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杜佑是京兆万年人,他出生于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卒于元和七年(812年),享年78岁。他编修《通典》始于代宗的大历初,大历元年(766年)杜佑只有32岁,我想他大概在三十三、四岁便开始着手编《通典》的工作。触动杜佑起意编选《通典》的原因,《旧唐书·杜佑传》载:
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门书三十五 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佑得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成二百卷,号曰《通典》。
完成的时间大体上是在贞元十七年(801年)之前不久,那么杜佑编撰此书前后长达三十余年。史称:
佑性勤而无倦,虽位极将相,手不释卷。质明视事,接对宾客,夜则灯下读书,孜孜不怠。
这三十多年他不是专职撰书,而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这项工作的。在这三十年中,他经历的事务不少,据《旧唐书·杜佑传》记载:
累官至检校主客员外郎,入为工部郎中, 充江西青苗使,转抚州刺史。改御史中丞,充容管经略使。杨炎入相,征入朝,历工部、金部二郎中,并充水陆转运使,改度支郎中,兼和籴等使。时方军兴,馈运 之务,悉委于佑;迁户部侍郎、判度支。为卢杞所恶,出为苏州刺史。佑母在,杞以苏州忧阙授之。佑不行,俄换饶州刺史。未几,兼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使。时 德宗在兴元。朝廷故事,执政往往遗脱;旧岭南节度,常兼五管经略使,佑独不兼。故五管不属岭南,自佑始也。
贞元三年,征为尚书左丞,又出为陕州观察使,迁检校礼部尚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使。丁母忧,特诏起复,累转刑部尚书、检校右仆射。十六年,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卒,其子愔为三军所立,诏佑以淮南节制检校左仆射、同平章事,兼徐泗节度使,委以讨伐。
从这一段经历可以知道,他反复经历了中央和地方的历练,在中央他经历过工布、金部、户部、刑部、礼部各个部门,在地方他管过军队,做过节度使,这对他编修《通典》有实际生活的体会,特别是杨炎执政时推行两税法,他是过来人,更熟悉社会经济状况。他这部《通典》是在贞元十七年(801年)自淮南使人诣阙献之,那一年他已67岁了。这部书从大历初着手,到最后完稿,前后经历三十余年,他是一边工作,一边读书撰稿,不仅写作,还有实际生活的感受。他在献这部《通典》时,称:
臣本以门资,幼登官序,仕非游艺,才不逮人,徒怀自强,颇玩坟籍。虽履历叨幸,或职剧务殷,窃惜光阴,未尝轻废。
说明他不仅有史学的功底,勤奋读书写作,而且有实际生活的磨练。至于他编纂《通典》的目的,他说:
至于往昔是非,可为来今龟镜,布在方册,亦粗研寻。自顷缵修,年逾三纪,识寡思拙,心昧辞芜。图籍实多,事目非少,将事功毕,罔愧乖疏,固不足发挥大猷,但竭愚尽虑而已。书凡九门,计贰百卷,不敢不具上献,庶明鄙志所之,尘渎圣聪,兢惶无措。
这说明他编纂《通典》过程中经过了认真思考,积累三十余年的编纂才得以成稿。这是德宗年间的事,德宗的态度是“优诏嘉之,命藏书府”,当时社会对《通典》颇多赞誉:“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其实这本书的重点还是在于经济方面。
关于《通典》的组织结构,杜佑在序言中说: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
这段话说明其架构有明显的次序,全书共200卷,以食货为首,共12卷,选举次之,共6卷。职官又次之,共22卷。礼又次之,100卷。乐又次之,7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15卷。其次五刑,8卷。州郡又次之,14卷。边防末之,16卷。由此可见全书之逻辑结构。礼为什么多达一百卷,那是因为他不仅讲了古今礼制的变化,而且把开元礼全部充实进去了。作为通史,它的叙述都是从上古传说时代一直叙述到唐代为止。食货的12卷,大体上田制有上下2卷,赋税有上中下3卷,乡党、土断、版籍及历代户口盛衰各1卷,钱币有上下2卷,漕运、盐铁1卷,榷酤、算缗、杂税、平差有2卷,共12卷。由于篇幅浩繁,本文只能有选择地对尚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和内容作一些介绍。此书保留了不少历史资料,那是因为杜佑当时能见到的资料,后来就散佚了。
杜佑在《食货·田制上》有这么一段话:
周文王在岐,用平土之法,以为治人之道,地著为本,故建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故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甸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百匹,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六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谓之千乘之国。天子之畿内,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戎卒七十二万人,故曰万乘之主。”小司徒之职,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杜佑这一大段关于土地制度、军兵制度、税赋制度的论述,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汉书·食货志》来的。如《汉书·食货志》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人也。赋共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用妨五谷。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蔬殖于疆易。鸡、豚、狗、彘毋失其时,女修蚕织,则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将《通典》的内容与其对比,可知其观念基本一致,杜佑《通典》的论述更加细致,更富有想象力,实际生活中不可能如此格式化的。“地著为本”的目的,一是保障农业生产的秩序,二是保障国家税赋的收入,以及士兵的来源。这实际上是一个制度设计,把古代井田制的传说加以理想化了。农民的土地分配与士兵来源联系在一起,古代的战争是以车战加步兵,在农业区的士兵是以步兵为主。把土地分配和军赋联系在一起,是那时军事力量的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原始积叠有一条注释(193a),引用培根的一大段话,这对我们理解古代中国、对农民以地著为本会有一定的启发。培根论述了富裕的农民和优秀的步骑之相互关系。其云:
保持足够的租地,以保障强壮的男子不致于贫困,使王国的大部分土地,牢靠地掌握在自耕农,即处于贵族和茅舍贫农雇农之间的中等地位的人手里,这对维持王国的威力和风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有权威的军事专家一致认为……军队的主力是步兵,但是要建立一支优秀的步兵,就需要不是在奴役和贫穷中,而是在自由和小农的状况下成长的人。因此,如果在一个国家里,贵族和上等人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农村的居民和庄稼人却是他们单纯的劳动者和雇农,却是茅舍贫农,即有栖身之处的乞丐,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支优秀的骑兵,但绝不会有一支坚忍不拔的步兵。
培根的这番话对我们还是有启发的,在中国以地著为本的设计很难让农民真正过上富裕的生活,沉重的赋役和税负使他们难以保持自己的经济地位。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和实际生活的状况往往是两回事,农业区的步兵要战胜牧区的骑兵是很困难的事,这也就是战国以来修筑万里长城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农区的步兵对牧区的骑兵只能处于防御地位,井田制是理想化的制度设计,但应该承认在人口稀少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土地分配的,这反映在北魏到隋唐的均田制上,在汉代实际存在的问题便不是这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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