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消息传出,社交媒体上瞬间涌现出各种质疑声音。
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联想到了某些享有特权的群体,仿佛这项政策是专门为某些人“量身定制”的。
为什么一个法律法规出台,竟会引起如此大的舆论风暴?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涉毒记录封存”的法规,看似逻辑严谨,无懈可击,实际上并非如此。
从该法规的条文上看,“自动封存涉毒记录”,不等于销毁该记录,而是为了保护有涉毒记录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调取封存的相关资料。
意为瘾君子的“涉毒记录”仅公安机关可查,对民间不可查。换个说法是,某个人有“涉毒记录”,亲戚朋友,同事领导都是无权获得这个信息的。美其名曰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话,问题就出来了。有该记录的人如果是初犯,或者是偶犯,而且决心痛改前非,社会保护一下也未尝不可;但如果是一个惯犯,而且具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动机的不良之人,难道我们也要保护他吗?
一个屡教不改,而且伺机作案的瘾君子,如果要到一个机关、或者学校求职,设若领导不了解他的违法记录,把他放置到一个关键的岗位,将来某个时间闹出大乱子,给国家,给机关单位,给同事造成巨大伤害,谁来负责?
一个瘾君子,“涉毒记录”被封存,谈恋爱的时候,对方对他的去情况一概不知,结果造成家庭悲剧,制定这条法规的专家能担负这个责任吗?
吃馍蘸尿各有所好,若是单位和个人不在乎这个不光彩的记录,愿意录用他,或者愿意和谈恋爱,那是另一种情形;若是被法规所掩盖,所造成的隐患,以及现实危害,可能是巨大的,难道还要等造成恶果后再去亡羊补牢吗?
第二,过度保护违法犯罪者的权益,那么,遵纪守法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按照专家的说法,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或者叫合法权益。偷盗抢劫,贪污受贿,林林总总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披上这个外衣,在民间逍遥自在。
但这时候,有一个问题摆在人们面前;违法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那么遵纪守法者的权益是否合法?谁来保护?
瑞典有一个罪犯,枪杀了二百多个游客,按照当地法律,为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该罪犯不仅不能被判处死刑,反而在监狱过着天堂般的生活,能读书,能运动,能娱乐,真是乐在其中。但是,那些死在罪犯枪口下的冤魂们的权益,谁来保护?
答案是,没人保护。死了是你命短,活该。这个理往哪儿说呢?
也许人们会发现一个现象:当今的贪官污吏被逮捕判刑,出狱都是悄咪咪的,甚至单位里的人都不知道。这大概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吧。
但是,这些人在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嚣张至极,甚至恶贯满盈,百姓对其恨之入骨。这时候他的合法权益是什么?等他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又是隐私,又是“合法权益”,受害的是国家,是人民,是某些公民,他们的权益不合法吗?谁来保护?
把法律法规先放到一边,即使是按照民间的清理去论事,法律法规注重保护坏人的权益,而忽视遵纪守法者的权益,这是怎样的糊涂法律法规?
第三,制定法律法规的专家真的是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新中国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革命先烈之所以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这个“平等”,在和平时期,只能依靠法律法规来实现。
但是,若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专家,脑子有问题,屁股坐歪了,一个劲往有钱有势的人那里倾斜,替权势说话,出台的法律法规还能体现“人人平等”吗?
为什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呢?不是不相信专家,而是当代的专家实在是太烂了,他们满嘴跑火车,说话语无伦次,毫无逻辑。把制定法律法规的大权交给这些人,大家放心吗?
不说别的,历次两会期间,看看那些语出惊人的代表发言,简直能把人雷得晕头转向。但是,正是这些代表中的一部分,要承担制定法律法规的任务(他们需要承担什么失职和尸位素餐之责吗?)。
要想真正体现“人人平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首先应该纯洁制定法律法规的专家队伍,让那些假专家,歪专家,臭专家统统出局,让那些真正胸怀天下的人士,去干这样的事情,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乱象了。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偏见,他们认为,凡事都要依靠专家,普通人不应该有发言权。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观念。
实际上,很多石破天惊的观念并非出自专家,而往往来自民间,或者受到民间的某种启发。此不可不察。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