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进西方司法制度与之接轨的30年,在“健全法制”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法制理念被颠覆了,毛泽东时代的法制成果,宪法被逐步蚕食仅剩下个空壳的了,公有制主体虽然还未删除,但现实的法制,却是毫不含糊地为“国退民进”和“中退外进”保驾护航,全面地维护这一模式的社会生存状态:宪法原则与现实的司法实践是相悖而行的。去年发生的邓玉娇案,还有深圳富士康官司案,和沈阳黑老大刘涌辩护案、李庄现象都是这普世法制实质的一个个经典诠释。司法是否公正,要看立法的前提,维护私有制和疯狂掠夺的立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又当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