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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春亮知道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那么被他亵渎的国家荣誉体系该不该被维护?

金陵妙音坊 · 2026-06-06 · 来源:金陵妙音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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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一个被罢免者的个人名誉,国家荣誉体系的神圣性和公信力更值得维护。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布裴春亮的具体违纪情况,回应公众的追问;相关荣誉授予机关也应尽快启动审查程序,决定是否撤销其荣誉称号。

这些天,围绕前全国人大代表、曾头顶“最美奋斗者”“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无数光环的裴春亮,我陷入了一场耐人寻味的舆论拉锯战。

因为我的一篇文章《当地纪委应当公布裴春亮具体违纪情况,破除巨额行贿传言》,被裴姓人士反复投诉、举报,平台删除了几次。我只好删了再发,不断呼吁当地相关部门公布裴春亮具体的违纪情况。有意思的是,裴姓人士竟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我发起举报。根据平台规则,举报投诉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普通人并没有权利替裴春亮投诉。那么,这位以“名誉权”为利剑的举报者究竟是谁,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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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审核后,没有认可侵权的说法。这也意味着,至少在当前的事实框架下,我的质疑和追问并不构成对个人名誉的侵犯。

一个曾与雷锋、焦裕禄、王进喜等家喻户晓的英雄模范并列“最美奋斗者”的人物,在他身上的官方通报尚不明朗之时,舆论的正当追问却遭遇了“名誉权”的强力阻击。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面前:裴春亮都知道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那么被裴春亮亵渎的国家荣誉体系,又该不该被维护?

裴春亮并非普通人。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裴春亮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理由是“涉嫌违纪问题”。官方通报中,鲜少在措辞上使用“涉嫌违纪”这样相对轻缓的表述——要么是“涉嫌违纪违法”,要么就干脆不予公开。而裴春亮被罢免后,官方对其具体违纪行为至今未作任何详细披露。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网络上关于裴春亮的举报材料和质疑文章层出不穷。有文章梳理了裴春亮多年来的诸多疑点:其捐款3000万元建设的裴寨新村,背后是否存在因采煤导致地基沉降、房屋开裂才不得不建新村的隐情?其通过什么手段将村办煤矿据为己有?其企业涉嫌无证非法采矿、伪造环评报告等问题是否属实?这些问号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在裴春亮被大力宣传的二十多年里,关于他的各种传言在辉县当地从未断过。

然而,面对铺天盖地的疑问,真正有权给出权威答案的纪委、组织部门却始终鸦雀无声。纪委为何不公布其具体违纪情况?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官方沉默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更耐人寻味的是,2026年4月,仍有群众通过特快专递和网络向河南省纪委实名举报裴春亮涉嫌违法乱纪,将相关材料呈交纪委。这说明,即便已被罢免代表职务,裴春亮事件依然远未尘埃落定。

当名誉权成为挡箭牌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裴春亮本人亲自出马,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对我进行举报投诉。

这一举动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便是处于“涉嫌违纪”待查状态的人,仍然可以熟练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个人名声。名誉权,这一旨在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法律权利,在特定情境下被异化为阻断公众监督的利器。

公民对公职人员提出质疑、要求其接受监督,本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倘若一个曾手握公权力、身负国家级荣誉的人,连公众对他违纪行为的讨论都动辄诉诸“名誉权”来压制,那他维护的究竟是正当的名誉,还是对责任追究的逃避?

平台审核并未支持裴春亮的名誉权侵权指控,这本身就是对质疑正当性的一种事实性肯定。

裴春亮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无可厚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比他的个人名誉更值得维护的,是已经被他玷污和亵渎的国家荣誉体系。

裴春亮头上的光环,不是寻常的锦旗或奖状。他是“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劳动模范”“最美奋斗者”,而这些荣誉中,“最美奋斗者”更是与雷锋、焦裕禄、王进喜,毛岸英等彪炳史册的英雄模范并列。这些名字承载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标杆,是亿万人民的精神路标。当这样一个被赋予最高荣誉的人最终因“涉嫌违纪”而被罢免,伤害的不仅是他个人的品格,更是荣誉体系本身的公信力——一个被国家级荣誉背书的“典型”,短短五年间轰然“塌房”,公众有理由追问:荣誉授予的标准在哪里?荣誉授予后的监督和追责在哪里?

有人说,裴春亮二十多年来获得了二十多个职务和荣誉称号,其数量之多,可能连他自己都数不清。然而,2007年,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三级党委、政府曾先后发出向裴春亮同志学习的号召。如此高规格的表扬和宣传,其背后凝聚的是人民和国家的信任。可当这一信任被辜负,当宣传的“先进模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荣誉的授予机关是否应该启动撤销程序?

裴春亮的“塌房”,与雷锋、焦裕禄式的“树立得起、立得住”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反映出当下部分荣誉评定和模范树立机制中存在的深层问题:重树立、轻监管;重光环、轻内核。荣誉不该成为某些人的护身符,也不该在被亵渎后仍高高挂起、无人问津。

维护荣誉比维护名誉更重要

裴春亮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确实值得法律认可。但他似乎忘了,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全国道德模范”“最美奋斗者”等称号,同样需要有人来捍卫。当他自己玷污了这些称号,当他的所作所为与国家先进模范的标准背道而驰,他所损害的,是这些荣誉所承载的整个价值体系。

相比一个被罢免者的个人名誉,国家荣誉体系的神圣性和公信力更值得维护。相关部门应尽快公布裴春亮的具体违纪情况,回应公众的追问;相关荣誉授予机关也应尽快启动审查程序,决定是否撤销其荣誉称号。这不仅是为了给公众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捍卫那些与雷锋、焦裕禄并列的荣誉,不让它们在沉默中被亵渎。因为,真正需要被维护的,从来都不只是一个有权有钱有名的人的“面子”,而是一个国家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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