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卢卡奇·格奥尔格(Gy?rgy Lukács),匈牙利著名的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是当代影响最大、争议最多的马克思主义评论家和哲学家之一。其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演进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被认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他本人不承认)。本文选自其作品《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的《物化与无产阶级意识》一文。
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讲,商品的本质建立在人与人间的关系获得物的性质,同时创造出一种虚幻的对象性,以此掩盖人与人间关系的痕迹。可见“存在”的“物化”亦或是“商品化”是一种“对象”的变更,以及“价值”性质的转换,即——“物质”由于对双方都存在使用价值,并且对它的每一个非所有者都存在使用价值而成为“商品”。
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人自己的活动与劳动也不再依附于人本身,而是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与人相对立,即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客观存在而独立,在商品活动上,人的活动与人本身被对立地解离出“主观意识”而被“客体化”,成为一种明码标价的商品,这种商品服从于社会的客观属性而不由人为操纵。在这种条件下,工人质的特性,即人的个体独特性越来越被消除,取而代之的是以可具体操控的单位时间所评判的物质价值。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意识到它并以此谋利,但人的活动却无法改变现实过程本身。
而在这种“劳动过程一般化”的发展下, 工人越来越丧失自己的主动性,取而代之的是形成了一种“直观”的态度,工人必须作为他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把自己想象成商品,从而越来越失去意志。这是一种“自我的客体化”,是一种自行将人转化为商品的事实,无情地揭露了商品关系已经“非人化”的现实。

商品结构的本质已被多次强调指出过。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物的性质,并从而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以其严格的、仿佛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Eigengesetzlichkeit)掩盖着它的基本本质、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所有痕迹。这个问题的提法对经济学本身多么重要,抛弃这个方法上的出发点对庸俗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观点来说导致了何种后果,不属本文讨论的范围。这里只打算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为前提,探讨一下从一方面作为对象性形式、另一方面又作为与之相适应的主观态度的商品拜物教性质中产生出来的那些基本问题。只有理解了这些,我们才能看清资本主义及其灭亡的意识形态问题。
但是,在论述这个问题本身之前,我们必须明白,商品拜物教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即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个特直的问题。众所周知,商品交换和与此相适应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商品关系在社会很原始的发展阶段上就已经有了。然而,这里重要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商品交换及其结构性后果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整个外部的和内部的社会生活?因此,商品交换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进行物质代谢的支配形式的问题,不能一 按照在占支配地位的商品形式影响下已经被物化的现代思维习惯- —简单地作为量的问题来对待。更确切地说,一个商品形式占支配地位、对所有生活形式都有决定性影响的社会和一个商品形式只是短暂出现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是一种质的区别。因为有关社会的所有主观现象和客观现象都按照这种区别获得质上不同的对象性形式。马克思很明确地强调了原始社会商品形式的这种短暂性质:“直接的物物交换这个交换过程的原始形式,与其说表示商品开始转化为货币,不如说表示使用价值开始转化为商品。交换价值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形式,它还直接和使用价值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两方面。生产本身,就它的整个结构来说,是为了使用价值, 不是为了交换价值,因此,在这里,只有当使用价值超过消费需要量时,它才不再是使用价值而变成交换手段,变成商品。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尽管两极分化了,但只是在直接使用价值的界限之内变成商品,因此,商品所有者交换的商品必须对双方是使用价值,而每一商品必须对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实际上,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边界上,在它和其他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出现的。这里开始了物物交换,由此浸入公社内部,对它起着瓦解作用。”关于浸入内部的商品交换具有瓦解作用的上述论断,十分清楚地指出了由于商品的支配地位而产生的质变。但是,即使商品交换对社会内部结构有这种影响,也不足以使商品形式成为社会的基本形式。为要做到这一点,正如上面所强调的,商品形式必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并按照自己的形象来改造这些方面,而且不只是同不依赖于它、旨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建立表面上的联系。然而,作为人.们的社会物质代谢的许多形式之一的商品和作为社会构造的普遍形式的商品之间的质的区别不仅表现在,作为个别现象的商品关系至多对社会的 构和划分产生否定性的影响,而且这种区别反过来也影响 范畴本身的性质和有效性。即使就本身来看,商品形式作为普遍形式所显示出来。
商品的形象也不同于它作为局部的、个别的、不占支配地位的现象所显示出来的形象。这里转变的界限即使不易分清,但也不允许掩盖决定性区别的质的性质。作为不占支配地位的商品交换的特征,马克思这样强调过:“产品进行交换的数量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之所以取得商品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是可以交换的东西,也就是说,是同一个第三者的表现。继续不断的交换和比较经常的为交换而进行的再生产,日益消除这种偶然性。但是,这首先不是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为了二者之间的中介人,即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并把差额装入腰包的商人。商人是通过他的运动本身来确立等价的。商业资本起初只是不受它支配的两极之间、并非由它创造的两个前提之间的中介运动。”而商品形式向整个社会的真正统治形式的这种发展只有在现代资本主义中才出现了。因此,毫不奇怪,在资本主义发展开始之时,经济关系的人的性质有时看得还相当清楚,但是,这一发展越继续进行,产生的形式越错综复杂和越间接,人们就越少而且越难于看清这层物化的面纱。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事情是这样的:“在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下,这种经济上的神秘化主要只同货币和生息资本有关。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这种神秘化在下述场合是被排除的:第一,生产主要是为了使用价值,为了本人的直接需要;第二,例如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在那里,生产条件对生产者的统治,已经为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所掩盖,这种关系表现为并且显然是生产过程的直接动力。”

拜物的镣铐
商品只有在成为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范畴时,才能按其没有被歪曲的本质被理解。只有在这一联系中,由于商品关系而产生的物化才对社会的客观发展和人对社会的态度有决定性的意义,对人的意识屈从于这种物化所表现的形式,对试图理解这一过程或反抗这一过程的灾难性后果,对试图从这样产生的“第二自然”的这种奴役里解放出来,也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对物化的基本现象作了如下描述:“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
从这一结构性的基本事实里可以首先把握住,由于这一事实,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更确切地说,这种情况既发生在客观方面,也发生在主观方面。在客观方面是产生出一个由现成的物以及物与物之间关系构成的世界(即商品及其在市场上的运动的世界),它的规律虽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作为无法制服的、由自身发生作用的力量同人们相对立。因此,虽然个人能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对这种规律的认识,但他也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活动改变现实过程本身。在主观方面——在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地方——,人的活动同人本身相对立地被客体化,变成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服从社会的自然规律的异于人的客观性,它正如变为商品的任何消费品一样,必然不依赖于人而进行自己的运动。马克思说:“因此,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另一方面,正是从这时起,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才普遍起来”。
因此,商品形式的普遍性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制约着在商品中对象化的人类劳动的抽象。(另一方面,它的历史可能性又受这一抽象过程的实际进行所制约。)在客观方面,只是由于质上不同的对象——就它们自然首先获得自己作为商品的对象性这一方面而言——被理解为形式相同的、可比较的劳动,即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越来越精确测量的劳动,同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产物和前提的资本主义分工的劳动,只是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才产生的;因此,它只是在这种发展的过程中才成为一个这样的社会范畴,这个社会范畴对这样形成的社会的客体和主体的对象性形式,对主体同自然界关系的对象性形式,对人相互之间在这种社会中可能有的关系的对象性形式,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我们纵观劳动过程从手工业经过协作、手工工场到机器工业的发展所走过的道路,那么就可以看出合理化不断增加,工人的质的特性、即人的一个体的特性越来越被消除。一方面,劳动过程越来越被分解为一些抽象合理的局部操作,以至于工人同作为整体的产品的联系被切断,他的工作也被简化为一种机械性重复的专门职能。另一方面,在这种合理化中,而且也由于这种合理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合理计算的基础,最初是作为仅仅从经验上可把握的、平均的劳动时间,后来是由于劳动过程的机械化和合理化越来越加强而作为可以按客观计算的劳动定额(它以现成的和独立的客观性同工人相对立),都被提出来了。随着对劳动过程的现代“心理”分析(泰罗制),这种合理的机械化一直推行到工人的“灵魂”里:甚至他的心理特性也同他的整个人格相分离,同这种人格相对立地被客体化,以便能够被结合到合理的专门系统里去,并在这里归入计算的概念。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在这里起作用的原则:根据计算、即可计算性来加以调节的合理化的原则。在经济过程的主体和客体方面发生的决定性的变化如下:第一,劳动过程的可计算性要求破坏产品本身的有机的、不合理的、始终由质所决定的统一。在对所有应达到的结果作越来越精确的预先计算这种意义上,只有通过把任何一个整体最准确地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它们生产的特殊局部规律,合理化才是可以达到的。因此,它必须同根据传统劳动经验对整个产品进行有机生产的方式决裂:没有专门化,合理化是不可思议的。统一的产品不再是劳动过程的对象。这一过程变成合理化的局部系统的客观组合,这些局部系统的统一性纯粹是由计算决定的,因而,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必定显得是偶然的。对劳动过程的合理—计算的分析,消除了相互联系起来的和在产品中结合成统一体的各种局部操作的有机必然性。作为商品的产品的统一体不再同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统一体相一致:在社会彻底资本主义化的情况下,前一种统一体产生的各种局部操作在技术上的独立化,也在经济上表现为各种局部操作的独立化,表现为某一产品在其生产的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商品性质越来越具有相对性。在这方面,由于有可能在空间和时间等方面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分割开来,同时也就经常发生重新与完全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联系的局部操作在空间和时间等方面衔接起来的情况。

第二,生产的客体被分成许多部分这种情况,必然意味着它的主体也被分成许多部分。由于劳动过程的合理化,工人的人的性质和特点与这些抽象的局部规律按照预先合理的估计起作用相对立,越来越表现为只是错误的源泉。人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他对劳动过程的态度上都不表现为是这个过程的真正的主人,而是作为机械化的一部分被结合到某一机械系统里去。他发现这一机械系统是现成的、完全不依赖于他而运行的,他不管愿意与否必须服从于它的规律。
随着劳动过程越来越合理化和机械化,工人的活动越来越多地失去自己的主动性,变成一种直观的态度,从而越来越失去意志。面对不依赖于意识的、不可能受人的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即作为现代的系统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机械—有规律的过程,直观态度也改变人对世界的直接态度的各种基本范畴:这种态度把空间和时间看成是共同的东西,把时间降到空间的水平上。马克思说:“由于人隶属于机器”,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劳动把人置于次要地位;钟摆成了两个工人相对活动的精确的尺度,就像它是两个机车的速度的尺度一样。所以不应该说,某人的一个工时和另一个人的工时是等值的,更确切地说法是,某人在这一小时中和那个人在同一小时中是等值的。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现在已经不用再谈质量了。只有数量决定一切:时对时,天对天……”这样,时间就失去了它的质的、可变的、流动的性质:它凝固成一个精确划定界限的、在量上可测定的、由在量上可测定的一些“物”(工人的物化的、机械地客体化的、同人的整个人格完全分离开的“成果”)充满的连续统一体,即凝固成一个空间。在这种抽象的、可以准确测定的、变成物理空间的时间里(它作为环境,同时既是科学—机械地被分割开的和专门化的劳动客体生产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劳动主体也必然相应地被合理地分割开来。一方面,他们的机械化的局部劳动,即他们的劳动力同其整个人格相对立的客体化(它已通过这种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出卖而得以实现)变成持续的和难以克服的日常现实,以至于人格在这里也只能作为旁观者,无所作为地看着他自己的现存在成为孤立的分子,被加到异己的系统中去。另一方面,生产过程被机械地分成各个部分,也切断了那些在生产是“有机”时把劳动的各种个别主体结合成一个共同体的联系。在这一方面,生产的机械化也把他们变成一些孤立的原子,他们不再直接—有机地通过他们的劳动成果属于一个整体,相反,他们的联系越来越仅仅由他们所结合进去的机械过程的抽象规律来中介。
但是,如果工厂的内部组织形式没有集中地表现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那么这种组织形式要起到上述作用——即使在工厂内部——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有极端严重的压迫,蔑视任何人类尊严的剥削;即使使用机械的、形式相同的劳动进行大生产,如埃及和小亚细亚的运河挖掘,罗马的矿山开发等等,也有这种情况。但是,那时的大工程一方面决不可能变成合理机械化的劳动,另一方面在一个从事不同的(自然的)生产和与此相适应地进行生活的社会内,这种大工程仍然是一些孤立的现象。所以,按此方式受剥削的奴隶处在当时所认为的“人类”社会之外。他们的同时代人,甚至最伟大和最崇高的思想家们似乎也不能把他们的命运看成是人类的命运,即人的命运。随着商品范畴的普遍化,这种情况彻底地发生了质变。工人的命运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命运;这种命运的普遍性的确是工厂劳动过程在这个方向上发展的前提。因为只有当“自由的”工人产生了,他能够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属于”他的商品,作为他“拥有”的物自由地放到市场上出卖时,劳动过程的合理机械化才是可能的。只要这一过程才处在形成中,虽然对剩余劳动榨取的手段比后来更发达的阶段更明显、残酷一些,但是,劳动本身的物化过程,从而工人意识的物化过程的进展程度则差得多。在这一方面绝对必要的是,社会整个需要的满足要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来进行。生产者同其生产资料的分离,所有自然生产单位的解体和破坏等等,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所有经济—社会前提,都在促使以合理物化的关系取代更明显展示出人的关系的自然关系。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说过:“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然而这一点就意味着,合理机械化的和可计算性的原则必须遍及生活的全部表现形式。满足需要的各种物品不再表现为某一共同体(例如在一个乡村公社里)的有机生活过程的产品,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抽象的类样品(它原则上不同于它的类的其他样品),另一方面表现为孤立的客体(拥有或不拥有它取决于合理的计算)。只有在整个社会生活按此方式细分为孤立的商品交换行动时,“自由的”工人才能产生出来;同时,他的命运也必须成为整个社会的典型的命运。

当然,这样产生的孤立化和原子化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市场上的商品运动,它的价值的形成,一句话,每一个合理计算的现实回旋余地不仅服从于严格的规律,而且要假定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有一种严格的规律性作为计算的基础。因此,个人的原子化只是以下事实在意识上的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遍及社会生活的所有表现;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整个社会(至少按照趋势)隶属于一个统一的经济过程;社会所有成员的命运都由一些统一的规律来决定。(然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机统一体却相互完全独立地进行它们的物质代谢。)但是,这种表面现象是一种必然的表面现象;也就是说,个人在实践中和思想上同社会的直接接触,生活的直接的生产和再生产——在这方面,对于个人来说,所有“物”的商品结构和它们的“自然规律性”,却是某种现成碰到的东西,某种不可取消的已有之物——只能以孤立的商品所有者之间合理的和孤立的交换行动这种形式来进行。如已强调过的那样,工人必须作为他的劳动力的“所有者”把自己想象为商品。他的特殊地位在于,这种劳动力是他唯一的所有物。就他的命运而言,对于整个社会结构有典型意义的是,这种自我客体化,即人的功能变为商品这一事实,最确切地揭示了商品关系已经非人化和正在非人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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