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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导向的辩证法:一种哲学的新方法

公民伯里克利 · 2026-06-07 · 来源:New Leftist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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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以蔽之,本文之中探讨的社会辩证法基于对于革命主体实践过程的分析,指出了一个政治学上的结论:知识分子与工人之间的「指导关系」与「分工关系」同样是危险的。一种更好的答案,或许是平等关系,这一方面意味着要追求知识的民主化,同时也意味着二者政治关系上的民主化。

一、导言:辩证法的两个传统

实践的马克思主义需要辩证法,它是一种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工具。更加具体地说,它是当今解放性社会科学内在的工具——指向实践与社会革命之目标的社会科学之总体,需要辩证法作为其方法论的经络。只不过这一「实践导向的辩证法」不同于大众意义上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观点,事实上也与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观点不同。

笔者在这里想要去捍卫与发展的辩证法,以卢卡奇之《历史与阶级意识》为源头,但这是一个卢卡奇未曾充分发展的起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大多偏离了这一脉络;至于东欧马克思主义之中的实践学派,拾起了它但也没有走上多远。实践导向的辩证法,最终成为了一种不绝如缕的脉络。这里「未竟的工作」,更多不是指哲学家不曾交出好的哲学答卷,而是指没有完成马克思的任务:「让哲学以方法的姿态融入到社会科学的实践之中,且切实地改造世界」。

这篇文章尝试去重新挖掘这一传统,但更多不是以思想史研究者的态度,而是以一个渴望保卫马克思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态度——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需要怎样的辩证方法?这种背景之下,本文分成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笔者会尝试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史作出简要的分类——特别是指出「自然辩证法」与「社会辩证法」这一基本的区分。而笔者提出的「实践导向的辩证法」基本上可以说是「社会辩证法」脉络中的一种,因此,两个概念在行文之中也会相互替换。

其次,笔者会尝试详细地阐述「实践导向的辩证法」之具体的方法论,且以相关的社会科学分析作为其使用的案例——本文会以社会主义民主作为这一分析的案例。具体而言,实践导向的辩证法可以分为「实践辩证法」与「批判辩证法」,且两者是紧密联系的。

再次,笔者会指出「实践辩证法」与「批判辩证法」两者其实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分别对应着社会革命之中的工人主体与知识分子主体,而两项辩证法的结合使用也意味着工人阶级与知识分子的良性互动。因此,本文的观点也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政治转向」的社会根基——脱离了实践辩证法的规范辩证法,会向「非主体性的哲学转向」。

二、自然辩证法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之中的「辩证法」定义纷繁,以至于几乎缺乏共同之处。若要为卢卡奇、奥尔曼与斯大林的辩证法观点寻找一个共性,这一共性可以说只能是抽象至极的废话:「辩证法」(Dialektik) 是一种非连续性的变化过程。

譬如,青年时代的卢卡奇会将其定义为——历史性的主体在对于世界的「实践」中,实现规范与事实之统一的的过程:

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革命的辩证法,只有当意识的产生成为历史过程,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来自于人的意志,感觉不取决于人的任意妄为,也不是人的精神发明的所必须采取的决定性步骤时,只有当理论的历史作用在于使这一步骤成为实际可能时,只有当出现一个阶级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正确认识社会这样的历史局面时,只有当这个阶级认识自身,就意味着认识整个社会时,只有因此这个阶级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认识的客体,而且按这种方式理论直接而充分的影响到社会的变革过程时,理论的革命作用的前提条件,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才能成为可能。(卢卡奇《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

而日后的斯大林则会将其定义为——自然世界之中「运动」的内在规律,即运动是事物内部两个相互渗透,但相互否定的方面在矛盾之中实现质变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它所以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

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约瑟夫·斯大林 《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而奥尔曼作为英美马克思主义者,则会将辩证法定义为一种用于分析社会的方法论,即指出事物的性质是由一个时空范围内关系主义的「总体」决定的:

毕竟,几乎没有人会否认,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以某种速度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发生着变化和相互作用,历史的和系统的联系属于现实世界。困难则一直都在于如何充分地思考这些变化和相互作用,如何才能不歪曲它们,如何才能给它们以应有的关注和重要性。辩证法是解决这个困难的一种努力,其解决方式是扩展我们关于任何事物的观念,把任何事物的形成过程及其所属的更广阔的相互作用的背景,都当成它本身的各个方面。只有到那时,对任何事物的研究才会立即使人卷人对它的历史和包含它的系统的研究。

辩证法用关于“事物”的“过程”观(包含着事物的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和“关系”观(把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取代了关于事物的常识(认为事物有其历史,但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外在的),并以这样的“过程”观和“关系”观重构了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

这三名哲学家的「辩证法」相差极大,唯二的相同之处就是「关于变化」与「非连续」了。

而观点的分野,究其本源,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发生了一个突变。马克思虽然将「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了过来,以寻找其合理的内核」,但延续了黑格尔辩证法最为核心的一个特征:「辩证运动」一定围绕着主体展开。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核是「理性在一个历史性的运动之中,通过分化出自己的反题来认识自身」。这之中,辩证法的正题与反题在认识之中达成合题。马克思主义的版本则是以「历史性的人」为中心。虽然一些哲学家指出(比如,克里斯多夫·阿瑟的《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马克思的《资本论》等后期作品之中「概念展开」的方式同黑格尔的《逻辑学》有相似之处;但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社会科学之内核中的辩证法,依然是围绕着主体而言的。它呈现了一个这样的历史图景:历史性的人在实践之中促成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这实际上也含蕴了一个事实,「实践之中促成合题的辩证法」不可能适用于不受人类影响的自然世界。

而恩格斯在自己的哲学作品之中,则将辩证法发展成了一种脱离主体的「认识方法」——而对此马克思不曾给出过肯定性的评价。特别是恩格斯未完成的《自然辩证法》一书,提出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否定之否定、量变到质变以及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后,一直努力试图将这种方法与自然科学的发现结合,且试图证明辩证法的方法,是一个可以用于解释自然科学的一般理论。而在其生前发表的著作《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其思想影响了当时的第二国际思想家与日后的列宁、斯大林等人。最终,第三国际的传统之中诞生了一种强版本的自然辩证法:「辩证法」是一种自然世界之变化发展的本体论结构。而「自然辩证法」的弱版本与强版本分别作为认识论与本体论,实质上共享了一个基本的特点:

辩证法是适用于无主体的世界的。

这样采用上述的分类,卢卡奇、斯大林以及奥尔曼分别属于辩证法的哪一个脉络便十分清楚了。卢卡奇批评了恩格斯试图在自然世界之中寻找辩证法的努力,且将辩证法明确地与社会革命的实践相联系—— 这属于社会辩证法的传统。而斯大林与奥尔曼则分别属于自然辩证法的强观点与弱观点。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传统之中的大多数辩证法观点,皆可以归入这三类——特别是自觉的关于辩证哲学的探讨。

而在哲学层面去探讨社会辩证法的思想家,相对少很多。卢卡奇以及西马脉络之中的马尔库塞可以归入这一范畴,而南斯拉夫哲学家马尔科维奇也可以列入其中。而另外一个不算是严格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社会学家吉登斯也在其作品《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之中,指出了马克思之思想,中的「社会辩证法结构」,而这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法也构成了日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马克思认为)人类意识受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性交互作用所限制,在这一交互过程中,人类积极形塑了它生长于其中的世界,同时后者也形塑了前者。(安东尼·吉登斯 《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

思想的探讨完毕——自然辩证法发展的脉络细节会在复述中展开,这是一个颇为有趣的思想社会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本文的作者为何会支持一种「社会辩证法」的观点?

最为常见的一个理由是自然辩证法——特别是其强观点——实质上回归到一种前反思的自然本体论之中,而在科学哲学已经发展反复至今的今天,直接宣布自然世界的发展有某种内在结构,或者是用曲折的方式进行这一声称——自然辩证法只是一种认识自然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是对于自然的如实反映——皆展现出了一种对于唯物主义原则的傲慢姿态。理念没有资格要求电子与鸟巢蕨按照辩证法的方式运动。不过这其实不是自然辩证法最为根本的问题,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排除了主体,以至于让实践的革命性难以展开。「辩证法」等同于一种客观世界运作的自然规律之时,社会现象之中主体性的作用也就被排除在外了。而当我们宣布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辩证法在社会领域的应用时,自然世界的「机械性」也蔓延到了社会的世界之中,历史几乎必然展开为一种决定论的历史。而这样一种「宿命论的历史观」对于革命中的实践者而言,意味着怎样的策略指导呢?

最后,除了「唯物主义的问题」与「主体性的问题」之外,社会辩证法相比于自然辩证法的长处还在于:它是一种更加可靠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简单来说,「社会辩证法」的社会想象是这样的: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观念与现实在「主体」的调节下互动的过程;而这会比自然辩证法之中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想象成不对称的机械互动要强得多。而用古典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来解释也就是说:社会辩证法可以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样的关系展现为辩证的关系。二者不再是机械的所谓决定与反作用的关系。

当然,这里的探讨还显得略为抽象——特别是对于研究社会科学的朋友而言——文章接下来就会展开上面谈到的社会辩证法的具体构造。文章不会根据卢卡奇或者是另外某一位哲学家的观点进行介绍,而是会将「社会辩证法」视为一种研究社会现象的方式——本文以社会主义的民主为例来进行分析。

三、实践与批判:实践导向辩证法的二重性

一言以蔽之,「社会辩证法」发生在主体与客体之间。这里的主体不再是一个哲学概念,而是指具有能动性的个人与社会团体。比如一个参与到革命之中的工人是一个主体;一个工会组织同样是一个主体;而最终,整个阶级最终也是一个主体,只不过「阶级主体」可以缺乏自我意识、一盘散沙;同样也意味着可以构成充分的自我意识——这意味着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为中介形成一致的行动。马克思主义传统之中分别将前者与后者称之为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而客体,指的是社会中的能动性主体的活动场所,即客观的历史条件——器物、社会制度、乃至于历史本身。可以说最为宏观的辩证关系,正是发生在「主体—阶级」与「客体—历史」之间。而这两者辩证关系最好的展现也就是马克思的这一段文本: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与他的雾月十八日》)

这里或许是一个展开「社会实践本体论」的地方。但这不是本文的追求,甚至也不是本文的兴趣之所在。而关于这一问题,吉登斯在自己的「结构化理论」之中已经有所尝试,不,其最终的一套「结构化」(structuration)的社会本体论更像是一系列潦草的拼图。或许,赋予资本主义世界不断变的「实践性的辩证过程」一个本体论的描述,是一个不可能、甚至无意义的任务。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教诲就是,以主观的思维试图捕捉客观上破碎的资本主义世界是不可能的,即使是认识之单方面的「总体」之实现,同样只能在社会革命胜利、甚至共产主义实现之后。因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相对的:一个社会主义政党本身自然是一个行动主体,但是对于其中的政治家而言,它是一个客观的斗争场域。而比起用具体的概念展开具体的理论,以主体与客体的语言描述这些运动事实上不会帮到我们太多——至少这不是本文的重点。简而言之,本文不希望像黑格尔或者是《资本论》中的马克思一样,想用辩证法的语言完美地捕捉「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而是想呈现在每一个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之中,「具体的辩证法」是怎样展开的?

首先,需要一点抽象——这用奥尔曼的术语也就意味着一种暂时片面的视角、悬置事物之间普遍的联系来看待辩证的过程。这时,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在具体之处呈现为「思想与现实之间的辩证法」;而这时我们还看不到主体的位置。这里的「思想」实质上意味着一种应然与实然的总体。这样的一种混杂的形态,其实是大多数社会理论以及社会思想的基本特征——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看上去是客观的描述,但实质上也有自身的规范维度;同样的康德的伦理学,看上去是完全规范的表述,但事实上也隐含了一个普遍且平等的共同体这样的现实投影。因此,思想在一方面描述着现实、同时又渴望对现实的世界立法。主体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之中,思想追求的是「改造世界、随后与它改造过的世界相符合」。而至于现实,我们不必说太多——它是客观的。这一客观性在根本上意味着「它在面对实践之改造时的惰性」——比如,一个满怀着乌托邦思想的主体或许想要创造一套社会主义民主的秩序,但是会发现:现实世界的各种因素始终在阻碍着它。

而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思想与现实之间会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辩证法。第一种辩证法中,思想经由社会这一反题,扬弃为新的思想;第二种辩证法中,现实经由思想这一反题,扬弃为新的现实。我们具体可以分别将其称之为「批判的辩证法」与「实践的辩证法」。

1.「批判的辩证法」(dialecticsofkritik)呈现为了「思想」经由思考的主体审视了社会的「现实」,实现「思想」自身扬弃的过程。比如「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在解释现实世界之中民主运作过程之中的无力时,比如说不能将工人自我管理这样的「参与性民主」纳入理论框架之中,自身产生了断裂、重组与发展,最终实现了民主理论的更新。

2.「实践的辩证法」(dialecticsofpraxis)呈现为社会「现实」经由行动的主体的「乌托邦预构—思想」,实现了「现实」在实践之中的自身扬弃。比如自由民主实质上呈现为阶级社会自我维持的工具,而工人组织基于一种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设想,实践斗争之中创造了新的政治秩序。

可以说这两种辩证法,皆有哲学家提出过。「批判的辩证法」对应着典型的黑格尔式辩证法,这是一个以思想为起点不断辩证上升达到总体的过程。而日后的耶吉在《什么是批判?》一文之中正式提出了这种方法。一种原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无力捕捉社会现实对它的批判,比如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许诺了社会会走向普遍繁荣,但大多数人就陷入了贫穷,思想家就必须去思考这样一个理论内部的规范承诺与现实成果之间的断裂。而这一反思与批判的结果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即一个同时具有规范与现实维度的思想。但若只保留着批判的辩证法,那么我们将会在青年黑格尔的范畴之中原地踏步,即不断反思着现实世界,而现实世界只是离我们的「价值追求」愈发遥远。

而至于「实践的辩证法」则是马克思—卢卡奇的观点。特别是对于后者而言,「现实—乌托邦—实践」其中的第二个环节思想其实对应着卢卡奇概念体系之中的「真正的阶级意识」。但这一理论的问题在于没有给出这「真正的阶级意识」从何而来。第一次世界大战废墟上的匈牙利洋溢着革命的乐观主义,这让卢卡奇坚信:「真正的阶级意识」几乎是会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自动产生,即体现为先锋队的革命政党之中。但这显然是不足够的:今天的我们知道意识形态并不是覆盖在反映论的认识上一层面纱,而对事物的理解是在一种「认识—实践—再认识」之中才可能的,正因如此,马克思才会说: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这也就意味着一个显明的答案:「批判的辩证法」与「实践的辩证法」是互补的。现实的矛盾是社会变动外生的事实,其内部的张力与矛盾叩问着「思想」。而意识形态的理想基于现实的反思所形成的「新思想」,同时会成为社会自身矛盾通向解决的蓝图;而这个蓝图也会成为主体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以民主理论为例,只需要将之前的描述总结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即可:

1.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提供的「规范承诺」没有创造一个民主的世界,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赤字让人困苦。面对这样的理论赤字,学者反思的民主的理想与现实提出了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譬如「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2.民主赤字之中困苦的人,即受到了压迫与剥削,但是依然无法在政治空间之中表达意见的多数人,基于「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这样对于思想建设性的发展投入了现实的斗争之中,最终创造了新的秩序。

而这一作为「批判与实践之纽结点」的「乌托邦的思想」,即是马克思主义之中的「理论」(Theorie)。只不过,理论不会是固定的。它在批判与实践的过程之中,不断地与现实互动着发展着——事实上,故步自封、不再向着批判与实践的辩证法开放的理论,终将不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理论。最终,思想与现实沿着自身的脉络相对平行地发展着,只不过两者之间的互动终归是不对称的。客观的世界之中总会涌现出完全外生的新因素,而主观的世界只会一方面继承原有的思想史,一方面迎接现实社会的挑战,且投入到实践之中。

这是一个抽象的模型,它同时将主体与客体排除在外。但当我们将这个抽象的模型全部展开之后,主体这个在哲学上「自由的幽灵」也就现身了。主体不在任何一个辩证法之中,它是思想侧一系列实践所构成的「连续统」。不需要后现代思想的教诲,即可知道: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嵌入,不可分离的。主体与客体一同构成了社会的总体——这意味着两者身上都沾染着物质性——但主体之所以可以被抽象出来加以描述,是因为它是自觉的。不论是「个体—主体」还是「团体—主体」,皆能够意识到物质的世界以及自身的需求,同时也会在实践之中改造着客观世界。一系列不断流变的思想,不断在批判与实践的双重辩证之中塑造着自身的思想,一同构成了主体性。而这个主体性的自由,正在于每一次辩证法的展开,皆是一次方向不定的冒险。

我们不生活在一个黑格尔式的历史宿命论之中,而「主体—思想」对于现实世界的批判性反思有着许多不同的可能方向。一个政党面对革命之中的强大压力,可能会选择将自己原有的思想教条化来统一自身;同样也可能根本性地自我批判来获得新生——这意味着每一次思想上的自我批判都存在着多样的可能。实践的辩证法也是一样的道理:设立了「最高纲领」这样的社会乌托邦之后,即有无数个「最低纲领」作为现实策略的展开——而其中的每一次抉择都是沉重的责任。因此,可将「思想」在辩证法之中断裂与接续所形成的这一条流(durée)称之为主体性,而将这条多重流向的可能性之树称之为「历史性的自由」。

四、辩证法与先锋队的政治学

而深入观察这一双重辩证法的模型,我们会发现:这一对辩证法构成了社会革命之中一对常见的分异:知识分子与工人。简单来说,革命之中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分工——这种分工是异化的——是前者将实践的经验总结为理论,而后者将理论的经验投入实践。这几乎完美地对照了两个辩证法的构造。知识分子的工作表面上看对应着「批判的辩证法」——其是革命理论的生产者,而这一理论正是在旧理论经实验检验的发展中方可展开;而与之相对,无产阶级则需要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之下。这变成了一个与上面的双重辩证法的一个优美的对应:实践之中「无产阶级」的工作是实践的辩证法;而与之相对,理论家的工作是「批判的辩证法」。

这一观点其实早在卢卡奇分析社会辩证法时就已经产生了。而随后的第四国际领导人曼德尔也有过相近的观点。事实上,一般而言自然辩证法与社会辩证法的理论差异会造成一种对于「社会性真理」定义的不同,而这也就会导致先锋队理论的根本差异。一般而言自然辩证法,特别是强观点的自然辩证法,会认为社会实践的历史规律是显而易见、可以轻易由一个先锋队组织掌握的。这也容易与一种革命的绝对真理以及随后先锋队的政治特权相关——即知识分子与工人之间是一个主体与客体的灌输关系,而与之相对,经典的社会辩证法常会代表一种知识分子与工人分工的观点。比如在对卢卡奇观点的分析之中,梅洛庞蒂给出了一个极其优秀的展开:

实践概念的深刻的、哲学的意义是把我们安置在一种不是认识的秩序,而是交流、交换、交往的秩序之秩序中。存在着无产阶级的实践,它使得阶级在被认识之前就存在了。它不是向着自身而封闭,它并不充分,它容许甚至呼唤批判的阐述、校正。这些控制是通过一种更高层次的实践引起的,它在这里指的是无产阶级在党内的生活……党应该通过让自己被工人阶级所接受来证明自己是工人阶级的表达。党的作用应该由这一事实来证明:在资本主义的历史以外,还有另一种历史,我们在那里不需要在主体的角色和客体的角色之间做出选择。无产阶级对党的承认,并不是对一些个人的宣誓效忠,它把党对无产阶级的承认作为对等物,也就是说,党的确不是服从于如此这般存在的无产者的各种意见,而是服从于使他们能够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的合乎章程的计划……这种习俗希望,在一个集会中,演说者也和向他们鼓掌的人一起鼓掌:这是因为,他们并不是作为个人出场的,在他们与那些听自己演讲的人的关系中,有一种并不属于他们的,他们可以为之鼓掌、他们应该为之鼓掌的真理出现。(梅洛-庞蒂 《辩证法的历险》)

但是进一步深入思考的话,我们会发现在社会辩证法的视角之下,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分工论同样存在一个潜在的问题:它实质上意味着主体的割裂。

理论上来说,一个改造世界的主体——譬如我们以不可能割裂的个人为例——会同时使用两种辩证法,一方面用批判的辩证法来探究「可行的社会理想」;一方面用实践的辩证法不断改造现实的社会。

而「现实的发展」与「可行的想象」之间也会不断地发生双向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主体才能够逐渐让主体与客体实现统一。但是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分工论,实质上意味着「阶级的主体」分裂成了「先锋队」与「无产阶级」。这首先就造成了主体性的人格分裂,而这种分裂的极端情况也就是故步自封的知识分子与经济主义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陷入到一种越来越封闭的绝对真理之中,而这种绝对的真理一方面远离了社会的实践,另一方面也与无产阶级这个真正的历史主体渐行渐远。而与此同时,当无产阶级只能进行实践的辩证法之时,即丧失了对于社会蓝图进行批判与发展的可能。

而这一系统性的割裂,可能会有两个不同的发展后果:

1.「受背叛的主体」:知识分子团体与工人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被切断,但是前者确保了自身对于后者的政治控制。这一情况下,知识分子在进行批判与反思,但不再是以「无产阶级所需要面对的历史现实」作为「批判的辩证法」的基础,而是退化成了「官僚—政治精英」,反将无产阶级视为客体。而与此同时,政治环境之下丧失了「对于政治蓝图进行批判性反思」能力的无产阶级本身,实质上缺乏了主体性,成为了政治精英的政治工具。真正的无产阶级失去了自力的性质、退化为「自发的阶级」。

2.「非政治的主体」:知识分子团体与工人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被切断,而这一阶段展现为两者之间彻底的分离——特别是知识分子本身撤出了无产阶级团体。这一背景之下,不论是知识分子还是工人团体都呈现为高度的非政治性。知识分子团体退守到大学体系之中,由于其理论研究不再以无产阶级的斗争环境为基础与问题意识。因此,实践的理论不再可能,由是退化为经验研究以及非马克思的哲学研究。而完全缺乏知识分子个体的无产阶级,陷入了自发的情况中,作为一个真正的阶级失去了自为的能力。这样来说,知识分子团体与工人团体之间的「指导关系」很显然已经可以归入到第一种情况之中,这实质上体现为阶级主体的死亡。

简而言之,批判的辩证法与实践的辩证法若完全分离,一个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就已经不复存在。而按照古典的社会辩证法之观点,知识分子与工人团体之间的「分工关系」同样暗含着这种主体分裂的危险。这几乎像是一个需要有一对藏在阶级主体之中、不断争辩的孩子一同控制的「机械人」(mechanicalTurk)。最理想的状态,实质上是工人与知识分子这样一对对立的消失——具有充分理论觉悟的工人自身,即可在探讨与辩论之中完成批判与实践的双重工作。但这在阶级社会之中,或许确实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要求——知识分子在本质上是握有文化资本的精英,这一群体掌握着大多数工人所缺乏的资源。

这意味着,控制经济之命脉的无产阶级与拥有理论反思能力的知识分子,只有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结盟,一同构成这个内涵分裂的主体,才有可能实现革命的胜利。但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只让这两个群体尽可能接近、不断促成其融合,方可能实现社会主义。

这本身或许引向世纪革命者一个常见的观点——应当压制自由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同时尽早教育无产阶级。但这事实上逃避了问题的重点。且不说先锋队之中的政党经营本身就只能被视为是知识分子,而且还是真正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革命过程之中「辩证过程」的分裂以及主体内在的分裂,不只是由于知识分布的不均衡,更在于两者即使在革命团体之中同样有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只有创造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当然,这也毫无疑问是社会革命与总实践的目标。知识分子同样可以在这个目标的实践之中实现自身的阶级利益;但对于他们而言也有另外一个选择,也就是实际上摧毁社会革命,控制无产阶级组织让自身成为新的政治精英。这样的背叛与堕落的政治学可能会发生在一个社会民主政党的内部,同样可能会发生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中。

因此,若想要实现阶级主体的内在同一性,不只需要普及知识让工人尽早成为知识分子,更需要通过某种政治的方式让知识分子——特别是政党精英——同工人有着完全一致的阶级利益。或许,民主的控制是唯一的答案。一言以蔽之,本文之中探讨的社会辩证法基于对于革命主体实践过程的分析,指出了一个政治学上的结论:知识分子与工人之间的「指导关系」与「分工关系」同样是危险的。一种更好的答案,或许是平等关系,这一方面意味着要追求知识的民主化,同时也意味着二者政治关系上的民主化。

当然,进一步探讨政治学并不是本文的目标所在了。本文之中由辩证法谈到革命的政治组织,是基于一个基本的事实:当我们在探讨一种实践的主体知识,不可能忽视那个最宏大的实践者——自为的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内部的分裂——即知识分子与工人——反映在了两种辩证法的分裂之中,这确乎是社会存在在社会意识层面的反映了。但很显然,这一分裂不可能得到哲学性的解释。不论探讨多少先锋队的政治哲学,都无力解决这一问题。简而言之,批判的思想不可能将破碎的现实总体化,哲学的任务只有在哲学之外,才能够得到解决。

而这也便是本文谈到的双重辩证法的真正用意之所在。它不只是对于社会主义者历史性实践的一个描绘,更是一种潜在社会科学方法的基础。理论上来说,一个完整的二重辩证法过程需要四个不同的环节:社会理想的思想考察、现实社会的经验分析、反思性的社会蓝图、具体的行动策略,而这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对应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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