正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迫害是天然合理的(对他们而言),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说主流媒体基本是给人一种被恶堕的感觉,以流量为导向发布文章才能获得更多的点击与企业利益,真正的好文章反而被忽略。导致恶性循环。不过这也不能把罪责归结完全给媒体。造成这种社会风尚的是多方面的原因,媒体推波助澜,公众跟随狂欢。很难想象其实部分具有很大争议的事件,人们只需要小小百度一下理顺过程,但是大部分人上网只是为了极端与争吵而不是客观理性。

你文章中也提到了,隐私权是”与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行为,李同学与宙斯的行为在宙斯在群内传播就已经构成了公共事件,如果李同学和宙斯拍摄完,两人都没有进行传播,就放在手机里,任何第三方通过获取手机里的素材进行传播那就构成了侵犯隐私权。

甚至可以说李同学同意进行拍摄活动就已经不是纯粹的私人行为了,除非宙斯向她保证视频不会让第三个人看,且李同学相信了这种保证。

李同学的隐私被泄露,最主要的责任是宙斯,其次是李同学自己。

你不能因为你自己的私事儿因为你自己的原因被大众知晓了才主张隐私权。

看完全篇,大体认同作为文章主体想论述的新闻媒体失范。但并不认同文章里一笔带过的对于校规的讨论。国格即国家形象,现代国家鲜少有不讲民族性,不顾及国家形象的。当然要批判民族主义。但批判不代表不承认其现实性,以及基于其存在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社会规范的实在性。Chinese easy girl这个概念满打满算也存在了将近十年,中国女性或多或少被打上了隐性的对外男谄媚的标签(对外谄媚的也有男性,但那是另一档子事)。在还有一定规模的人还在用个例代表群体的情况下,或许校规的措辞更能平复人心,避免这些不必要的舆论的产生。对女性的民族性讨论当然是个次要话题,甚至没必要谈,但个人认为不应该忽视了这个背景板,将这个事件定义为群体性癔症和对父权制献媚眼,个人认为有待讨论。

总得来说,校方措辞难绷,但难绷也是有其现实存在的苦衷。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吴继东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用心良苦
  2. 李进同志(四)
  3. 网民不满意,武大尘埃继续飞扬
  4. 走进南街村(5)| 答网友问:南街村撑不下去了吗?
  5. 人民的证言:从亲历者的怒吼,彻底粉碎《高山下的花环》对毛泽东时代的无耻栽赃
  6. 性别、性取向、性身份认同、娘化
  7. 现当代最伟大的人,你选谁?
  8. 质疑西方历史,就是“否定改革开放”,这个教授或许说出了她心目中的实情。
  9. “人民作家”的荆棘之路
  10. 毛主席临终无言之托:人民政权,永不变质!
  1. 翻案为什么不得人心,毛主席为何伟大?
  2. 教师节,是个笑话!
  3. 李进同志(二)
  4. 陈中华:司法乱象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5. 莫言的谦虚,陈佩斯的微笑
  6. 毛主席聚沙成塔,走资派毁塔成沙
  7. 李进同志(三)
  8. 别再吹“大国工匠”了,我们就是“买设备送的工程师”
  9. 走进南街村(4)| 南街村搞公有制是否违背中央政策?是否违背群众意愿?是否有强制命令?
  10. 农民“十九宗罪”:一不小心就违法的乡村生活
  1. 唐国强,已不配饰演毛主席
  2. 朱德这两首诗是读懂文革的重要文献
  3. 【深情纪念毛主席逝世49周年】9.9缅怀毛主席,毛主席与邓小平谁准确地预见了未来?
  4. 毛选违禁?孽障!
  5. 斯诺的谈话——关于文化大革命
  6. 闫宏伟:谁定伟人去世次日为节?
  7. 张CQ: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把修正主义根子挖掉
  8. 形势一片大好,大好一片全都是形式
  9. 郝贵生 | 没有反抗斗争,能“把苦日子过成花”吗?——评《生万物》导演《人民日报》文章
  10. 评为什么中国不是修正主义!
  1. 那一天,毛泽东主席说: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2. 走进南街村(4)| 南街村搞公有制是否违背中央政策?是否违背群众意愿?是否有强制命令?
  3. 翻案为什么不得人心,毛主席为何伟大?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样的市场经济?
  5. 光刻机残骸现身,原来毛主席时代就有光刻机!现在却被卡脖子,这么“伟大的功劳”,谁的?!
  6. 前人:要相信后人的智慧,后人:都是前人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