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与大(Dai)王
徐汉成
12月8日,传来美方以涉港问题为由宣布对中国14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实施制裁的消息,先是愤,而后是怒!
先说愤,所谓“制裁”,不外乎冻结资产,限制入境,禁止生意往来。无论如何,制定香港“国安法”总是中国的内政,关你美国鸟事?与众位委员长们有什么关系?以此为由“制裁”岂不是强盗逻辑?
自人类产生阶级以来,强盗始终没有绝迹,但强盗亦有大盗与小盗,文盗与武之分,小到青菜萝卜,大到窃国。譬如阿Q拔了静修奄的几棵萝卜,终不该称之为“盗”的,更不必加上一个“强”字,充其量只能谓之于“偷”,若非将其称之为“盗”,也大不过小盗与文盗。又如《水浒传》中的时迁,乃为偷窃高手,但总是以文盗为之,百姓与看破客们从来是不以强盗论的。
再说大盗,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3500名英法联军冲入圆明园,在掠尽珠宝文物约150万件后,纵火焚烧京西的皇家三山五园,烈焰腾空,遮天闭月,三日而不灭,如此野蛮之盗。乃为名符其实的“强盗”!
公元8年12月,王莽代汉建新,建元“始建国”,宣布推行新政,史称“王莽改制”。西汉百年的江山差点就被他盗走,好在刘家还有个刘秀,要不然汉朝也就寿终正寝在王莽手中了。此为中国历史上典型的窃国大盗。
除了小盗与大盗、文盗与武盗之外,还有明盗与暗盗。
我国向来对“盗”是不留情的,《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便要入刑,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便要加重处罚。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改革家们为“盗”字又赋了新涵,名曰“改”,将生产资料改换门庭,或改“公”为“私”,或改“公”为“股”,譬如“改”了一家工厂,一夜之间,原国有、集体的企业厂长便成了老板,“改”了一座矿山,原国有矿产资源便成为了私人矿主,几易其手,便成为了千万或亿万富翁,当然,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背景下,这也是极时髦的创业行当,故此,若将此类的“改”称之为“盗”、“偷”或是“窃”终究是不妥的,而只能称之为“攫”亦如《西游记》中的唐僧在取经途中就曾多次被各路妖魔鬼怪“攫”取过魂灵。如若没有孙行者的火眼金睛,常人是难以识破的,故此,这种“攫”不仅合法,不但不入刑,且多被冠之于“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诸多头衔。
对于“八国联军”之类的强盗,实在是无与理辩的,至于美国制裁我全国人大众位副委员长,说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好像也不对,皱眉之下,还是称“强盗遇大王”较为妥贴。
汉字中的“大”起码有两种不同的读音:一为(dà)即为通常所说的大与小,此“大”实为表示事物规模或物质多少的量词,另一读音为(Dai)同(代)如称医生为(Dai)夫,如此,大(dà)王则成了(Dai)王。
所谓“强盗遇到Dai王”,本是汉语言中的俚语,本意指强盗与Dai王总是一路货色,都不是什么好惹的角色,旧中国“山Dai王”很多,或是恶劳之人,或是潦倒之人,或是做下了命案,与官府结下梁子,如《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被官家所逼上了梁山。总之鱼龙混杂一众人等啸聚山林,以武艺高强,心计手段排座次,强者便为大(Dai)王,他们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论秤分金银。当然,“山Dai王”同为阶级的产物。
《水浒》中就有强盗遇Dai王的一出戏,假李逵祭起真李逵的幡,用纸糊了一柄令人胆战心惊的板斧,在山野中劫财越货,不想劫到了真的山Dai王李逵的头上,一板斧下来,也只有哭爹叫娘,望风而逃的份了。
还是回到制裁的事上来,先说限制入境,今天的“美利坚”既不美而又不坚,疫情泛滥之下,国人唯恐避之不及,众委员长们焉不退避三舍?
但前些年又听闻中国已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XXX万“裸官”,这不免有些麻烦,若绝八代的美方真真限制“裸官”出入境,岂不要这些“裸官”们过上牛郎织女的日子,岂不是让他们妻离子散?
再说一旦冻结资产,既不能进帐,亦不能付账,若不解除冻结,便成为死钱。但众位副委员长们怎么可能在美国开设帐户呢?又哪里会将钱转移存放到美国的银行中呢?这些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封建社会的贪官污吏们或是做下了案子害怕东窗事发,战乱年头,土豪劣绅们为了逃难,或将钱财装入酒坛瓦缸之中,沉于池塘,或深埋于树根之下,或封于墙壁之内,或藏于暗室之中。而至于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平民,哪里有什么金银细软?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杨天石介绍,蒋介石在逃往台湾前,不仅将大陆的金银用海轮运往台湾,还将价值连城的“日记”藏于浙江宁波毛思诚老师家的墙壁之中,在文革中被一群娃娃的红卫兵挖掘了出来。
但我终于又明白,封建社会虽有银票流通,但家藏的还是多为真金实银的硬货,而现在虽有“黄鱼”,但终究流通纸币,先前就有众老虎们把纸币沉坛池塘或藏于暗室发变质糜烂的轶闻。
其次说禁止生意往来,难道众位的委员长们将生意跨进国外,他们都有跨国公司?
但我又疑虑,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2017年,党中央修订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报告对象,完善了报告内容,并将抽查核实和结果处理制度化,强化对“裸官”的从严管理。
写到这里,我终于恼恨起来,胡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政权,众委员长皆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怎么可以与(Dai)王相提并论呢?怎么能和蒋委员长混为一谈呢?哪里有什么私有财产呢?又怎么可能将财产转移到美国去呢?倘若要真有财产的话,那也只能称之“巧取”最多也只能称之为“攫”,无论如何是不能与强盗、(Dai)王者流相提并论的!
如果真有巨额财富,何不放国内参与内循环呢?他们都是爱党爱国者,怎么可能成为“两面人”呢?哪里有什么居心叵测者?哪里有什么图谋不轨者,此皆为妄言也。
然而,我又疑惑,近几十年来,时不时网传XXX家族敛了XXX亿的财富,中国有XXX位官员已将XXX亿元转移出境,中国有XXX位官员家属子女入外藉……。
如若一边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不义之财,一边又为自己与家人谋后路,妄想“内外通吃”,必为居心叵测,图谋不轨!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对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等11名中国内地及香港官员实施制裁,除了涉及签证、服务与商品等,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冻结在美国私人财产。对此,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的回应十分硬气:“我在国外没有一分钱资产,搞‘制裁’不是白费劲吗?当然,我也可以向特朗普先生寄去100美元,以供其冻结之用。”
所以我又想到,存此等疑虑者绝非笔者一人,最好的办法还是请我们的众位委员长们效仿一下林郑月娥等人,走出来发声打个招呼,到底是否裸,到底有无财产存放在美国,到底有无跨美国公司?以解国人之惑,倘若果真,也好让国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倘若绝无此等之实,美方如此“制裁”,岂不是为全地球人留下了笑柄,终不过为国人茶余饭后的笑料。
好在写了也就写了,强盗也罢,(Dai)王也好,盗也好,攫也罢,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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