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黄宗羲定律?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来简单介绍一下黄宗羲。
黄宗羲(1610-1695年),浙江余姚人,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为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是我国古代研究赋税制度最深入、最系统的学者之一,也是主张读书要经世致用的杰出思想家。
1644年,清兵入关后,黄宗羲积极参加抗清义军,失败后开始隐居。
康熙久闻其博学多才,曾多次征召他进入体制内工作,但都被黄宗羲以年岁已高拒绝了。有国家编制都不要,宁可做个自由职业者,颇有几分大儒风骨。
晚晴名臣、著名民族英雄左宗棠,青年时期就非常崇敬黄宗羲的才学和傲骨,曾认真研读了他的政治哲学著作《明夷待访录》,把经世致用的治学思想发挥得淋漓致尽。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一文中指出:
“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后可?曰: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
有人问:“井田制可以恢复吗?我已经听过您的看法了。那么制定税收政策应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回答说:“百姓长期遭受苛捐杂税的折磨,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层层加税导致税负越来越重;二是缴纳的税款并非来自实际产出造成负担不均;三是土地划分没有等级标准导致征税不公。”
意思是说,历代税赋改革有三大弊端:
一是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二是农民种粮食,要卖了农产品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又遭受商人的剥削;
三是一刀切,不分土地好坏,征税标准都一样。
黄宗羲悉心研究了中国历代税收的变革情况,总结了中国历代税收的主要弊端,反映了中国古代农业社会越改革税越重和重复收税的不良现象。
这种“积累莫返之害”的财税改革现象,被国内学者称为“黄宗羲定律”。
2
农业税,俗称“公粮”。
1958年6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最高不得超过25%。
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纳税人交纳的粮食,必须晒干扬净。对于交纳粮食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改征其他农产品或者现款。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搞的是规模化的集体经济,生产队按政策交“公粮”。
每逢交“公粮都是由村干部组织安排人员,负责运粮到粮管所的社员,算是短途出差公干,同样要记公分。
交完“公粮”之后,国家还会以较低价格收购集体余粮(称为“征购”)。
有些公社干部比较激进,就会强制生产队多卖一点,农民剩余粮食可能就少些。有些公社干部比较客观,在征购时会尊重生产队干部以及社员的意见,会适当多留点粮食自己吃。
财政方面,在公有制经济体系下,我国执行的是“统收统支”政策。
“统收统支”的优点是有利于国家稳定物价,有利于国家快速恢复国民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各种苛捐杂税,有利于集中全国财力办大事,有利于中央统一调配财力完成工业化,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权。
事物具有两面性,有优点也会有缺点。
“统收统支”的缺点是财权过于集中,地方财权变小了,在财政上挪腾空间不大,灵活性和自主性不够,不利于地方搞基础建设。
总的来讲,在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代,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利大于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个时期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民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织中,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数千亿的原始积累。在世界工业发展史上,中国农民的艰苦付出都是罕见的伟大牺牲。
“穷”在当代,功在千秋。
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收种类变少了,新中国废除了旧社会的各种苛捐杂税,普通老百姓税赋负担减轻了。
在财税领域做减法,既符合社会民生的需要,也体现了大道至简的哲学观。
黄宗羲定律,在这个艰苦奋斗的伟人时代,似乎失去原有的合理性,也可以理解为跳出了黄宗羲定律。
因为公有制经济瓦解了私有制经济的苛捐杂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又稀释了在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的官僚作风。
然而,事物发展是曲折的,包括人们的观念,税务的变革,合理的制度在内,均有复返的可能。
3
1978年以后,国家在农村搞土地责任承包制。
改革并没有革除农业税,而是按责任田总面积、常年应产量、全国平均税率(15.5%)来计算农业税,仍采取实物形式缴纳。
这个阶段,农民交“公粮”是以家庭为单位,村民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自行把粮食运送到粮管所。
小编对交“公粮”记忆尤深,每年夏秋两季割完稻子,都要趁晴天把稻子晒干,用木式风车扬干净,然后再装入编织袋或麻袋里面,整整齐齐摆放在板车上。山路崎岖,陡坡起伏,把粮食运送到粮管所,往往都累得汗流浃背,衣服都湿透了。
80年代初期,包田上户搞单干,加上杂交水稻的推广、农用化肥的普及,粮食增长比较显著。交完“公粮”之后,农民给全家留下口粮之外,就会把多余的粮食拿去市场卖。
头几年,农民收入的确提高不少,那个时候村里盖了不少新房子,青砖黄瓦,村貌焕然。
1980年,中央财政改革。
把计划经济时代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通常所说的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经过四年试点之后,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正式建立了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财政包干制,每个省份都不一样,上海市、广东省、江西省、辽宁省的包干政策都不同,都是根据自身省情与中央达成财政分包协议。
在财政包干制度下,省里交完中央的,剩下的都是地方的。
根据当时财税政策规定: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 (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其他收入,都属于地方财政收入。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农民的日子并不惬意顺畅。
这个时期,农村基础建设都趋于完善,便利的水利工程,杂交水稻和杂交小麦的大面积推广,农用化肥的普及使用,加上风调雨顺的气候,使得粮食连年大丰收,让农民感受到增产的喜悦。
但苦恼也来了,卖粮越来越难,粮价持续走低,增产不增收。年终盘下账,全年粮食产量打了不少,扣除化肥农药、农业税、附加税、各种摊派,收入不增反减。
财务包干制,是为了适应农村土地承包制、城市工厂承包制,所搞出配套财政制度。
实践证明,摸着石头过河的风险很大。
财政包干制弊大于利,直接圈死了中央财源,可支配财政收入有限,很多重点国防项目都无法实施,被迫下马。
财政紧张的时候,中央居然要向地方借钱过日子,出现“强”地方和“弱”中央的财政倒挂现象。
1993年7月23日,铁相在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
“在现行体制下,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现在不改革,中央财政的日子就过不下去了,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一般来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60%以上,而中央支出一般占40%,地方占60%。但是我们正好相反,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这种状况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必须调整过来!”。
另外,财政包干制,导致地方财权过大,变相纵容基层干部搞钱,使得农民负担加重。
改革是要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过上更好的日子,结果农民负担反而加重起来了。
黄宗羲定律,似乎又得到某种程度的验证。
4
“手里没把米,叫鸡都不来”。
为了扭转中央财政窘况,财税改革再次被提上工作议程。
1994年,铁相正式搞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参照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如关税、消费税、央企所得税、银行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和共享税(如增值税等)。
希冀有效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矛盾。既保障中央财政收入和经济宏观调控能力,又给地方留下一定的财权,不打击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想法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
国家大事,从战略谋划到政策制定,再到全面铺开,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顺利,尤其是国家财税改革,它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肯定会遇到阻力。
因为分税制动了地方的奶酪,地方在财政大包干时期尝到甜头,不愿意把自己的既得利益吐出来。
当然,这一切都要借发展经济的理由来搪塞中央,推诿过错,掩盖私心。
为了推行分税制,铁相带着中央财税部门的核心骨干,走遍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同当地话事人当面深入沟通,才摆平了这件事。
分税制提高了财税中的“两个比重”,即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强化了中央的财权,提高了中央的权威,重塑了中央的宏观调控力,在整体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样看,分税制是不是很完美?
非也!
教员曾说过:“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分税制改革,按下葫芦浮起瓢,解决了80年代财政大包干的旧矛盾,但同时也制造了新矛盾。
比如,为了实施分税制,国家建立了两套税务系统,一个是国税局,另一个是地税局,导致吃“皇粮”的税务人员激增,老百姓的负担明显加重了。
另外,纳税的企业要面对两套税务系统审查,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
还诱发了另一个无解的矛盾。
分税制,分走了地方的大部分财源,导致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过大。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基层干部就要想办法搞钱。
于是,各种罚款,各种集资,各种摊派就适时出现了。欠发达的地区,没有多少工业,商业也不发达,招商引资也没戏,只能打农民的主意。
“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0年10年间,农民税费负担总额从469亿增长到1359亿元,人均负担增长了3倍。”
也就是说,分税制改革成功的背后,又是农村默默转移了地方财税不足的矛盾,农民又一次背负了时代的重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前进动力。
然而,史书只记载了公仆的谋国,却没有书写农民的负重前行。
5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
中国加入了WTO以后,我国工业发展的确像打了吗啡一样“又”迎来了新一轮高速增长,工业产品出口数量连年增长,让中国变成了“世界工厂”,加快了中国资本的积累速度。
与此同时,外资农业巨头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对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带来重大冲击。
农民自留的各种农作物老品种,都是经过大自然长时间沉淀下来的精华,最大保留了农作物的原味。
在现代科技农业面前,农民祖传下来的作物品种,都被进口的科技品种“打败”了,逐渐被市场“淘汰”了。
种业的科技化,种业的市场化,种业的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农民的种植成本。
另外,根据中国加入WTO协议承诺,中国将放开农产品进口,取消了农产品进口许可和数量限制等措施,外国农产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对本土农产品销售产生冲击。
尤其是各大城市高端农产品占有率,几乎被进口农产品占领,严重打击了本国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根据《农民日报》报道显示: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由2001年的21%削减至2004年的15.8%,2010年再次下调至15.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取消了农产品进口许可和数量限制等措施,对小麦、玉米、棉花、食糖等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除食糖(15%)外,其他产品配额内税率仅为1%。”
可见,中国农业为加入WTO做了巨大牺牲。
各大新闻报端,往往只报道了中国加入WTO以后工业产品大量流向世界各地的新闻消息,却忽略了世界各地农产品纷纷流入中国市场,挤占了中国农民生存空间的客观事实。
新闻媒体,一贯报喜不报忧,只会赞美讴歌,从不直面问题。
这是一种愚民、弱民、贫民的传播方式,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工作原则,也背离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47亿美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农产品贸易逆差,这是一个不好的开始。
也是在这一年,国家在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七省搞农业补贴试点,希望通过三项农业资金补贴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006年起,我国正式取消农业税。(文中没有讲的是:还有江西一个重大事件的推动)
农业税是历代王朝的重要财源,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征收了2600多年。直到2006年,被中国共产党终结了,这件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06年~2015年,农民种地不仅不要缴纳农业税,国家还给农民一定的补贴。尽管如此,勤劳的中国农民,靠种地依然不能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发家致富。
为了摆脱贫困生活,农民都纷纷进城务工,于是90年代和00年代中国出现了“打工潮”。
进厂打螺丝也苦逼!
工人不仅要遭受资本家的盘剥,还要忍受管工的无理呵斥。即使工作环境很严苛,但比在家里种地好得多。至少能供养孩子上学,能给孩子买几套新衣服,能给年迈父母买点礼物。夫妻二人进厂打螺丝,父母帮忙照看孩子,省吃节用干个十来年,就可以在老家盖一栋像模像样的房子。
中国之所以能全面取消农业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改变。中国经济早已经完成了华丽转身,从过去落后的农业生产国家,转为全球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工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
2005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71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62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3395亿元。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4%、47.3%和40.3%。
200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70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200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2703亿元。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1.8%、48.7%和39.5%。
从财税角度看。
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26396.47亿元,而全国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及附加)总额约为240亿元,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只占比1%。如果计算收税成本,那么农业税的财政贡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由此可见,中国取消征收农业税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结果:
一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作用;
二是农业税对中国财政的贡献很少,扣除税务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三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向世界开放了农产品市场,国家必须要采取若干措施,扶持中国农业发展,适当保护农民利益;
四是农业是国家之根本,取消农业税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
上述就是国家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历史轨迹来看,国家不仅免除农业税,还倒过来补贴农民,的确是中国历史上的头一次。
从形式上看完全跳出了历史的周期律,打破了黄宗羲定律,但从内容上看只是税务的一种转移,转移到种子、化肥、农资等消费税上,更隐秘的转移到县城学区房上面。
无论如何,对于习惯为国负重前行的农民来讲,不直接向农民伸手要钱,这就是“巨大的进步”。
农业补贴,无论钱多钱少,这也是国家对农民的一份善意……
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打破黄宗羲定律,其他的体制,最多只是税务的另一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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