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的地方政府在偿付债务中欺下瞒上、弄虚作假
(文高扬)
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之所以如此,并不仅仅在于其规模大、地方财政完全无力偿付,还在于其如肿瘤般仍在不断膨胀。
中央和很多省市级党委政府都对此高度重视,竭力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公开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来偿付地方政府负债。但是,在偿付过程中,又冒出了新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欺下瞒上、弄虚作假,即“还旧账借新账”,具体而言,就是用专项资金偿付某项债务时要求债权者承诺将其应得债款中的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返借给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以作他用,否则,就利用各种手段对债权人施加压力。(注:上级政府已经意识到地方政府挪用资金已经成为常态,所以,偿债专项资金在划拨时,就在银行备注了资金的支付去向——具体到了相关的债权人及其额度,资金只能按备注支付方向支付,否则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无法支付使用)。
究其原因,除了地方政府拥有独立预算权外,还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序运行、对相关官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罚过轻或免于处罚有关。另外,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普遍认为,只要我借的钱没有进入我个人的腰包、用于了政府或平台公司的统一支出,债务是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的,我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这个制度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债务的无序化扩大。
因此,一方面,必须规范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和项目投资行为,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或消费性)投资项目、严禁不符合上级政府规划的项目和过度的重复性项目上马、严禁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向私人借款;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要明确当事人的责任——谁签字谁负责。
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提高使用金融资源的效率,尽可能杜绝一切对金融资源的低效率投资行为,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