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扩张而流行于世的各种意识形态话语中,不能不提到“文明等级论”。
“ 文明” 的概念在近代早期西方历史当中,并非只是简单作为一个描述某种社会状态的名词,而是有着较为明确的政治意涵。伴随着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进行海外殖民扩张,宗教势力与政治势力结合,以是否属于“基督教文明”为标准来划分世界,凡是不属于信仰基督教的地方,都可以由基督徒进行占有。在这样的话语体系下,那些非基督教地区在政治上是属于“非文明”的,他们生活的地方可以被视作“无主地”,因此规范欧洲国家之间行为的法律在那里不起作用,为了传播基督教的义务,为了建立一种高级文明的秩序,象征着“文明”的基督徒可以对那些地方任意进行殖民活动。
到了18、19世纪,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一步将自己的政治与经济力量扩张到全世界,资本主义体制看起来蒸蒸日上,欧洲文明的正面形象被有意识地形塑。与之相对,作为对比或参照对象的非西方地区,就呈现出一种更为“低劣”的样貌,西方人斥之为“半文明”人,后者应该心甘情愿地接受高级文明即欧洲文明的统治。同时许多滥觞于 19世纪的所谓“科学”或“学科”,如人种学、博物学,甚至历史学与政治学,用各种“证据”来“论证”这一点。比如非西方地区的文字如何缺乏逻辑、生活习俗如何“低劣”、政治制度如何“落后”、伦理道德如何“野蛮”、缺乏像基督教那样的宗教信仰等。在这其中,“种族”被视为一个绝佳的关键例证以证明非西方文明低于西方文明。这就是“文明等级论”的基本形态。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列强既是游戏的参与者,又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可以根据本国利益的考量与具体国际局势的变化,不断地重新定义“文明标准”,让非西方国家永远处于相信有可能通过自我改变成为“文明国家”一员,但结果却总是离“文明国家”还差一步的境地,这样以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为主导的国际秩序就不会受到实质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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