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17岁女孩投河轻生,现场民警的表现引起极大争议,很多网友质疑民警失职,救援不力。
有视频显示,女孩站在浅水区,水刚刚没过膝盖。在岸边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该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另据大洋网新闻报道:6日,溺亡女孩的父亲周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孩子背对着民警、辅警,如果速度快一点应该能把她拉回来。他说,“小孩下水那么长时间,那个地方应该不是太深。而且小孩是背对着这些民警、辅警的,他们(指民警、辅警)如果速度放快一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她给拉回来,这个能力应该做得到。当然救不救是他的权利,我不好说人家。
有网民质疑,女孩与民警最初相隔2米左右又站在浅水区,完全有可能阻止其行为,而后救援速度缓慢,欠专业。
望江县公安局警情通报称,“民警展开施救,后将女子打捞上岸,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这一说法广大民众并不认同,理由是:民警并没有展开实质性施救,是在“围观”中“冷漠”地看着年轻生命消亡;据现场目击者证实,将女孩打捞上岸的并非警方,而是附近服装厂的老板;打捞上岸后,女孩已无生命体征,谈不到抢救无效。
由此,一种雷人的冷血论调逆袭而来:警察不是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可见,这是一项法定职责。既是法定职责,就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就是违法。不管你是不是超人。
肩负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任的人民警察,为什么不能成为超人?所谓超人,并非指警察的身体机能与众不同。而是应当具备超乎常人的强烈使命感、责任感,以及超乎常人的专业技能,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任何以不是超人为借口的畏葸不前,敷衍塞责,都违反了法定职责。
近十几年,警员大多来自专业警官院校,受过严格专业训练,包括艰难复杂条件下如何成功救人。只有走后门入警的白痴,才这个不会那个不行。不想当超人的警察请滚开!公安机关不是养老院。
请问“警察不是超人”论的炮制者,懂得罗盛教吗?懂得援鄂白衣天使吗?懂得消防官兵吗?
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罗盛教,当朝鲜儿童落入冰窟,他冒着零下20℃的严寒,纵身潜入水中,几经周折,最后用头和肩将孩子顶出水面。孩子获救了,可他却体力耗尽,最终献出年仅21岁的生命。罗盛教不是超人,救人不是他的法定职责,更没有领导指派他那样做,他身旁只有一位帮他的战友,无人围观。可是,他自觉做到了。
以安徽省望江县女孩溺亡事发当天零上10度以上的气温,与罗盛教救人时零下20℃的严寒相比,正负温差30度,冷血论者却一再强调当地天气寒冷。罗盛教为什么无惧严寒?因为他是真正意义上的战士,所以他是超人。
再说援鄂白衣天使。既有耄耋之年的老者,更多稚气未脱的小青年。驰援武汉意味着从残暴的死神手里救人,意味着与新冠病毒零距离,意味着分分钟可能被感染,意味着可能与家乡亲人永别。大年除夕夜,来不及与家人打招呼,义无反顾风风火火踏上征程。他们是不是超人?当我看到解放军医疗队跑步前进的身影,不禁老泪纵横。
消防官兵,是一支由超人组成的敢死队。无论怎样恶劣的天气,无论怎样危重的险情,无论是在吃饭或睡觉,无论天灾人祸,有警必出,不惧生死。熊熊燃烧的民宅,煤气钢瓶随时可能爆炸,可是为了救人,他们纵身冲进火海;恶浪滔天的洪水,大有吞没世界之势,可是为了抢救群众的生命财产,他们冒死与洪水搏击...。
于是,有了“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有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有了“舍生忘死”,有了“不顾个人安危”,有了“舍己救人”。遗憾的是,这些传统的价值观被改开冲击得落花流水。
冷血论鼓吹的是,危急时刻首先要为自己着想,确保自身安全第一。见死不救不违法,警察亦如此。
连承担法定职责的警察都可以见死不救,其他人更无责任与义务。所以,他人生命攸关时刻,越来越多的围观者无动于衷。如此下去,不仅社会风气被败坏,甚至一旦爆发战争,前方将士为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有可能临阵脱逃。
我们前面说警察未尽法定职责违法,早在2015年人民法院就对类似案件有了良心判例。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德中行终字第91号判决书指出,“不能要求所有民警都会游泳,但是被上诉人(临邑县公安局—笔者注)派出去的民警应该有会游泳的民警(专职民警),否则被上诉人的职责就成了空中楼阁。另外,处警民警不会游泳也不是自己可以免责的理由,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该案判决结果是:“确认被上诉人临邑县公安局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的行为违法。”
请注意,即便“已经尽力了”,但没有“善尽”,依然违法。
“警察不是超人”的冷血论还有立锥之地吗?赶快收起“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陈词滥调吧,别给中国人丢脸。
(作者:山高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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