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耀邦著 林小芳、林贤剑译 1980年,新自由主义的精神之父米尔顿·弗里德曼,受中国政府邀请访华。在华期间,弗里德曼先生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部长级官员们作演讲,阐述他的经济主张,包括不干涉经济活动、自由市场、减税、小政府和廉价劳工。1伯特兰··霍维茨(BertrandHorwitz)为《纽约书评》撰文评论称,“在与中国领导人的私人会谈中,弗里德曼强调了自由
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中,国资不坚持控股,而民资相对弱小,外资就必然乘虚而入,抢盘夺主,那就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连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做不到将本国的经济命脉、战略产业栓到人家的战车上!试想,如果社会主义中国的金融系统、核能源、粮食、军工、核心通信、主干铁路以及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支线铁路,掌控在外国资本或私人资本手里,会对国家安全带来何等严重的政治后果?
应当严禁以国企改制为名,放弃国资控股权,改变国企性质。一是关系国家核心安全的部门赔钱也得干,不能融资,但可以国资拆分竞争;二是经济命脉、战略产业可以吸引融资,但必须国资绝对控股,重在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重要的竞争性行业要混合共进,国资可保持相对控股,在竞争中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四是对于一些普通的一般竞争企业,国资不一定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