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系列文章之一、二、三中首先梳理了关于“抄袭和剽窃”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以此分析王彬彬教授对汪晖先生《反抗绝望》存在“严重”的“抄袭和剽窃”的指责,笔者的结论是王彬彬教授上述关于“抄袭和剽窃”的指责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些原则,笔者将在系列文章之四中分析王彬彬教授关于汪晖教授另一部著作《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以下简称“《兴起》”)的指责。最后,笔者“认为王彬彬教授的指责没有一处可以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站得住脚”。王彬彬教授的该文在大众媒体上发表,炒作自己的嫌疑大过正常的学术批评。由此看来,学风有问题的应当是王彬彬教授。因而,从法律角度看汪晖“(被)抄袭门”事件,王彬彬教授所作的“学术批评”,并非真正的学术批评,确是地道的“诬陷”之作。
20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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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被指抄袭-南方系制造南方系捏造汪晖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