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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文:关于周秀云异常死亡的考辨

黄尔文 · 2015-01-14 · 来源:乌有之乡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从本质上说,周秀云之死死于加速实施的私有制,这是和周秀云处于同样社会地位、被金钱驱使的雇佣奴隶的必然命运。所以,将来和周秀云处于同样地位、被金钱驱使的雇佣奴隶的死法一定各不相同。

  网上山西农民工周秀云因讨薪被警察打死的消息报道铺天盖地。大多数消息或报道都冠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或“异常死亡”一类字眼。目前案件进入对周秀云死因调查阶段——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

  从表面上看,这起死亡案件确实是一起“异常死亡”案件;如果放在三十多年前,放在没有哪个警察敢公开站在国家主人对立面的年代,即使放在现在实行的宪法面前,媒体消息、报道的题目也没有任何疑问。

  但现在社会实际情况却有所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有异于三十多年前的变化。已经变成私有制为主,公有制仅剩下一张皮。基本精神是社会主义的宪法与现实社会存在重大的不一致。警察凌驾于过去和他们地位相同的劳动者之上,用暴力手段保护极少数资本所有者,维护被私有化了的经济基础,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存在——看看武汉的黑监狱,广东的强拆,山西的截访,河南反集会唱红歌。到处都有警察的身影,到处都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暴力。作为上层建筑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就代表暴力;用暴力手段维护现存的经济基础,是它的基本职能。只不过他们本应当和劳动人民站在一起,维护公有制的基础,维护宪法的尊严。三十年时间里,该维护的没有被维护,现实与宪法出现了矛盾。国家机器被夹到对立者中间,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中国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不按照宪法条款办事,不保护公有制、不保护社会大多数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不维护宪法权威——警察有一定责任,但仅仅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显然在三十多年前西化势力为中国选择的道路。道路选择错了,又死不承认,死不悔改,所以一错再错——就像习近平比喻穿衣服、扣扣子一样,第一个扣子扣错了,接下来所有扣子全错了,衣服怎能穿得服贴?

  共产党是个结构类似金字塔形、网络化、有纪律的庞大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使这张网从上到下撒遍中国城乡。顶层的精神会传达到庞大的基层。基层无法反对顶层,反对也无效。顶多辞职走人,或者被清理。警察的行为实际反映了共产党最上层曾经的意图:为私有化保驾,用暴力维稳——这种想法当然非常幼稚。引进私有化必然引进私有化下各种社会矛盾;这是一种大多数人和极少数人的矛盾,引起的各种冲突不是靠维稳就维得住的。维到最后,只会激发被维对象大规模群体暴力,以暴易暴,最终导致共产党连带政府一起垮台。过去的国民党蒋介石不就是这样垮台的吗?只可惜共产党高层唯心主义到如此程度,几十年时间毫无认识。就这样,一切不该发生的事全都自然而然地、一点点地发生了,社会越来越不稳定,以至于竟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因此,如果不考虑政治因素,不考虑高层西化势力三十多年前强加给中国社会的私有化道路,只考虑警察与民众的关系,从当前社会角度分析,只能认为,周秀云之死是现阶段众多死亡事件中一起正常事件。因为它完全符合当前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尽管它不符合宪法——但宪法早就被架空,束之高阁,代之以一部不成文、只用四个字就可概括表达的宪法,这四个字就是“金钱至上”:原先的社会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异。一个好端端清平、公正、绝少乱象的公有制社会,逐步变成一个资本吃人、杀人,被金钱主宰的私有制社会。在这种社会下,处于雇佣奴隶地位的人,被欠薪,被强行夺取额外的剩余价值是常态;一切人都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也包括打死周秀云的警察;为了讨回一点薪金,或者为维护社会秩序阻止讨薪,自己从中分一杯羹,都是常态,是正常的;即使被现在这个社会的治安维护者杀死——就像美国经常发生的警察杀死平民一样,也很正常,符合现在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金钱社会,钱能通神,也能杀人。

  从这一点上说,周秀云是正常死亡。但从宪法的角度,周秀云又是非正常死亡。因此,要追究的重点,应当是从三十多年前开始,社会为什么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倒退?宪法为什么会一点点地被架空?国家机器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凌驾于全社会之上?

  2012年温家宝替农民工索薪,就很正常,因为他是用行为艺术从相反的方面承认欠薪的合理。他无非是哀求那些老板:“你们这些受政府保护、合法存在的老板,吃了人多少还是吐点骨头吧”。前提当然是承认并维护这个吃人、杀人社会的基本经济秩序,压根没有从根本上反对这个剥削制度的意思。反倒是2011年五一前后,重庆出动武警为农民工讨薪非常另类,不符合常态,不正常,而且十分有害。因为这种行为尽管符合宪法,但掩盖了正在暴露给公众、能说明社会经济本质的现象,给人一个虚假的外表,展现出一种时过境迁、现在尚不能普遍存在的社会状态。

  实际上周秀云死因早已一清二楚:她是被这个挂社会主义招牌的杀人的私有制社会杀死的!继续对周秀云死因调查,“进行尸体解剖”,无非是为隐瞒真正的死因——社会原因,将调查结果交给专家手中的解剖刀。

  写到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个判定某个人死亡原因的假定:如果这个人被人用烈性毒药在极短时间杀死,人们当然很容易判定此人是被谋杀的,投毒者有罪。但如果此人是被慢性毒药用很长时间、缓慢地、一点点杀死,就很不容易判定此人的真正死因,不容易判定真正的罪犯。死者是因为摄入被人投放的毒药引起多种内脏器官缓慢衰竭而死,或者慢性毒药激发了此人身体某些疾患而减少了他的寿命加速了他的死亡,又或者他的免疫系统能够部分抵抗毒药侵害、他是因为正常疾病、衰老引起的死亡。人身体有无数多细胞组织,随时都在自然凋亡又在产生,你怎样确定哪些细胞是自然凋亡哪些是毒药引起细胞死亡继而引起组织器官大面积死亡?或者毒药杀死了老的细胞还是延缓了新细胞的产生?某组织器官不可逆地死亡了但脑器官尚未死亡,算不算死亡?是否只有直接造成脑死亡的原因才承认为非正常死亡?实际上,在许多细小的环节上,很难分辨清楚——靠科学技术支持的现代医学远未发达到那种程度。

  这样,如果完全相信尸检,人们会立即被引入一条思辨的死胡同。我们明知此人是被投毒者投放慢性毒药杀死的,但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他死于毒药,也无法证明投毒者有罪。唯一能够证明此人死亡原因只能是从感性材料归纳出的、看不见摸不着的理性思维,是抽象的东西,而不是一把手术刀。手术刀只能提供部分表象和无穷无尽的话料。

  同样,对早已一清二楚周秀云死亡原因,不可能靠分解死者尸体的解剖刀直接得到,只能靠理性思维才能做出最后判断。对周秀云“进行尸体解剖”,无非是拖延时间、寻找一些理由,用完全表面的东西,代替理性思维,将当前社会的本质隐藏起来。这样做只能说明有人在争取时间,企图隐瞒周秀云的死亡原因。同时还说明,关注者的思维也正在被引入歧途。

  既然所有媒体都不愿去和三十多年前相比较,也不愿用三十多年前修订、目前还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条款来比较、鉴别,努力恢复宪法指示的合法社会状态。警察队伍也未接到任何公开、明确的指令,要求他们站到大多数劳动者一边,或者对最近反复强调的宪法宁愿视若无物。在当前时间段试图引导人们判定周秀云死亡属于“非正常”或“异常”死亡,是一起特殊案例,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不愿意追究造成周秀云死亡的社会原因,这种做法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只要大多数人相信了媒体,不准备把周秀云的死和三十多年前的社会状态联系起来加以考虑,认为目前这个社会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只需要修修补补就可以也应当长期存在下去,而且你也准备好了随时面对各种各样的死亡:被转基因或地沟油慢慢毒死、被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的雾霾一点点熏死,因为无钱买米被活活饿死,因为营养不良衰竭死,为多挣点加班费过劳死,被抑郁病折磨得不堪忍受跳楼死,——如果你认为这种种死法都是正常死亡,就应当承认周秀云的死就是正常死亡——这是周秀云死亡的社会原因。如果为平息众怒,打死周秀云的胖警察将来被枪毙,还有其他被判处极刑的党员高官,他们的死也是正常死亡。他们全都是被这个光怪陆离的金钱社会杀死的。全都是正常死亡。他们的死就像我们前面假设被人投毒杀死,是烈性毒药还是慢性毒药,又有多少区别?无非快一些还是慢一些,多受点罪还是少受点罪,终归难免“被”死亡。

  如果你不承认这个判断,而且不愿意承认原先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变得“异常”,认为现在的特色社会很正常,坚持认为周秀云之死是异常死亡,欢迎你随时准备面对各种稀奇古怪的死法。我坚持认为,在当下,周秀云之死非常正常。

  周秀云之死有表面的原因,当然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从表面上看,周秀云之死死于曾经和周秀云处于相同社会地位的维稳者的暴力,是偶然事件。既然是暴力,只有程度的区别,没有质的不同。不能说周秀云被打死才是暴力,是“异常”,不能被允许;被打而未死就不是暴力,是正常,可以被允许、并且大力提倡。这也许是现在强调“非正常”、“异常”死亡者最想说的话——如果他仍然回避三十多年前制定、现在依然有效的宪法。从本质上说,周秀云之死死于加速实施的私有制,这是和周秀云处于同样社会地位、被金钱驱使的雇佣奴隶的必然命运。必然性包含于偶然性之中。所以,将来和周秀云处于同样地位、被金钱驱使的雇佣奴隶的死法一定各不相同:或死于工伤事故、或从脚手架上跌落、或因工作条件恶劣得了职业病缩短寿命默默无闻地过早死去、或因营养不良身患多种疾病无钱医治客死异乡。

  无论如何,不管官方将来如何解释,都不应当掩盖当前这个社会的常态——真正的本质,延缓这一社会经济制度被彻底否定、恢复现行宪法认定合法状态的时间。也不应当不去揭露杀死周秀云的真正凶手——他从没直接动手杀死过任何一个人,但他直接或间接下令直接杀死或间接杀死(就像给你服下慢性毒药一样)的劳动者又何止成千上万。

  面对周秀云之死,中国最高领导人给了所有警察一次刻骨铭心的排队选择:要么站在死者所代表的劳动者大军一边,维护现行社会主义宪法,努力恢复宪法保护的社会状态;要么站在劳动者大军对面,维护极少数资本的利益。所面对的除了社会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劳动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乡亲,还有中国人民养育的人民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谁的力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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