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年。
一个本科的学制。一段恋爱的长度。一个合同的上限。
九月十三日,于东来发文宣布:胖东来再招员工都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走向社会。“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话说得漂亮。“培养”两个字,说得像是他在做慈善。
但慈善不签劳动合同,慈善不发工资,慈善不说“四年后你去向社会”。他在做的不是慈善,是一笔账。一笔四年一结的账。
算一下:一个员工在胖东来干四年,月薪按九千算,企业支付工资约四十三万。四年之后不续签,企业再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三万六。加起来,不到四十七万。四年之内,这个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是多少?胖东来二零二五年销售额二百三十五亿。四年的利润,够给多少个“学员”发补偿?
企业算得清楚。于东来也算得清楚。
但有一个问题他可能没算清楚——那些“走向社会”的人,他们的人生怎么算?
一个求职者说得直白:“四年之后的情况不确定性太多了,而且这样的话自己的处境很被动。”四年,是二十出头到二十五六岁。这四年是一个人职业生涯最关键的积累期。如果他签了这份合同,他就知道——四年之后,他得从头再来。而在零售行业,二十八岁重新找工作,和二十四岁应届毕业,不是一个赛道。
有网友算过这笔账:“4年对员工不公平,25加4等于29,再找工作就不好找了。”有人说这是“变相裁员”。更有人把这事和“35岁危机”联系在一起:过去是中年被优化,现在连三十岁这道坎都提前了。
于东来说这是“双向奔赴”。但“双向奔赴”的前提是双方都有退路。企业的退路是:四年一换,永远有新鲜的“学员”。员工的退路是:四年一到,从头再来。这不叫“双向奔赴”,这叫“你随时可以走,但我走的时候不留”。
什么叫“培养”?培养是让你变得更好,还是让我用得更顺手?
他说“学校”。学校培养学生,学生毕业离校,天经地义。但学校的经费从哪来?从学费。企业的“学员”呢?他们的学费就是他们的劳动。四年时间,给企业创造利润,临走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这叫什么“学校”?如果这都叫学校,那所有裁员的公司都可以改名叫“大学”了。
“培养”二字,遮的是“清退”。遮的是“不稳定”。遮的是“用完即走”。
但这层遮羞布不是第一次拿出来用了。
就在三个月前,六月十日,于东来在内部会上说了一句话:“大家其实不值这么多钱,但是给你了这么多钱,让你产生了一个认知上的偏差,偏差就导致自己认为自己就值这么多钱。”“一旦走出胖东来就完蛋。”
“不值这么多钱”——那四年合同,正好省下了未来的加薪成本。
“一旦走出胖东来就完蛋”——那四年之后让他们“走向社会”,到底是什么居心?嘴上说着“完蛋”,手里推着“走吧”。
原来他早就知道,走出胖东来的人会“完蛋”。他不但知道,他还亲手设定了这个日期。
再看看胖东来此前的政策。翻看它此前公开的福利表,白纸黑字写着:劳动合同五年,到期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最终可以拿到无固定期合同,实现长期稳定就业。过去干满五年换来长期饭碗,如今四年一到人人走人。
从“无固定期限”到“四年上限”,这不是政策调整,这是劳动合同史上的基因突变。
有人会说:这是合法的啊。律师也说了,首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对,合法。但合法不等于合理。合法更不等于正当。
真正要警惕的是——期限卡在四年,既避开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触发条件,又让员工刚熬到熟手就离场,精准绕开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门槛,法律上滴水不漏。一个设计得如此精密的用工制度,你跟我说这是“培养”?
法律管的是底线。但资本的算盘,从来只在底线之上打。
那问题就来了——一个用福利留住人的企业,为什么主动给所有人定下四年倒计时?
数据摆在那里:二零二六年上半年全集团只流失五十二个人,流失率百分之零点五,管理层一个没走。人是不走的。不走,怎么换新血?怎么维持那个“学员”体系?怎么保证永远有更年轻、更便宜的人进来?
答案只有一个:不走,那就定个日子让你走。
于东来在评论区还补了一句:没有达到目标的员工没有合格证书,公司也会公布合格名单。一句话,把员工分成了三六九等。考不上“合格”的人,四年白干;考上了“合格”的人,才有资格留企做“培训师傅”。一个“合格证书”就把四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一场考试。而考试的标准是什么?谁定的?谁来评判?
这已经不是用工了。这是用考试来管理一群成年人。你干得好不好,不由你的业绩说话,不由你的同事说话,不由你自己说话——由一张证书说话。而这张证书,由企业发。

有人说,这是“理想主义实验”。有人说,这是“为社会培养人才”。
但于东来自己说过,员工“不值这么多钱”,“走出胖东来就完蛋”。一个认为员工离开自己就活不下去的人,转头说“四年后你去向社会”——这到底是“培养”,还是“清退”?
“学校式企业”这四个字,用在一个人身上是教育,用在几万人身上是统治。学校的毕业证有社会公信力,企业的“合格证”呢?学校的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去处,企业的“学员”呢?学校的学费是明码标价的,企业的“学费”是四年的劳动和青春。
有人会说:你不愿意去,就别签啊。没人逼你。
对。但问题不在于“愿不愿意”,在于“有没有得选”。当一个被奉为“良心企业”的标杆,把“用完即走”制度化、常态化、正当化之后,其他企业会怎么学?如果胖东来可以这样,那比它更差的企业呢?
于东来可能觉得这个问题不需要回答。但所有签了那份四年合同的人,四年之后都会自己找到答案。
四年之后,一个二十九岁的人,从胖东来走出来。他有一张“合格证书”,四个月工资的补偿,和一段“被培养”的经历。
他抬头看路,路在前面。他回头,门在身后,已经关了。
这才是“四年合同”最让人不安的地方。不是它违法——它合法。不是它苛刻——它甚至给了补偿。而是它把一个劳动者最宝贵的东西,用一种“善意”的方式拿走了。
那个东西叫——在一个地方,扎下根来的可能。
如果一个企业连“留下来”的可能性都不给,那“培养”二字,不过是离职通知书上的一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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